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旧约利未记 第廿四章 注释-《圣经串珠注释》
利未记相关章:
利未记 第廿四章 注释
1-23 圣所的条例及亵渎的罪
1-4 金灯台的油
2「橄榄油」:可用来点燃、膏抹和烹饪,在此只提及它点燃的功用。
3「从晚上到早晨」:表明这些灯是彻夜点亮的。
5-9 陈设饼
6「摆列两行」:意思可能是分为两堆,每堆六个饼(因桌之面积很细,约一公尺乘半公尺(36×18英寸)。每堆旁边(7的
「饼上」译作「饼旁」可能较适合)安放乳香,这乳香是要在燔祭坛上焚烧作为记念的(见2:2, 15-16)。
9「永远的定例」 : 23-25章之间有些关於圣所的条例 ,叫人注意这些永久不变的仪式,不受上述每年一度的节期和特别的日子所影响。
10-23 亵渎的罪
10-12节的历史事件 , 引致一些律例的成立。这罪的严重性乃在於犯者在咒诅中用了神的名字(11)。这混血儿(半个以色列人)明显地
严重干犯了第三条诫命,但该诫命没有指定刑罚,故必须将犯罪者收监,等候神的指示(12)。这里的记载只提到他母亲的名字和世系(
11),可能因为他是靠母亲的关系,才能进入营中。这件事也提醒以色列的母亲们,要教导子女敬畏神。
14要将犯罪者「带到营外」:避免会幕被沾污。
「听见的人都放手在他头上」:听见的人因受连累而有罪,现今按手在犯罪者头上,藉他的死而获赦罪。
17-22
加插一段有关强暴的罪行,而这类律例同样应用在寄居者和陌生人身上(16, 22)。
20「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原意是要订定正确而公平的刑罚条例,强调赔偿应与损毁相称,要避免过分的报复或抵赖。在犹太人历史中,通常都没有按字面来执行这些有关报复的律例;伤人的可用适当的财物作补偿,但谋杀别人却不能以赎价代替填命(民35:31) 。 亵渎的罪与这些罪行同时记述,可见亵渎之罪的严重性。
思想问题(第24章)
1 24章提及「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刑罚措施,新约的审判原则与旧约的有出入吗?参罗13:4; 彼前2:14, 20。
你对太5:38-39耶稣的话作怎样的解释?
2 本章一方面列举伤害人畜该受的处罚,另一方面指示祭司要每天理灯、每周摆设陈设饼,规定百姓要治死咒诅神、亵渎神名的人。
今人重视人权、防止虐畜,但蔑视神,视神的名字和律例为儿戏。
你有否受社会这种风气同化?
本章给你什麽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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