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二十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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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二十章
20:1 本章可说是18与19章的增补,前两章列述有关人与人间行为的条例,本章则讲述违反这些条例的刑罚。处极刑的包括把儿女献给摩洛、咒骂父母、各种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交鬼等;也有些逆伦之罪,处罚不是死刑,而是无子女。
20:2 “摩洛”可参18:21注。“用石头打死”为以色列人社会中最普通的死刑。 参《申命记》17:5。圣经中所记受此死刑的罪有:亵渎神(24:16)、拜偶像(申13:6-10)、不守安息日(民15:32-36)、交鬼(27节)等。所以处极刑,因为污秽了圣所,玷辱了神圣洁的名。
20:9 咒骂父母的判死刑,因为父母是神的权柄的象征,是祂在家庭中的代表,咒骂父母等于亵渎神。
20:10 10至16节的内容和18:6-23相同,只是多了刑罚的说明,故可参18章中有关的注解。
20:17 本节至21节所记均为淫乱罪,神要亲自刑罚。与自己的姐妹发生肉体关系,或与在经期中的女人同房,神要把他剪除(参18:19注)。一个人要是与姨母或姑母或兄弟的妻子结婚(20,21节),男女均无后。人要是与婶母同房,二人须担当自己的罪,处罚似较“剪除”为轻。
20:21 希伯来人虽有弟续兄孀的婚姻法(申25:5-10),但只限于兄死之后才可实行;否则,律法严禁。
20:24 “流奶与蜜之地”指迦南和四周干旱的旷野相比,迦南水源充足,物产丰富,确为绿洲。参《出埃及记》3:8及注。
20:27 找人交鬼和行巫术的惩治条例已见6节。本节是对行巫术与交鬼的人的刑罚。因为这一类的活动不只不能光大神的圣洁,反而导民于迷信,成为鬼魔的奴隶,行此等事的人须判处死刑,用石头打死。
做神圣洁的民是极大的光荣,也负有极大的责任。如何保持圣洁,本书有清楚的规定,但正象领到永生的路一样,很窄、很难走。不过只要肯走,的确可以成为独特的蒙拣选的百姓。本书所列条例不只有关道德伦理,也涉及到个人卫生与福利,因为后者一样能影响到全体的生活。
—《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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