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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第七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哥林多前书第七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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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

哥林多前书第七章

7:1 保罗开始答复哥林多教会的信徒写信询问的一些事(看4:18注)。从信中答问所用的字眼“论到”,我们可以归纳出所问的题目有:婚姻(7:1)、童身(7:25)、吃祭偶像的物(8:1)、属灵的恩赐(12:1)、给耶路撒冷教会的捐款(16:1),和亚波罗(16:12)。

本章和前一章的重点不同。前章下半(12节以后)针对的是自由与放任的问题,本章则是禁欲的问题。哥林多教会中可能有一派走进了另一个极端,主第绝对禁欲、不婚。保罗认为不可,因为违背了神造男造女的原意,而且会予撒但以可乘之机。参7:2-7;《提前》4:1-3。

本节“男不近女倒好”,原文前面无“我说”,很可能是保罗引自信中的一句话,也可能是禁欲派口中常说的一句话。这派与6:12“凡事我都可行”的那一派各走极端。这话不可能是保罗说的,因为他赞成婚姻生活。在《提前》4:1-3,他且认为禁止嫁娶乃离弃真道。因此这句话的前后可加引号。保罗接上在2节便予以驳斥。(另有一种解释,认为保罗此语乃针对哥林多教会当时的危机而说〔参26节〕,不婚只是权宜,不可当成戒律。)

7:2 读本节圣经须明白保罗写信时所面对的紧张情势,以及他对陷入了禁欲生活中的信徒的关怀。从表面看,他好象并不赞成结婚,只把结婚当作解决淫乱问题不得的手段。但事实上,他在本节肯定婚姻生活是完全正常且合法的,并禁止已婚信徒对婚姻存否定观念,实行禁欲(3-7节)。

“淫乱的事”很多,最为人熟知的是哥林多城的庙妓。单是建于亚科坡利山上的亚富罗底女神庙中便有庙妓千人,把性欲当作祭祀献神。

7:3-4 男女缔订婚姻盟约之后,已把自己给了对方,便不再有主张自己身子的完全权利。禁欲有同剥夺对方应有的欢好权利。

7:5 夫妻分房须双方同意,且须有正当的理由(例如祷告、禁食),时间不可过长。如果超出人性能忍受的极限,会给撒但以可乘之机。

7:6 “这话”指暂时分房。保罗容许(“准你们”)信徒这样做,但不以此为定规(“命你们”)。信徒仍应尊重婚姻生活。

7:7 保罗的婚姻情况,圣经中无详细资料可考,只知道他专心传道,独自一人,没有妻子陪伴(参9:5)。他可能终生未结婚,也可能妻子早逝,或在他与犹太教信仰脱离后,专一侍奉基督,妻子别他而去。他对婚姻的重要有深刻了解,决非一个厌恶结婚的人。他曾收提摩太为义子(提前1:2),可能补偿他失子之痛。

“象我一样”指保罗一样过着独身的生活。有的人有结婚和做父母的恩赐,有的从神领受独身的恩赐,有的人且为天国的缘故自阉(参太19:12)。

7:10-11 夫妻不可离异是主耶稣的命令,见《马可》10;2-12;《路加》16:18。夫妻一方离开另一方,不可再结婚;若要结婚,宁可与原来的配偶和好。婚姻盟约神圣,必须信守。

7:12-13 本段背景是,当时有些信徒婚后信了主,而配偶是未信的。遇到这种情况,作基督徒的一方,即使配偶还未信,也不应该与配偶分开。

保罗在10-11节刚好用过主耶稣亲口的教训,所以色列在12节讲自己的教训时,便说明这是“我说,不是主说”的。有些问题,他可以根据主耶稣的教训来解决;有些只能根据他自己的意见(25节),但一样是出于圣灵的启示(40节;14:37)。

7:14 哥林多信徒心中存在着一个问题:信主的一方会不会因有未信的配偶而被玷污?保罗用旧约里的圣洁原则来回答:不会。会幕里的圣坛、圣物是圣洁的,不会因着不洁的人而成为不洁,反会叫接触它的人也成为圣洁(参看出29:37;利6:18)。“成了圣洁”是指不信的人一方因着与配偶联合,也享用得到主赐给配偶生活上的各种福气;但不是说家庭里有一个人信主,其余的都会自动地得救恩。得救完全是个人与神之间的事,不能凭藉父母或配偶。

7:15-16 “不必拘束”就是说“不必勉强”。信主的一方没有义务坚持与信仰不同的一方共同生活下去。对方既求去,与其吵闹不和,何如由他(她)离去。但这仍消极的解决方法。信的一方应积极地以身作则,带领配偶归主,这才为主所悦纳。才能共享主里的和睦(罗14;19)。

7:17-22 信徒的社会地位虽各不同,但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神的呼召。信主的时候,是贫是富、是已婚未婚、是受了割礼或未受割礼的(犹太人或非犹太人)、是为奴的或是自由的,都毋须去改变,因为神不凭这些看人(比较19节)。

