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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录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启示录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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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录

注释

二1至三22写给七教会的信

这些信件的内容既简洁又浓缩,叫我们想起旧约中先知们简短的预言。特别是阿摩司书一至二章,当中包括的数目也是7个。这里写给教会的信,在结构上差不多都完全相同。每封信的开始都是前面异象所描述的基督的一部分。该部分又与该教会的特点有关。接着称赞教会的优点,并批评她的错失。最后以应许教会在基督再来时所得的赏赐来结束,这些赏赐往往是启示录最后提到与圣城中有关的事物。

二1-7写给以弗所教会的信

以弗所是古代大城市之一,而且是小亚细亚中最大的。这城也号称为「庙宇之城」,原指亚底米女神(狄安娜)的庙,后期也包括两座敬拜罗马皇帝的庙宇。亚底米神殿也以亡命之徒的避难所而闻名,却是该神殿的耻辱,因庙周围一带成了罪犯的天堂,是法律不能到达的贼窝,且是犯罪组织的大本营。广大群众对巫术与迷信的兴趣,在使徒行传十九章13至20节有清楚的描述。保罗建立了以弗所教会,以此为向全省传福音的中心(徒十九1-10)。根据传统,使徒约翰接待耶稣的母亲马利亚,就是在此城定居。

第1节引用一章12和20节:「那右手拿着七星」的说明祂是维系着教会属灵生命的,是「在七个金灯台中间行走的」,说明祂与所有教会同在。然而,保守的能力可以按情况被撤走;这称号于是预备了听者接受那信息(第5节)。

第2-3节「我知道你的行为」这句话成了每一封信的开场白,接着或是鼓励(例如二9、13)或是责备(例如三1、15)。这里就是嘉许。以弗所人的「行为」是「劳碌、忍耐」,前者是指他们努力对付假师傅,后者是指他们面对假先知或其它势力逼迫时,能够坚忍到底。「恶人」就是「那自称为使徒却不是使徒的」。看来这些人就是第6节所指「尼哥拉一党人」,他们的恶行并非是教义性的,而是由教义引起的道德罪行(有关尼哥拉党,可参二14-15的注释)。

第4-5节以弗所教会的失败,是他们失落了他们最主要的德行:「你把起初的爱心离弃了」。悔改的呼召以及当「行起初所行的事」说明了这些基督徒的失败,基本上不只是失去爱神的心,而是失去爱人的心。当恨恶罪恶的心(6节)成为恨恶犯错者的心时,这样的基督徒就离开了神在基督里救赎的爱(参约三16),违反了他的信仰。第5节里严厉的警告:「我就临到你那里」,是指审判,就像主有一天要再临到这世界,扫除一切罪恶。「把灯台从原处挪去」象征基督不再承认这教会是属祂的,该教会就丧失基督的同在,正如耶路撒冷圣殿在被毁以前就已没有神一样(参结十一22-23;太二十三38)。在基督教会里缺乏爱心的罪,可以有如此严重的后果。

第7节「圣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应当听」的嘱咐出现在向得胜者的应许中,7封信里都是如此。圣灵不会只说应许的部分;所有信件的内容都是圣灵的说话。看来这位复活的主是借着圣灵向众教会说话的。这与约翰福音十四至十六章记载耶稣在举行逾越节筵席的楼房上的教训完全吻合(特别是约十六12-15)。信徒能「得胜」,是靠基督胜过恶者的权势,他们分享了主的胜利(参十二11;约十二31-32、16-33)。「得胜的,神必将乐园中生命树的果子赐给他吃。」「乐园」这名词是从波斯词汇中借来的,特别是指有围墙的公园。七十士译本用这词来译「园子」(伊甸)。在犹太文学里,伊甸园与乐园都是指义人来生所居住的地方。因此犹太教师提到将来亚当的乐园、天上蒙福者的乐园、在神国中义人的乐园。这里的应许所指的是第三种乐园。亚当、夏娃失去了进入生命树的道路,而被赶出园子(创三22-23);分享主胜利的信徒,两样都要得回来(参二十二2)。在新约中常用「树」(和合本「木头」)来称耶稣的十字架(特别是彼得所说的话中,参徒五30,十39;彼前二24)。亚底米女神的庙是建在树的神龛上,所以树就成为以弗所和女神的象征。因此以弗所的信徒曾以亚底米的树为神圣生命的中心,甚至是神与人的中介,现在他们知道神乐园里的永生,借着这位死而复活者的十字架,已赐给他们了。

