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记第卅八章-《圣经背景注释》
创世记第卅八章-《圣经背景注释》
创世记第卅八章
三十八1~30
犹大的众子
三十八1 亚杜兰 亚杜兰位于萨非拉(犹大山地和平原之间的谷地,和合本:「高原」),学者考证为希伯仑西北的玛德库尔酋长遗址(Tell esh-Sheikh Madhkur;见:撒上二十二1;弥一15)。其高度当比希伯仑(海拔3,040呎)为低,因此说犹大「下」到亚杜兰很是恰当。
三十八6~26 兄终弟及婚姻 英年早逝的人如果无后,就会在产业的继承上构成疑难。兄终弟及的制度是解决方法之一。依照创世记第三十八章的概略,死者的弟兄有责任使寡嫂怀孕,好使兄弟的名字(以及当得的遗产)可以传给所生的婴孩。类似的规例可见于 * 赫人法律第193条;路得记四章所记的,可能也是另一个形式。申命记二十五5~10所详述的律法,容许死者的兄弟拒绝承担这责任,条件是他要在公开仪式中受寡嫂侮辱。犹大在本段所遭遇的情形,大概就解释了这律法为何有制定的必要。贪财的弟弟(俄南)拒绝使他玛怀孕,因为这样做会分薄了他至终要得的产业。
三十八11 寡妇 在经常有疾病和战乱的社会中,寡妇十分常见。以色列应付这问题的方法,是兄终弟及婚姻(为死去的丈夫立后),以及容许年轻寡妇在服丧期后从速再婚。她们有特别的衣着,来表明其寡妇身分。由于寡妇没有分受遗产的权利,律法特准她们在已经收割的田中拾取遗穗(得二),又保护她们不受压迫(申十四29;诗九十四1~7)。惟有祭司的女儿才有权利光荣回归父家(利二十二13)。
三十八13 亭拿 本节所述城镇的确实地点无法肯定。在分地的名单和参孙的事件中,这地名多次出现(见:书十五10、57;士十四1~2;代下二十八18),与犹大支派在山地南部的属地有关(可能是米克纳以革伦遗址〔Tel Miqne-Ekron〕东面三哩半的巴塔希遗址〔Tell el-Batashi〕)。
三十八13~14 作寡妇的衣裳 寡妇和已婚妇女一样,都用不着蒙脸。然而寡妇有特别的服饰来表明其身分。这些衣着给予她们法定的权益,如拾取遗穗及领取什一奉献的一部分等。
三十八14、21 伊拿印 记载中两次提到这地方,支持这是地名,而非比较传统的翻译如:「空旷地方」(KJV)、「岔路口」(武加大译本、他尔根〔Targum〕)等。它或许就是以楠(书十五34),名字可能来自当地的水泉。然而除了指明它在犹大支派属地以外,其确实地点则无法肯定。
三十八15~23 娼妓 迦南文化在 * 丰饶崇拜中使用 * 祭仪娼妓,以增强生产能力。母神 * 伊施他尔或 * 亚拿特(Anat)的神庙之中或附近,住着脸蒙帕子的信奉者,象征 * 巴力或 * 伊勒神的新妇。
男子在开始耕作或剪毛、产羊等重要日子期间,就会来到神庙使用这些祭仪娼妓。这样做的意思,是对神祇表示尊崇,并且重演神明的婚礼,以求保证田地和牲口多产丰饶。
三十八18、25 印、带子、杖 古代近东签署文件的一大特色,是圆筒印章的使用。这种印章有镜像铭刻,可以滚在泥版,或印在封蜡或泥丸上。
* 初铜器时代之后几乎每个时期,都有主要是用宝石或准宝石雕制的圆筒印章,被考古学家挖掘出来。印章通常用皮绳穿起,挂在印主的颈项上。巴勒斯坦比较常见的则是只在一个平面上有刻纹的印章。本段提到的另一种身分证明,是可以帮助走路,驱赶牲口,又能充当武器的杖。这是私人对象,所以很可能经过雕刻打磨,能够显示物主的身分。
三十八24 处死娼妓 娼妓和淫妇的刑罚通常是用石头打死(申二十二23~24)。他玛被判烧死很是罕见。在其他地方,只有祭司女儿行淫和乱伦(利二十14),才规定判处这刑。
──《圣经背景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