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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四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利未记第四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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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四章

4:1-13 赎罪祭:用作为人赎罪,分为四种:①为祭司赎罪;②为全会众赎罪;③为官长赎罪;④为平民赎罪。根据身份不同、罪的轻重,分开献祭。根据罪的轻重,祭物也不一样。将动物分作等级是:第一,为了启示将来耶稣基督一次并永远代赎人类一切的罪(来9:13,14);第二,为了照顾贫穷人。赎罪祭预表背负人的罪(约1:29),在十字架上牺牲的耶稣基督。可以使我们在他里面坦然无惧地来到神的面前(弗3:2;来10:19),事奉神(来9:12-14)。

4:2 所吩咐不可行的:?“命令”、“法令”、“诫命”的意思。误犯:因人的软弱,无意间所犯的罪。

4:3-12 祭司的赎罪祭。祭司作为百姓的官长(21:4),在神面前代表百姓。因此,祭司犯罪,就会影响到所有的百姓(3节),使百姓陷在罪中。所以祭司犯罪比官长(22节)、百姓(27节)犯罪更严重,所献的祭物要比官长、百姓犯罪所献的祭物份量更大,要在神面前献上血的赎罪祭。

4:3 罪里:指“有罪”、“过失”。祭司犯罪,罪过波及到所有百姓身上。因他所犯的罪:暗示地上的祭司是不完全的。因祭司不完全,他们所献上的祭物也不完全,因此不能永远赎罪(来7:27)。但无罪的大祭司耶稣(来4:14;5:5,6)是完全的,为我们献上永远的祭,成就了永远的赎罪。公牛:暗示祭司的罪比其他人的罪更严重。官长犯罪献公山羊(22-26节);百姓犯罪献母山羊或母羊羔(27-35节)为祭物。

4:4 宰于耶和华面前:在燔祭坛北边、会幕院子里宰杀(1:11)。

4:5 带到会幕:为官长或百姓赎罪,不必进入会幕。祭司或全会众犯罪,要把祭物的血带到会幕里,在离神更近的地方献上赎罪祭,暗示着罪的严重。

4:6 圣所的幔子:隔开圣所和至圣所的幔子。把血弹在幔子上,象征着把血弹在神所临在的施恩座前。至圣所不能随便进去,只有大祭司每年进入一次(16:29-34;来9:7)。七次:象征完全<启 绪论,圣经中出现的数字的象征意义>。意为将血完全洒上,直至神满足。

4:7 会幕内:指圣所。圣所里有香坛、陈设饼桌和灯台。抹在香坛的四角:香坛放在隔开圣所和至圣所的幔子前。官长或百姓犯罪,把祭物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25,30节),但为祭司或全会众赎罪,就要把血抹在圣所内香坛的四角。所有的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意为牺牲祭物为赎罪流出了所有的血。预表耶稣为人的罪在十字架上流出所有的血(约19:34)。

4:8-9 与献平安祭一样,把最好的部分献给神(3:3,4)。

4:10 烧在燔祭的坛上:在耶和华神面前献为馨香的火祭(1:9)。馨香的火祭,指神认可、心满意足。

4:11-12 燔祭牲的皮归给祭司,但为祭司或全会众献的赎罪祭,所有的脂油完全献给神,其余都焚烧在营外。完全焚烧公牛是赎罪祭仪式的一部分。营外:旧约时代,营外象征新约时代各各他牺牲的场所,是代赎的场所。洁净之地:献给神的祭物烧成了灰,倒灰的地方称为洁净之地。是处理圣物的地方,因此是洁净的。

4:13-21 为会众的赎罪祭:与祭司犯罪献赎罪祭的条例一样。带领者犯罪,视整个民族一同犯罪的观念非常相符。

4:13 全会众:指全体以色列百姓,也被称为旷野教会(徒7:38)。会众看不出来的:不明白时所犯的罪没有罪责(罗5:13)。并不是没有犯罪,但没有认识到自己犯罪,就不会意识献赎罪祭。“知道所犯的罪”是指违背神的话语——律法。神赐下律法,是为了让人知道何为罪(罗3:20)。

4:14 一知道所犯的罪:在神面前献上祭物之前,首先应该认清自己的罪。没有认罪的祭,被神视为可憎,是对圣殿的践踏(赛1:11-17)。

4:15 长老:百姓中的年长者,各族的代表<申21:6,出现在圣经中的长老职>。他们在祭司面前代表百姓按手。按手……宰了:代表百姓的长老按手在赎罪公牛的头上,百姓的罪转到公牛身上,公牛承担罪的工价而死。这是基督十字架工作的模型和预表。百姓看着公牛为自己的罪而死,应该明白罪的代价是何等凄惨。

4:17 把指头蘸与血中:燔祭和平安祭把血洒在坛的周围,赎罪祭要用指头把血抹在香坛(祭司或全会众犯罪)或燔祭坛(官长或百姓犯罪)的四角,剩下的血全部倒在燔祭坛的脚下。

4:22-26 官长犯罪献上赎罪祭的条例。官长犯罪献上的祭物比祭司或全会众犯罪所献上的祭物份量小,献上没有残疾的公山羊。因为官长犯罪只会波及到所代表的支派,视为比祭司长或全会众所犯的罪小。

4:22 官长:指以色列十二支派的领头人(民1:6,44;17:2,6)。误犯:与4:2“误犯”相同,是“失误”、“无意”的意思。与故意犯罪不一样。故意犯罪(来10:26)是诽谤神(太12:31,32),圣经指出这样的人将从百姓中剪除(民15:30)。

4:23 没有残疾:赎罪祭的祭牲必须没有残疾。因为这个祭物预表完全、无罪的(来4:15;9:28)真正的祭物——耶稣基督。

4:25 燔祭坛:?<出7:1-8,燔祭坛>。

4:26 为官长或百姓献赎罪祭,与为祭司和全会众献赎罪祭一样,把所有的脂油焚烧在坛上,其余所有的肉归给祭司,祭司要在会幕院子里吃(6:26,29;7:6)。

4:27-35 为百姓的赎罪祭。百姓犯罪献上的祭物份量最轻。因为百姓犯罪比祭司、会众或官长犯罪的影响小,只涉及自身。所献的祭物是母山羊或母羊羔,比公牛(祭司,会众)、公山羊(官长)份量轻,献祭的仪式与献公山羊完全一样(22-26节)。

4:28 母山羊:与羊羔同样,是赎罪祭物中较轻的份量(32节)。贫穷人献上斑鸠、鸽子或细面作为赎罪祭,不是因为罪少,是因贫穷没有力量献上母山羊或羊羔(5:7,11)。

4:29 宰燔祭牲的地方:宰杀燔祭牲的地方(24节),是燔祭坛北边会幕的院子里(7节)。

4:31 祭司…赎罪:预表耶稣基督的赎罪。耶稣基督作为大祭司(来4:14;5:5,6)为我们赎罪,把自己作为祭物,一次、永远地献上(来9:12-14,26;10:10-14)。

4:32 羊羔:把羊羔献为祭物,预表为赎罪牺牲的耶稣基督(约1:29;启5:6-8,12,13)。耶稣基督是降世的羔羊,要为所有人赎罪。

4:35 火祭:指常献在耶和华面前的燔祭(3:5)。

——《精读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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