二8-11写给士每拿教会的信

士每拿是个海港,它的繁荣是源于它的地理位置,它早在基督徒时代之前就被建立了,直到今天〔即伊兹密尔城(Izmir)〕。这块土地上的第一个城市在主前600年被毁,直到亚历山大大帝的继承人将它重建起来。传说中的鸟──凤凰──据说是从废墟的灰烬中升上来的,成为了士每拿的象征。这并非教会首次反映其所在城市的历史。这封短信的中心主题就是苦难中的逼害。因此主一开始说:「那首先的、末后的、死过又活的说」。主是要提醒教会,祂是胜过死亡者,且是为他们而得胜。当这封信宣读出来时,在听众之中可能有一位早期教会著名的基督徒坡旅甲,他以后成为士每拿教会的监督,且在主后160年为主殉道。当他受审时,他被敕令咒诅基督,但他回答:他事奉主已有86年,而他所领受的尽是好处,他如何能出卖他的主呢?

第9节「患难」与「贫穷」是士每拿基督徒因逼迫而遭受的苦难(这点可参来十32-34,并可对比在三17向老底嘉教会所说的话)。士每拿犹太人所说的「毁谤话」,是这城里的犹太人仇视基督徒的特征,别的基督徒作者也提到这一点。这些犹太人向政府告密陷害基督徒。士每拿教会后来提及犹太人控告坡旅甲,说他违反国教,指他是「亚细亚的教师、基督徒之父、倾倒我们的神,教训许多人不要献祭,不要敬拜」。这种犹太人不配称为犹太人,是「撒但会的人」(参民十六3,七十士译本称之为「耶和华的会众」)。「撒但」这名字的意思是控告者、毁谤者。这群犹太人具有撒但的天性。很明显的,这并不是约翰对犹太人的观点,毕竟他自己也是犹太人!这只反映这些犹太人已陷入何等深的背道里。

第10节「魔鬼」借着一些方法,把士每拿的几个基督徒关到「监里」,他们要受「十日」的逼迫。监狱本身不是刑罚,而是个等候宣判的地方,犯人可以被判下到盐矿作劳工,或被驱逐出境,或判死刑。逼迫的时期虽不会长,但必定有人要牺牲性命。即使如此,从主所赐的「生命的冠冕」仍然是肯定的,它是运动场上胜利者头上的桂冠,包含着神国度里的生命。

第11节得胜者的安慰是他「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这是一种犹太人的表达法:对比人人都要面对的死亡,和那些永远不能逃避死亡的人所要面对的,后者或是不配从死里复活,或是在末日要受审判之苦(二十一8说是被扔在火湖里)。这样的劫数就是第二次的死。这里提醒了士每拿教会,遭人恨恶而死,比被神审判所受的苦要轻得多!

二12-17写给别迦摩教会的信

多少年来,以弗所、士每拿、别迦摩之间彼此对立,为争亚西亚第一大城的地位。有一点可以肯定,别迦摩是全省的宗教中心。别迦摩城建在海拔1,000呎的高山上,并有许多神庙。最著名的是亚克里比阿(Asclepios)神殿,他是医药的神,与蛇有密切的关系,使别迦摩拥有类似与卢尔(Lourdes)的声誉。那城里也有丢斯(Zeus)的大祭坛,为纪念一次极大的胜仗所立的。更重要的是在别迦摩建立了该区第一座献给罗马及亚古士督的庙宇,使别迦摩成了全省敬拜皇帝的中心。对基督徒而言,这不但是个宗教问题,也产生了政治上的矛盾。主、救主、神这些名词经常用在皇帝身上。对于这样的事,基督徒没有妥协的余地,因为这些称号只是属于耶稣的。

