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十二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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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十二章
12:1 生育的能力为神所赐(创1:28;诗127:3),能生育是神给妇人的福分(参创21:1-2;太1:25)。妇人怀孕生子所以不洁,要献燔祭赎罪,不是因为生育,而是因为分娩时排出的不洁产血。本章的条例乃为这种不洁而订立,应与15章的漏症、行经等身体排泄物的不洁同读。另一说则认为人类都处在死亡的咒诅下,生下来便不洁(创3:14-19),因此出生后需要洁净。但此说不能解释何以献赎罪祭的为产妇,而非新婴。
12:5 产妇生女孩仪文上不洁净的日子不是40天,而是80天。何以生女孩比男孩不洁和家居的日子都长一倍,圣经未作解释。有的人说是因为女胎比男胎更不洁;但献祭赎罪的方式完全一样,可见此说不能成立。也许与族长社会中男女地位不同有关(参27:2-7),也可能和女婴长大后的月经有关。
12:6 赎罪祭要同时献一岁的小绵羊和一只雏鸽或一只斑鸠。如果家贫献不起羊,可以献两只雏鸽或两只斑鸠。雏鸽与斑鸠属同类,但斑鸠为候鸟,在非洲过冬,四至十月份才飞来巴勒斯坦(歌2:12);鸽子则一年四季都有。条例中规定献祭的人可在二者中选一,是有实际必要的。耶稣降生后,祂的父母照圣经规定献祭,所用祭牲为鸟类,说明约瑟当时家贫,无力献羊只为祭。
“燔祭”可参1:3,14注;“赎罪祭”参4:2注。
—《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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