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师记第十五章-《基督徒文摘解经》
士师记第十五章-《基督徒文摘解经》
士师记第十五章
错综复杂的报仇(十五1~8)
.参孙的妻嫁了别人(1~2)──过了一段日子,参孙的怒气消退了,所以拿了一只山羊羔去岳父家赔罪,并表示愿与妻子和好如初。不过他的妻子已嫁了别人,此事已无法挽回。人的怒气往往使人做出后悔的事来。有些事情做了之后是无法再补救的,因此我们更应该止住怒气。
.怒毁非利士禾稼(3~5)──参孙迁怒非利士人,于是捉了三百只狐狸,用火把点在一双双狐狸的尾巴中间,把狐狸放走,于是引起田野大火,焚毁谷物和橄榄园,做成很大的损失。
.怒杀非利士人(6~8)──非利士人田野的收获尽毁,后来查出是亭拿人的女婿参孙所为,他们不敢找参孙算帐,却报复在亭拿人父女两人身上。这样一来,参孙更振振有词,要找非利士人算帐。参孙怒不可遏,杀了许多非利士人。参孙惧怕非利士人报复,所以在以坦的洞穴中匿藏起来。
人与人之间的恩怨,往往十分复杂,纠缠不清。两个人之间的误会或不和,一定影响旁人,伤及无辜。我们可能也曾经是这些事的受害者,或者制造麻烦的人。摩西律法禁止人私刑报复,或是刑罚超过罪行应得的分量,所以立下「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规条,意思是说刑罚与罪行要相等,更应由公正人裁决执行。主耶稣的教训,却是胜过律法,叫我们以爱待人,饶恕人七十个七次。参孙击杀非利士人,固然是神要藉他的手去管教非利士人,因非利士人欺压以色列人四十年之久,但是我们却不能引参孙为例,作私自报复的理由和根据。
思想 你是不是容易怀恨,不易饶恕他人呢?试思想神怎样宽恕了你?
孤单的战士(十五9~20)
参孙与其它士师不同之处,其中一点就是他始终是独力作战,然而每次都得到圣灵的感动而获得全胜(14。参十三25,十四6、19)。我们看见这个十分血气的参孙,竟成为神手中的工具。
.缉捕参孙(9~13)──从现在开始非利士人正面与参孙对抗,到处搜捕参孙,犹太人也因非利士人的行动受到骚扰和威胁,为了自身的安全,他们捆绑参孙,交给非利士人。
.参孙杀敌(14~20)──参孙自愿被犹太人捆绑交给非利士人,相信是他知道自己的气力,绳子对他是起不了作用的。果然,当他被带到非利士人当中,耶和华的灵就大大感动参孙,他挣开绳子,用一块新鲜的驴腮骨作武器,打死一千人。
这个孤独的战士消灭非利士人之后高唱凯歌,只可惜没有人跟他合唱,像底波拉一样。唱完了,就把驴腮骨抛了,那地因此便叫「拉末.利希」,意思是「颚骨之高处」,以记念此次战役。
后来参孙口渴,他就求告耶和华,神就使地洞裂开,流出泉水,因此那泉名叫「隐.哈歌利」,就是「求告者之泉」的意思。
.在此次战役中,参孙第一次求告耶和华!当时他极度口渴,几乎要死,而且身处险境,感受到孤独无援,生命受到威胁(18)。我们都或多或少有参孙的经验,当认识到自己何等无助、软弱之时,才会全心全意投靠神,求告神。另一方面,我们看见神的恩慈怜悯,人祈求,祂就应允,一点也不吝啬。你属灵的生命是否枯干?是否渴慕神如鹿渴慕溪水?你是否身处困境?为何不向慈爱的天父祈求?你有否享受「隐.哈歌利」的经历呢?
