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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十六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利未记第十六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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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十六章

16:1 本章所记为整个以色列民献赎罪祭的条例。着重点是为全民的不洁净和无心犯的罪而赎罪。

  逾越节过后六个月,以色列民须“刻苦己心”,由大祭司为全民赎罪。这是每年必须守的赎罪日,整个民族包括本地人、寄居的外人,都一起行动,来到神面前认罪并献祭赎罪,可能还包括全民禁食。守赎罪日为全民敬拜生活的中心。

  本章详细记述大祭司献祭的全部礼仪:从大祭司穿上圣服、洗身,为自己和众祭司到圣所献赎罪祭开始(4-13节),到为众人的罪在祭坛上献燔祭,并进到至圣所弹血(15-16节),一直到把赎罪祭的牛羊搬到营外焚毁,再度洗身回到营中为止(27-28节)。

16:2 以色列人敬拜中最重要的圣品为约柜和其上的施恩座。约柜的造法见《出埃及记》25:10-20,为包金的长方形皂荚木作的大柜。用皂荚木杠穿在两旁的环内可以抬着搬动。

  施恩座的原文为kapporet,译为“施恩座”并不很恰当。“座”这个观念可能来自《诗篇》99:1,说神坐在两个基路伯(天使)上,好象是神的宝座。此词的正确译法应为“盖”。这个盖和其上的基路伯,用来盖在约柜上,也是神的荣光降临的地方。大祭司在这里一年一度为民赎罪,神与人在这里相会(出25:22)。

16:5 本节至10节所讲的为全民赎罪的祭,要用两只公山羊。大祭司要为二羊抽签,可能用乌陵与土明来决定哪一只献祭给神,哪一只归与阿撒泻勒(Azazel)。归给神的,要把山羊的血洒在至圣所,身体在营外用火焚烧(15,27节);归与阿撒泻勒的,要让牠担当一切的罪孽,送到旷野(10,21节)。

  在全章极其明确的记叙中,只有“阿撒泻勒”一词不知何所指。可能当日大家都明白其义,所以未作说明。一般有如下三个解释:1,作抽象的罪的“移去”或“去除”解;2,指担了罪的山羊所去的地方,为罪恶的权势所在;3,为旷野鬼魔的名字,为取得好感献羊给它。

  在希伯来人最神圣庄严的祭祀条例中,决不容许虚幻神话式的解释。本书17:7严格规定不可献祭给鬼魔,否定了取悦旷野鬼神之说。比较合理的解释是:“阿撒泻勒”一字的原意指全民罪愆的“去除”,属罕见的专用词,后来在以色列人的传奇作品中,把此字人格化了。

  不问此字的准确意义为何,赎罪日的二羊仪式确能在全会众面前生动表明他们无心犯的罪已从他们当中除去,全体人民的罪孽过犯,因着大祭司两手按在羊头上加以承认,得到完全清除。另一只作为全民的赎罪祭,杀了献给神。

  人的罪可由替罪者代赎(22节),有些译本因此把“阿撒泻勒”译为“替罪的公山羊”。

16:13 香的烟云遮掩法柜,好让大祭司进到至圣所的施恩座前(2节),见不到神的面,以免死亡。

16:15 本节和2节所说的圣所的幔子内,都是指至圣所,里面存放有约柜。平时祭司只能进到圣所内点灯,烧香,不能进入至圣所(出27:21);但赎罪日是唯一的例外,这就是每年的七月初十日(29节)。在这天,大祭司可以带着血进入至圣所内为全民行赎罪仪式(11节);这天因此称为“赎罪日”。