第12节这儿的称号是一章16节的回响,也是二章16节的预告。

第13节主称别迦摩「是有撒但座位之处」。这当指丢斯那个像宝座的祭坛,是偶像崇拜的表征,在别迦摩大领风骚。然而,当地基督徒仍忠于耶稣的「名」──唯一的主、救主、道成肉身的神。很明显的,逼迫已临到他们,一位殉道者名叫「我忠心的见证人安提帕」。这可能是第一次以「见证人」(在希腊文,殉道者是martyr)来形容一个为基督作见证而放下自己生命的人。

第14节但在这城里的教会中,「有人服从了巴兰的教训」,且与「尼哥拉一党人的教训」相系。从很早期开始,人就认为这些尼哥拉党的人是安提阿人尼哥拉的跟随者,这尼哥拉就是在耶路撒冷选出来帮助使徒的七位执事之一(徒六5)。尼哥拉和巴兰的名字通常被假定具有相同的意义。「尼哥拉」的意思是「他征服百姓」,而「巴兰」是「他吞灭百姓」。「吃祭偶像之物、行奸淫的事」是此处的重点罪恶。巴兰非但没有咒诅以色列民,反而说了祝福的话(民二十二至二十四)。之后,以色列民与摩押女子行淫,并吃她们的祭物,跪拜她们的神(民二十五1-2)。在民数记三十一章16节清楚说明,那些摩押女子的行为是由巴兰策划的。在别迦摩,正如其它地方,有些教师鼓动信徒以基督徒不再在摩西的律法下为借口,可以任意而行。这种放任的观念并非现代才发明,当中的罪恶亦然。

第16节主发出悔改的呼召(就是从这类罪恶中回转)。否则,祂「快临到」,要审判那些既教导又实行恶事的人(参二5)。

第17节对得胜者的应许是双重的。「我必将那隐藏的吗哪赐给他」,这与第二次出埃及的救赎是吻合的。犹太人这样说:「正如第一位救赎主把吗哪赐下,第二位救赎主也会把吗哪赐下。」对基督徒来说,这里当然具有一个属灵的意义,类似「生命的水」(参二十二17)。「白石」的意义不太清楚,此词在古代社会里有不少的意义和用途。在法庭受审时,陪审员若给犯人一块黑石,表示有罪;给他一块白石,则表示无罪释放。若是如此理解,这个应许就跟给士每拿教会的相似(二11)。另外,按当时的风俗,两个人愿结成朋友,就把一块石头劈为二,各执一半,藉此可自由进出双方的家。这个风俗继续引伸,可以用一块石头作为赴筵席的入场券。若用在经常举行宴会的社团里,此等活动就很奢华,也有会员限制──正如今日上流社会的俱乐部。另外,运动会里的胜利者会得到一块石头作奖赏,是政府出资的一份奖品。这都要看如何了解写在石头上的「新名」的含义,来决定采纳何种解释。如果这名字是基督徒的,那么这应许是指进到神的国度里,享有与神在新生命中的特殊关系。如果这名字是神(参三12)或是基督的(参十九12下),那么这是指与主既新而又隐藏的关系,也可能有承受神名字的能力的含义。基督徒领受主的能力,以及于神的性情有份,这是别人不能及的。