思想 在每日的基督徒生活中,你是否独自面对试探、争战、抉择?你有否感受圣灵的同在?──《新旧约辅读》
狐狸尾巴与驴腮骨(十五1-20)
本章有三个多少属于分立的场面:一至八节,九至十三节及十四至二十节,我们可以方便地按照次序加以讨论。
(一)
参孙与他的岳父对于七日婚宴中发生的事各有不同的说法。他当然记得当他回他岳父家的时候非常愤怒;也记得他杀了岳父的三十个同族人。因此,当他有意回到妻子的睡房时,他带来一件表示忏悔的礼物──一只山羊羔。但是他的岳父,不论是出于真诚或虚伪,将他对事情的不同看法提了出来。我们不可忘记他是为件既成的事实辩护,因为他的女儿已经改嫁伴郎。
他的辩论在第二节概括地说了出来──『我估定你是极其恨她』。这句话将欺骗罪推在女人身上,即使是表面上有意义也极为收效,但是当这位岳父接说:『因此我将她给了你的陪伴』,我们知道它暗示另有含义。从申命记里的婚姻法中,我们知道希伯来动词的『恨』字是提出离婚的法律根据。(见申廿二13,廿四3都译为『恨恶』。)这个岳父的讼诉明显地是参孙的行为暗示已公开弃绝他的女儿,这么明显的行为表示离婚,以致于申命记廿四章要求的休书都不需要了。
这位岳父可能因为参孙回来这件事,令他觉得自己对他发怒的判断是错误的,也可能是参孙的出现造成威胁,令他设法对自己的错误作补偿,他表示愿意让参孙娶他的小女儿,强调妹妹比他一见钟情的姐姐更美丽。但是,参孙与很多男人一样,对女性宁愿是自发的。
再谈一点有关旧约圣经中『恨』的律法意义,可能会有所帮助。玛拉基书开头的记载:『我却爱雅各、恶以扫』(一2-3),对『恨』作更清楚的解释。保罗在罗马书九章十三节也引用这一段记载。我在这里无意排除一些应用在拣选的教义上的神学问题。我只想提出一点──玛拉基用的『恶』字含有『遗弃』之意,而不是一种情感上的憎恨。
参孙回答他岳父的话可作两种解释,笔者选用『这一次我要好好地对付非利士人!』(3节)有问题的字是用做无罪或不定罪解释,或不受职责所制(两个说法很接近)。参孙既要与非利士人有个了结,也要他对付他们被视为无罪。他的非利士岳父给了他一个机会;但他的行动不是直接针对他的岳父。
有许多街头故事讲及参孙用不幸动物的尾巴作计谋。有些学者认为这些动物不是狐狸,而是巴勒斯坦常见的豺狼,属于居动物。这类报复性及民族间的仇杀,双方都说是为了报复对方的行为(6-7节)。参孙再一次典型地宣称他不报此仇绝不罢休(3与7节)。他大肆屠杀之后,便离开回到洞里去住。
(二)
他选的洞是靠近以坦一个著名的盘石穴洞,根据历代志下十一六节的记载,该洞是在伯利恒稍向南面的地方。这是说他朝山上直走,离开屠杀地点大约十五哩。犹大支派是否在第二次屠杀事件中被形容为特别懦弱,我们无法肯定。在非利士人施展军事压力时他们这样做,当然引起注意的。但是情形也可能确是如此,这是整个以色列民族需要拯救的原因。参孙与非利士人双方都对犹大人说是对方挑起争执的。
犹大支派动用三千人去追捕一个人,显然是要用他们的决心来引起他们的统治者非利士人与参孙双方的注意。像许多英雄一样,参孙也希望在一息尚存时仍要战斗到底,他获得犹大追兵保证不害死他,只将他交给占领军首领。于是他被捆绑起来,带离开他住的洞穴。
(三)
上帝是无所不能的。非利士人的敌意在希伯来文里表露得更清楚。参孙到了利希,非利士人都迎他大声喊叫,像打仗时的吶喊。他们恨不得一刀把他杀了,正如他希望不再与他们有瓜葛一样。但是他得到更大能力的帮助(14节),他身上的绳像火烧麻一样拉断了。他拾起一块未干,亦即不脆的驴腮骨(希伯来字lehi──这是在十七节的地名的来源),用它杀了全队非利士军兵。他的胜利之歌是另外一种典型的双关词。『驴』与『堆』的希伯来文是同一个字hmr,但是英文无法把意思完全译出。
我猜到本章结尾的经文曾经是参孙故事首译本的结尾。在十四或十五章里,参孙未曾对上帝说过一句话。他现在由于筋疲力竭就求告上帝了(18节)。他以颂词为开场白,说上帝是藉他的手施行大拯救,跟又用实事求是的方式,说若任他口渴而死,以后再不能为上帝做甚么了。他的话不用普通祈祷形式去措辞,但都是事实。上帝听了他的求告,使泉水从裂开的洼处涌出。如果利希与以坦都在邻近伯利恒的南面,这可能就是供给称为所罗门池的古代水库的水泉。
参孙提及『大的拯救』(18节)令人想起上帝对他母亲的承诺──『他必起首拯救以色列脱离非利士人的手』(十三5)。非利士人的威胁不会持续得太久了;而参孙的有力的及难以揣忖的经历只是开始。本章的结尾一句对这一点有清楚而正式的说明(十五20):『当非利士人辖制以色列人的时候,参孙作以色列的士师二十年。』参孙的责任是去蹂躏非利士人,而不是去结束他们对以色列的统治(十四4;十五11)。──《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