16:16 在圣经中,“赎罪”一词本身和这词在神学上的含义,是有分别的。在神学上,“赎罪”的意义很广,包括整个旧约的祭祀制度和新约中基督的救赎工作。旧约圣经,“赎罪”一词译自几个含义都是“遮盖”的希伯来字。以色列人依《利未记》的条例所献的祭物“遮盖”了他们的罪。这些祭物因此也预表了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赎。不过,祭物不能“除去”人的罪(来10:4),只可以暂时“遮盖”,得到神的宽容(罗3:25)。神的公义要求,一直要到基督在十架上成为“挽回祭”才得到满足。参《罗马书》3:25注。

  从献祭的人的立场看,献祭代表他们的认罪,也表征他们对神的信心;祭物把他们的罪担了去;在神眼中,祭物为将来美事的影儿,代表基督和他一次献上所完成的救赎(比较来10:1),从此神与人“和好”(罗5:11)。

16:20 百姓无心或无知而有的罪孽过犯,以及其他的罪愆,因着真诚的悔悟和承认,都象征性的归到这只活羊身上,担当了他们一切的罪。以色列人后期历史中,记有把这羊在旷野中从高岩掷落而死的事。慈爱的神愿意洁净人的罪,忧伤痛悔的心为祂所喜悦(参诗103:12;弥7:19;约壹1:7,9)。

16:24 放了活羊之后,大祭司为自己和百姓献上“自己的燔祭和百姓的燔祭”。因属燔祭,献的方法前面已有详细规定,所以不作说明;但给神的那一部分,也就是祭牲的脂油,一定要留给神,焚烧在坛上。放羊的人,因为与众人的罪接触了,所以在仪文上不洁,须洗身后才可再进营。

  本节所提的两种燔祭为赎罪日最后的献祭,大祭司须先把进圣所穿的衣服脱去,在圣处洗身,再穿上平时的祭司服出来,才可献祭。一种燔祭用公绵羊(3节),是为自己的罪献上;一种燔祭也是用公绵羊(5节),为众人献上。

16:29 “刻苦己心”包括认罪、蒙灰、祷告,还可能有禁食。寄居的外人不用刻苦己心,但须和以色列人一样,严禁在这天作工。

  从旧约中可以见到,以色列人为了避凶趋吉,有时禁食(参撒上7:6;王上21:9,12等),大都在自知有罪、躲避神怒或求神怜悯时为之。耶稣自己有时也禁食,但未硬性要求门徒遵守,并曾警告他们不可学效法利赛人利用禁食伪装敬虔;应先有真正清洁虔诚的心,禁食才有意义(参太6:16-18;9:14-17;路5:33-39)。

16:30 “这日”指七月初十日的赎罪日,因属一年中极重要的日子,只消说“这日”,以色列人便知道是指赎罪日(Yom Kippur)。

16:31 赎罪日要守为“圣安息日”,这日可以称为“安息日中的安息日”。全年只有这一天,大祭司可以进入至圣所(出30:10;比较来9:7-8),而且也只有这一天神要求百姓“刻苦己心”。有的解经家从原文用的动词“ana”(“刻苦己心”)也用在《以赛亚书》58:5讲禁食和禁食的日子的事,认为赎罪日也是律法中规定的正式禁食的日子。

  以色列人每年有这一天,可以安静思想做神选民的责任,应如何努力成为圣洁蒙福的民族。从这一天的仪式的隆重,也可以看出神如何憎恶罪。百姓认了罪,有个新的开始,一切有如今日生。不过《利未记》所载的赎罪方法都是暂时的、预表性的,不能让罪人得到完全且永远的赦宥。各种祭祀必须一再举行(34节),为民献祭赎罪的祭司自己也须赎罪。而公牛、公羊的血也不能去除罪孽(来10:4)。要到道成肉身的基督来到世上,人才可以藉着这“神的羔羊”(约1:29)担去己罪,与神重新和好(林后5:19)。基督为世人在十架上流出的血,也就是生命(利17:11),人因祂的牺牲得到救赎(彼前1:18-19)、赦宥(弗1:7)、称义(罗5:9),获享心灵的平安(西1:20),得以成圣(来13:12)。

—《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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