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家园
阅读导航

利未记第十七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利未记第十七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利未记相关章:

利未记第十七章

17:1 本章为《利未记》1-7章的条例的补充,和16章紧密相连,讲述与祭牲和牲血有关的四种情况,特别说明血的意义和禁制。晓谕众民认清自己在献祭礼仪中的地位,指示宰杀祭牲的方法,以及吃血会有的惩罚等。

17:3 3-7节讲的是有关祭牲四种情况中的第一种,禁止百姓未将牛羊献给神前擅加宰杀,犯者要从民中“剪除”。“流血的罪”指杀人的罪,为旧约通用的一个名词。

  立此法的目的,是要求在营内外宰杀牛羊的人,先把牛羊作平安祭献给神。神和祭司都可以得到应有的那一份(3:1-17;7:11-18),杀牲的人也可以藉此提醒自己:食物来自赐百物的神。然后,他和家人、朋友才可以吃所杀的牛羊。

  此法的另一目的是防止以色列人拜偶像。杀牲祭神为中东风俗,为免百姓仿效当地拜偶像之风(参出32:1-6),一切宰杀必须在祭司的监督下进行。

  此例大概实行在旷野生活时期,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后,居住分散,很难再把牛羊运到圣所宰杀,定例有了修订(参申12:20-28)。

17:4 “从民中剪除”:参7:11注。

17:7 “鬼魔”原文作公山羊。埃及人和若干古代民族膜拜公山羊,视之为旷野的鬼魔。以色列人在埃及时一定也曾参与这一类的偶像崇拜(书24:14),神要他们与这些迷信风俗隔绝,成为在文化上独特的民族。

17:8 8-9节为第二种情况的法例(参1节注),禁止在会幕以外的地方献祭。牛羊的宰杀与奉献必须在圣洁的地方,以防止有人祭祀偶像。此例在百姓进入迦南地的初期未有全面实行。

17:10 10-12节为第三种情况的法例(参1节注),说明禁止吃血的理由。宰杀动物必须先把血放了或是洗净才可以吃。血中含有细胞,供应体肌生长的养料、抗生素、贺尔蒙等等,为人体健康之源。人的整个生命的确在血中。各种活物的生命也在血中(11节)。神且指定洁净的动物的血作赎罪之用。

  血能赎罪主要是根据以命抵命的原则(出21:23-24)。血既是生命的代表,祭牲流血是无辜生命的牺牲,以抵偿犯罪的人应受的刑罚。

17:13 本节至16节的条例为对付第四种情况而立(参1节注)。猎获的动物虽不能作献祭用,但这些动物的血必须放出,用土掩埋。生命来自尘土,也回到尘土。自死或被野兽撕裂的动物,因为未放血,都不可以吃(参11:39)。但寄居的与外人不受此限(参申14:21)。

—《启导本圣经注释》

查阅相关章:
更多关于: 注释   十七章   圣经   基督徒   文摘   道尔   唐纳   利未记第   利未记   以色列   生命   献祭   鬼魔   摩西   圣经   耶和华   动物   圣洁   简介   的人   山羊   牲畜   点此   以色列人   上帝   平安   是指   信徒   基督   活物   偶像   旧约   注释   埃及   敬拜   牛羊   祭坛   希伯来文   新约
返回顶部
圣经资料,在线查经,版权归相关权利人所有。
@c.zyesu.com 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