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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注释-《马唐纳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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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注释

三.恶劣罪行的惩罚(二O)

  本章说明第十八和十九章所列出之罪行的惩罚。人若使儿女经火献给摩洛,就必须用石头打死(l~3节)。本地人若不把他杀死,神会把他和他的家毁灭(4,5节)。将儿女献给假神为祭,是古代异教的重要习俗。以色列的邻国亚扪人,将儿女献给民族的神摩洛,作为宗教中的要事,以为是献上的最大礼物,可藉此辟邪或安抚愤怒之神。神对这事讲得很清楚,这是可憎的事,应严格地禁止。无论在旧约或新约时代,神的本性都显明他绝不愿意献人为祭。

  凡求问交鬼的和行巫术的必须将他治死(6节),交鬼的与行巫术的都应当被铲除,因为他们的信息不是来自神,不但预测是虚假的,不可信的,而且与邪灵相交亦极其危险。对于未来,我们不需要求问行邪术的人。神赐下圣经,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要知道的一切,圣经的指引才是绝对可靠的。

  凡咒骂父母的(9节);行淫的奸夫淫妇(10节);与继母(11节)或儿妇(l2节)行淫的;以及同性恋者(13节),都要宣告死刑。(在这些不合法的交合当中,双方都要被治死。)人若与作母亲的及其女儿行淫,违法的三方都要用火焚烧(14节)。人类若与动物淫合,那是一样重罪,人与兽都要被杀(l5,16节)。与姐妹或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姐妹交合(17节)或与行经期间的妇人同房(l8节),都要被治死(或如某些人所说,他们要被逐离开以色列的百姓)。与姨母或姑母交合的人,必须受到审判,“二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但经文并没有列出详情(l9节)。有些人认为这里的意思是他们会无子女而终,正如第20节那与伯叔之妻同房,或第21节那娶弟兄之妻的人一样。

  第21节只是当弟兄活着的时候才适用。倘若弟兄死了而没有儿子延续他的名字,那人便要娶兄长的寡妇,而第一个儿子要留死兄的名下(申三五5)。这等婚姻被称为叔嫂之婚。

  神心里所渴望的是有一群圣洁的民。是从外邦人令人厌恶的事物中分别出来的。可以享受应许之地的祝福(22~26节)。交鬼的或行巫术的,都要用石头打死(2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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