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旧约利未记 第十二章 注释-《圣经串珠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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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 第十二章 注释
1-8 产妇洁净的条例
神在创世记吩咐人要生养众多(创1:28), 旧约中儿女成行乃是得神宠爱的记号;妇人不孕被视为一种耻辱 (创30:23) 。 但当妇女履行生育这最高天职时,却与不洁的观念相联,需要相当长的日期才获得洁净。两者似乎有点矛盾;这矛盾只能在人堕落後女人所得到的咒诅上(见创3:16)获得适当解释。生男婴的不洁期是四十天,生女婴则是加倍,个中理由没有申明,或许是因为古人以为生女之後,母亲需
要较长的时间康复,更可能是这较长的不洁期,叫人想起生育的苦楚源自夏娃(女人)犯罪。燔祭及赎罪祭的仪式,参第1章及第4章注。
2「不洁净七天」:这是第一期的不洁净,期间她的丈夫也不可接近她,因她所接触过之物,皆为不洁(参15:19-24)。在第
二期的不洁(4),只是不许接触圣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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