士师记 第十七章 注释
17:1-18:31 以色列人宗教上的败坏
本书17章以後的记载与前面的不同:除了提到非利士人压逼但支派之
外,绝口不提其他外族的压迫;没有提及士师秉政,更没有从宗教角
度(如2:11)去判断以民的败坏。作者只反映以色列人在士师时代败
坏的情况,并将当时混乱的局势归咎於民中没有王的缘故。
17:1-6 以法莲人米迦犯了偷窃罪,後更擅立神像
1 「以法莲山地」:指由伯特利至耶斯列谷之间的高地,包括玛
拿西支派在河西的领地。
2 米迦的母亲给儿子祝福,撤消先前的咒诅。
3-4 米迦的母亲明明说将全部银子分别为圣归给神,但结果她只拿
部分(二百舍客勒)出来制造银像(参徒5:1-2)。雕像与铸像
原本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工艺,不过在此所制的像只有一个。
(参18:20, 30)
5 「以弗得」:参8:27注。
「家中的神像」:圣经中始见於列祖时代,直到百姓被掳至巴
比伦和归回的时候,仍间有所闻。(参创31:19; 王下23:24;
结21:21; 何3:4等)在列祖以前,先民在家中供奉的神像有先人
乾瘪了的头颅,後来改用陶像代替。像有大小(参创31:34;
撒上19:13-16),用以祈求神谕。求问时,有时亦一并使用其
他据说具有法力的物件, 如箭和动物肝脏等 (参结21:21)。
米迦派儿子当祭司这种做法,起源於家长有委派祭司权的风俗
。不过,神拣选利未人中的亚伦子孙作祭司後,便取替了这风
俗。可能利未人散居各支派中(民35:1-8),这制度当日受动
荡的局势影响而崩溃了,以法莲境内难得有利未人作祭司,故
此米迦复用旧习。
7-13 米迦立利未人作祭司
7 伯利恒在耶路撒冷以南八公里(五英里)。这利未人属犹大族
,因为他原在犹大境内事奉。
13 米迦以为聘得一符合资格的人负责宗教事宜,神必定更多赐福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