二18-29写给推雅推喇教会的信

推雅推喇是个手工艺及商人的城市。我们记得在马其顿第一个悔改的果子是推雅推喇城的人──卖紫色布的吕底亚(徒十六14)。教会的主要问题来自城内许多商贸公会。罗马政权不鼓励这些商会组织,但认为推雅推喇可以供应罗马人在别迦摩周围驻防军的需要,所以由得它。基督徒却不能这样做。商会奉承一位神,就是推雅推喇当地的神,也是亚波罗神的代表。商会的宴会设在庙里,被视为宗教节日。肉类都献给这位神,以后就由参加者分享。然而,这种节日经常以荒淫放荡收场。基督徒怎能参加这种集会?那「妇人耶洗别」就是答案(20节)。

第18节是一章14节下和15节上的回响。「眼目如火焰」就可以看到一切。「光明的铜」是推雅推喇出产的一种流行的合金。奇怪的是此处所提到的这个专用名词,在其它希腊文著作中从未出现过。它与亚波罗神有关,后人又发现了有钱币刻上亚波罗神举起皇帝之手的图像,这令人想起神的儿子是穿戴着闪闪发亮的军装,好像这城里在炉中炼出来光明的金属一般。

在第19节论到「行为」是很重要的,不但让我们了解甚么是神所悦纳的,也可以解释二十章12至14节按行为受审判的教导。这教会在事奉基督的事上有长进(「你末后所行的事比起初所行的更多」)。

第20节可是,这教会容让一位女先知在他们中间执行有害的事工。「耶洗别」当然是象征性的名词,令人想起亚哈王后,把偶像崇拜带进以色列民中,且威胁真信仰的延续(参王上十六29-32;王下九22)。有些释经家认为第20节可以译为「你的妻子洗别」。这译法看来并不正确,但却反映出一个看法,指这先知妇人可能是该教会一位「使者」的妻子。这「使者」就是教会的监督。这耶洗别可能是尼哥拉党人,鼓励信徒参加当地商会的集会,且可自由参与「行奸淫,吃偶像之物」。这种超越道德界线的态度,是当时典型的自由主义诺斯底派的思想。

第21节对耶洗别的警告早已发出,但却没有果效。故此,她和随她而行的都必受刑罚。

第22-23节的话是借喻性的,说明因这种罪恶所要临到的刑罚。「那些与她行淫的人」就是「她的儿女」(参和合本小字),即跟随她的人,都得处死,让众教会知道主是「察看人肺腑心肠」,且要照行为报应人的。

第24节「撒但深奥之理」可能是讽刺的说法,影射诺斯底派(以唯我独尊的姿态)声称他们拥有神深奥之理。主却认为他们的「深奥之理」是出于撒但而不是从神而来的。另一个说法是,尼哥拉党的人教导基督徒应该学习「撒但的奥秘」,为表示他们能够超脱肉身的罪诱,并相信人里面的灵不会受影响。这两种解释都叫人否定这种行为。「我不将别的担子放在你们身上」令人想起使徒会议中的两项主要规条,记载在使徒行传十五章28节,就是禁戒祭偶像之物和禁戒奸淫。

第25节告诉信徒「总要持守」。这在三章11节重复提到,但加了一层更深的意义。

第26-27节得胜者在这里是「遵守我命令到底的」。这样的人要承受基督所赐的权柄,制伏列国;又和基督一样胜过抗拒祂的民族。第27节里的动词「辖管」和「打得粉碎」是平行语句,互相影响彼此的意思。大部分人选择后者的意思(即「消灭」),但前者可能更合上下文:推雅推喇的信徒自觉无能,于是获应许有能力管治仇敌。〔注意:「辖管」直译是「牧养」的意思(参和合本小字),原指运用牧人的杖及皇帝的金笏(诗四十五6),也可以是指一种刑具(赛十24)。〕

第28节「我又要把晨星赐给他」,看来不是以二十二章16节的「晨星」来作解释。那里是以基督自己为明亮的晨星,而这里的晨星当指金星。罗马人相信金星是胜利与神权的象征。罗马军人建殿来尊崇金星,而该撒的军队更以此为记号,印在他们的军旗上。如果按此解释,那么这应许加强了26至27节中的宣告:得胜者必得到双重的保证,分享基督的胜利和权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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