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十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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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十章
10:1 盛大的奉献礼还未过去,祭司刚刚开始执行新的圣职,一件干犯神的大事发生了。亚伦的两个儿子用凡火在神面前献祭,立刻受到死亡的刑罚,因为他们违反了神的吩咐。
根据本节到7节所记,拿答与亚比户触犯的条例很多:1,香炉盛的火可能不是从燔祭坛上取来,容许了不圣洁之物渗入已分别为圣的事物中(参16:12);2,只有大祭司才可以把香加在香炉中,而且只可以在一年一度的赎罪日为之。此二人可能出诸骄傲与嫉妒,僭夺了应属亚伦的职责;3,在早晚固定的时间以外烧香,逸出神所定的时间;4,可能是喝醉了酒,因而疏忽圣职;5,把香放在有炭火的香炉中献上凡火,很可能是异教敬事神祇的仪式。要保持在神面前圣洁,必须和一切属世的方式切断关系;6,他们所献的香也可能不是照神的吩咐作成的香(出30:34-38),所用香炉也可能不是已分别为圣专供会幕用的香炉。
这样看来,亚伦二子不遵神的吩咐,把不圣洁之物冒充圣洁献给神,严重违背了西奈山所立的约和神所吩咐的条例,因此为火烧死。
这件事对刚刚进入历史新时代的以色列民十分重要,让他们明白何为圣,何为俗;何为洁净,何为不洁(10节)。界限一定要划清,才能成为神的子民。
10:3 摩西借此事向亚伦和众百姓说明圣洁和分别为圣的真正意义。圣洁是人性中属天的质素,是百姓在西奈山之约中盟誓旦旦、一定遵守的行为准则,必须在日常生活和行为中反映出来。此约乃出乎神的大爱,人必须绝对信守。现在已有人违反,干犯的人虽为至亲,也得死亡,使人明白神重视圣洁,毫无保留。
身处高位或得天独厚的人,须特别留心自己的行为,别以为可以不受道德规范的约束,为所欲为。新约圣经明白指出,越是有知识、能力的人,将来神对他的要求也越严苛(路12:48)。
10:4 摩西叫不是祭司的米沙利和以利撒反把亚伦的两个儿子抬出去。他们是亚伦的堂兄弟。亚伦不可以做此事,因为接触死人就会沾染不洁。尸体给抬到以色列人营地外边埋葬,免得有人无意走入坟地,沾染不洁。二人虽被火烧,但身上穿的细麻外袍未烧坏,有人因此推测,烧死他们的天火当为闪电式的一击。
10:8 本节至11节为关乎饮含酒精液体的条例。主持祭祀的祭司进去会幕执行职务前,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绝对不可饮酒,包括淡酒和烈酒。礼仪上圣洁的保持,须靠人高度的自律。“清酒、浓酒”同时提,指含各种程度酒精的酒。烈酒当属蒸溜的酒,清酒可能是酿的酒。在近东,适于人饮的食水缺乏,须用酒渗入水中来消毒,醉酒实难避免;只有象许愿作拿细耳人的才能自制,长期戒酒(民6:3)。《箴言》屡屡告诫喝酒的祸害(例如箴20:1)。酒精入了人体很快入肠,一部分从胃进入血液中。酒不易完全靠消化系统吸收,须藉身体其他器官(例如肝)来代谢,酒直接影响大脑,使人狂喜狂怒,失去自制能力,不能维持头脑的清明。异教拜神风俗,无不与醉酒结不解缘。圣洁侍奉神的祭司不可饮酒,免得头脑不清,不能判别圣俗与是非;违者死亡。信徒应戒绝饮酒(林前6:10;弗5:18),在神面前长保清明,时刻适合祂用。新约把信徒称为祭司,要求信徒学效祭司,完全奉献、力守圣洁,与神长保亲密交通。
10:12 本节至20节须与9章所讲的同读,因为都是有关处理属祭司的那一份祭物的条例。
10:16 赎罪祭有两种,一种要把祭牲的血洒在会幕内,一种只把血洒在外面的祭坛上(参4:5注)。这里所讲的属第二种,因为18节说,血“没有拿到圣所里去”。这是奉献礼结束时为全体百姓所献的。依条例,亚伦和他剩下的两个儿子以利亚撒和以他玛可以吃祭肉,但须在圣所内吃;他们却把肉都焚烧了。这是职守的疏忽,也触犯了规例。亚伦因家庭刚逢剧变(1-7节),没有心情吃;两个儿子可能因父亲未吃,也可能害怕亲兄弟犯罪殃及自己,所以未吃。都属情有可原,摩西接受了亚伦的解释(19节)。
—《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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