7:23-24 信徒信主前如果是奴仆,不必勉强改变身份。他虽然有肉身的主人,仍可一心服侍基督(西3:22-23)。但是信主时若是自由身,就不要卖身去做人的奴仆,因为基督徒应该以基督为他的真正主人。

7:25 保罗开始讨论另一个哥林多教会所发出的问题(比较1节),就是信徒应该怎样看独身?保罗说明,对这件事他没有主耶稣的直接教训为根据(“我没有主的命令”)。他所说的是个人的观点;但即使中介个人见解,也是神的默示,因为这些是在圣灵的感动下写的(40节)。

“童身的人”(28节、34节、36节、37节)希腊原文作parthemoi,即处女(见太1:23),意思与8节“未婚的人”(agamoi)不同。34节将“处女”和“妇人”(agamos)分开,这些处女可能指当时一些已经许配了的女子,只是还未成婚。哥林多信徒的问题是:这样的女子,应该及早正式结婚,还是可以持守独身?作这种决定的除了那女子自己以外,当然还包括其他当事人—她的未婚夫和作主婚人的父亲(36-40节)。

7:26 “现今的艰难”指哥林多信徒在一个邪恶、淫乱的环境中所受到的逼迫、引诱和各种困难。

“守素安常”指上文的独身。没有结婚的人不必急于结婚;已结婚的也不必求脱离(27节)。他是针对当时的艰难情况而说,不是要所有的人普遍接受。

7:28 “肉身必受苦难”,肉身不单指身体,且包括今生的生命所受的限制,和所有的软弱,这是因为人与创造主远离的结果。有家庭的人要比没有家庭的承负更大的担子;面对为主而受的逼迫时,也要受更多的苦难。

7:29-31 这一段话有两种解释。一说保罗是讲主再来的事。“时候减少了”指主再来的日子越来越近,信徒不要专注世事。比较《罗马书》13:11-14。这里所描写的都是将来天上的情形(可12:25;林后4:17等)。“有妻子的要象没有妻子的”,是借军队生活来比喻基督徒不为属世事物缠累决心。“用世物的要象不用世物的”,是因为世事无常,变迁不定,不应心系于今生事物上。另一说则解释为当前生活的描写。“时候减少”指为主作工的时间越来越少。生命稍纵即逝,因此不要为世物过分劳心劳力,属物质的东西变幻无常,转瞬即消失。

从这几节中用了四个“要象”,可以看出保罗所强调的是:基督徒在今世生活,要象主再来的日子已经临到一样,看事物不可象今世之子,只看重短暂与眼前的。基督徒应该注重那永远和长存的(参林后4:17-18)。他这段话因此同时触及现在与将来。

7:32-34 在“艰难”的世代,有家庭负担信徒,顾虑分外多。保罗希望他们不要有些挂虑,可以专心侍奉主。34节的“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因古卷点句及经文出入,可有另一译法,将之分为二句:一句为“他的心就分了”,紧接33节,结束上句。说结了婚的男人既挂虑世界的事,又要照料妻子,不能专心侍主。下句为一新的开始,为“没有结婚的妇人和处女,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没有结婚的妇人”是已订了婚但未结婚的女子。既已订婚,不是出诸自己的主动,所以不会象结了婚的女子一样,为世事挂虑,要照料丈夫,可以专心主的事,培育自己身体与灵魂的圣洁。

7:35 “牢笼”是将人象奴隶般管辖住。保罗说他的这番话是为信徒的好处,无意限制他们行动的自由,各人可以合宜行事,但求能专心侍主。

7:36-38 关于本段经文,有两种解释。1,当日希腊与罗马社会,象中国一样,女儿的婚事由父亲作主。主再来的日子近了,父亲不想女儿结婚受苦(参可13:17说。“当那日子,怀孕和奶孩子的有祸了”),但这种对女儿的禁制若不合宜,女儿已快过错过青春,且在生理、心理上都需要结婚,可以准她出嫁,不算有罪。2,这里的女儿指已订了婚的处女,象她们的父亲一样,鉴于主的日子近了,不知应否结婚。保罗在此答复她们的问题。后一解释乃由于本段经文中“女儿”一字在古卷也有作“处女”的。传统都从第一说。参7:25注。

7:39 婚姻为男女终身的盟约。丈夫若死亡,这约束便可以解除,女的可以再嫁,但必须是主里的人。保罗可能是在这里答复寡妇可否再嫁的问题,似为8、9节的补充。这解释当也适用于已丧妻的男人。

7:40 保罗说他不是用使徒的权柄说这话,而是圣灵感动他说的。他用“按我的意见”并非表示不确定,反而有坚信的意思。他不是对此教训出自圣灵有何怀疑,只是把他所领受的用婉转的话转达出来。本节可以意译为“我确知道我已被神的灵感动说这话”。

—《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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