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十八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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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十八章
18:1-30 有关性道德的问题。日常生活律法中,首先提到有关性伦理问题,因为性是所有伦理意识的基础,性的堕落意味着所有伦理的堕落。
18:1-27 市民法。利未记主要是与宗教生活有关的法律。但本段经文提到与社会生活有关的法律<申31:9,摩西律法的三大分类>。与外邦法律进行比较,它以神为本,反映公义、公平、人权的精神。
18:1-5 要求以色列人从迦南七族中分离出来。神命令以色列百姓不要随从埃及地和将要进入的迦南地的堕落风俗。
18:2 我是……神:说明神命令以色列百姓的正当性。神是与以色列百姓立约的神,所以有权力命令以色列百姓 ;以色列百姓是神立约的百姓,所以有义务遵行条例。
18:3 你们从前住的埃及地,那里人的行为:指以色列百姓以前所住之地的风俗,象征基督徒重生之前随从世上的风俗。迦南地……人的行为:以色列百姓将要进入之地的风俗和条例,象征基督徒重生以后引诱他们的习俗(弗4:22-24)。
18:5 若遵行……活着:(8:35)。
18:6-18 禁止近亲性行为。近亲之间的性行为不仅造成性紊乱,也破坏了神所设立的家庭秩序,所以被律法严令禁止<申27:21,对圣经中出现的性犯罪的理解>。
18:6 骨肉之亲:直译“肉中的某些肉”,具体指直系和旁系亲属。
18:7 母亲的下体:母亲因与父亲同房成为一体(创2:24),所以露母亲下体就等于露父亲的下体。露母亲下体破坏父母和子女之间的秩序,无视和亵渎设立这秩序的神的权威。
18:8 继母的下体:?“继母”是希伯来语“阿爸”(父亲)和“耶”(拥有爱之意的“耶各许”的阴性形)组合词,意为“父亲的女人”。当时希伯来家庭一夫多妻制,除了母亲以外,还有与父亲在一起的女人。中文应翻译为“妾”,而不是“继母”。妾也因与父亲同房成为一体,在家庭秩序和权威上被视为与父亲同等。
18:9 你的姐妹:混乱神的创造秩序。与姐妹亲近等于显露自己的羞耻。
18:10 孙女或外孙女的下体:血统上的直系后代,与她们亲近等于玷污自己的血统。
18:11 你的妹妹:严令禁止与同父异母的妹妹亲近(9节)。
18:14 你伯叔之妻:父亲的弟兄在血统上与父亲同等,亲近他们的妻子等于露父亲的下体,因此被禁止。
18:15 儿妇的下体:儿妇因与儿子同房成为一体。亲近儿妇等于羞辱自己的儿子,这不仅玷污自己,也混乱自己的血统。儿子是自己的直系后代,如同自己。
18:16 你弟兄之妻的下体:血统上弟兄与自己同等,弟兄的妻子因与弟兄同房成为一体,所以不能露弟兄之妻的下体。但是在继代婚姻法,这条款不能适用(创38:8-11)<申25:5-10,继代婚姻法>。
18:17 妇人……女儿:一个男人露妇人和她女儿的下体,不仅破坏了家庭的秩序,也违背神的创造秩序,因此被严令禁止。
18:18 她的姐妹:指妻子的妹妹或姐姐。
18:19-23 禁止亲男色及与兽苟合。警告和禁止不洁和堕落的性交,这是拜偶像极恶的风俗,把美好纯洁的性变成不正常、变态的堕落,是亵渎神的创造,不能免去神的审判。
18:19 行经不洁净的时候:这时不能有性行为的原因 :不仅因为卫生,也因女人在行经时在宗教仪式上不洁净(15:19-24)。这时有性行为,要从以色列共同体中被剪除(20:18)。
18:20 与邻舍的妻行淫:破坏神所制订的神圣婚姻秩序,摩西律法规定要用石头打死他们(申22:22)。
18:21 亵渎你神的名:这个世界上,只有耶和华才是真神(赛44:6-8;林前8:4-6)。只有祂才配受敬拜和荣耀,若偶像和鬼神受敬拜和荣耀,是对神极大的亵渎。
18:22 不可与男人苟合:与男人苟合是破坏神神圣美好的创造秩序,整个圣经都严令禁止(20:13;罗1:27)。
18:23 与兽苟合:与兽苟合,把按神的形象被造的人转变成兽,是极其败坏的行为,在外邦宗教的祭祀仪式上进行。按神的律法将人与兽一同打死(20:15,16)<申27:21,对圣经中出现的性犯罪的理解>。
18:24-30 迦南人灭亡的原因。经文明确告诉以色列百姓,迦南人在神面前灭亡、被逐,是因他们有前面提到的不道德性堕落和拜偶像行为。神借这事情警告以色列百姓,如果他们落在同样的罪中,就必与迦南人落在同样的景况。如同堕落的亚当和夏娃从伊甸园被逐(创3:23,24),犯罪的百姓也无法在分别为圣的迦南地生存。
18:25 连地也玷污了:地是神所创造、赐给人生活的地方。人在地上享受神祝福的生活。但是人因堕落,地就拒绝人,人也就失去生活的乐土。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地也拒绝犯罪的人(创3:7,18)。因为自然界和宇宙秩序,都按神美善的旨意运行(来1:3)。
18:28 暗示神的法律是公正的。神的公义是整个宇宙行为和秩序的基础。
18:29 必从民中剪除:暗示从以色列百姓的营中被逐或被打死,不能与神交往。
——《精读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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