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记第卅八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创世记第卅八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创世记第卅八章
38:1-30 他玛事件发生在雅各带领家族下埃及之前。雅各第四个儿子犹大,没有履行对儿媳他玛的承诺——继代结婚,结果被他玛欺骗发生乱伦,生下一对双胞胎。圣经在展开约瑟时代前,加入这个故事,并不是一个小插曲。这与34章底拿事件一样,是神明确的启示,带给人很多反思。在将要形成以色列王氏家谱的犹大家族发生这样的事,教训如下:①在这人间最败坏的事件的背后,却有神最高贵的应许——在这个家族、血统中将诞生最圣洁的弥赛亚(太1:3)。联想保罗所说“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罗5:20);②体现了移居埃及的必然性。雅各的儿子们将组成以色列十二支派,若都和犹大(2节)一样,与迦南女人结婚同化,可能和得到灭亡警告(15:16)的迦南人一样,陷入灭亡的危险中。因此保持应许之约的纯洁性成为必要,神要在埃及试炼他们,直到所定之日。
38:1 那时:17岁的约瑟被卖到埃及时,以撒168岁,雅各108岁,犹大比约瑟大3、4岁,大概是20或21岁。离开他弟兄下去:犹大离家过着独立的生活,开始与迦南人来往,这成了日后他玛事件的前奏。
38:2-5 雅各的十二个儿子中,只选择记录犹大的婚姻,可能因流便与继母发生乱伦(35:22),失去了长子权(代上5:1),西缅和利未在底拿事件中(34章)残忍杀人。更重要的原因是弥赛亚将会从犹大的血统中诞生(49:10)。从中可以看到圣经中的婚姻故事,都与弥赛亚的诞生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38:2 与本土哈兰的联系早已中断(31:52),犹大与迦南女人的婚姻可能难以避免。但选民与外邦人的婚姻,影响他们持守纯洁的信仰。犹大家族的婚姻以悲剧收场,也与此不无关系。
38:5 犹大两个儿子死时仍无一子,圣经没有记载他们的出生地。但第三个儿子示拉的情形不同,为了让他的后裔知道先祖的出生地,圣经记载他出生在基悉。
38:6-7 圣经虽未提及犹大的大儿子珥在耶和华面前是何等的恶人,但从本章的脉络中可以看出,似乎他与性伦理的严重罪恶有关。
38:8-11 古代文化注重家族和血源关系,有继代结婚制度。为了给死后无子的兄弟传宗接代,另一个兄弟与嫂子结婚生子,目的是存留、维系、扶持死后无子的兄弟家族。因此其他兄弟以怜悯、牺牲、兄弟情遵守这个义务。所生的孩子可以合法继承已死父亲的所有权利。这制度日后也出现在摩西律法中(申25:5,6)。若其他兄弟不愿和嫂子结婚,就会被当众羞辱<申25:5-10,继代结婚法>。
38:9 便遗在地:字意为“把种子遗弃在地上”,委婉地表达体外射精的行为。“手淫”一词也由此而来。
38:10 俄南的死亡是由于缺乏兄弟之情、贪恋家业、无视神命定婚姻的神圣。
38:11 守寡……等:犹大的两个儿子之死,是由于他们在神面前的恶(7,10节)。但犹大却认为他玛是不吉利的女人,不仅没有安慰她,反而把她送回娘家,如同赶出家门。
38:12-18 欺骗、诡诈、残忍、道德败坏集一身的雅各家族,又增添了一件耻辱的事——公公和儿媳通奸。但神却使这个堕落的家族成为以色列国,拣选他们为选民,扶持他们到底。更是通过他们的血统把自己的独生子基督差派到人间。而且,乱伦事件的主人公他玛与妓女喇哈、外邦女子路得、乌利亚之妻及大卫之妾拔示巴、马利亚一同出现在弥赛亚家谱上。这是神的大恩和人类腐败形成鲜明对比的例子。人腐败堕落的名字,能记录在天上的生命册,也是因着神特别的恩惠(玛3:16;路10:20)。
38:12 得了安慰:为亡妻哭丧期满(24:67)。
38:14 脱了作寡妇的衣裳:寡妇的衣裳在色彩和样式上,与普通妇女的衣裳有明显区别。坐车……门口:他玛脱了寡妇的衣裳,为了诱惑公公犹大,换上时尚的衣服打扮成妓女坐在广场上。他玛的计谋,当然不是为了满足性欲。她要:①执意给丈夫家族留后代,维持自己的权利;②对犹大不遵守继代结婚承诺而采取的自救方法,后来被犹大视为“有义”(26节)。虽然当时的风俗认为这是正当的行为,但基督教伦理认为这相当于奸淫和通奸。
38:15 妓女(zanah):含有“奸淫”之意(21,22节)。
38:16 来吧!让我与你同寝:剪羊毛庆典期间,犹大喝醉的可能性很大。你要与我同寝,把什么给我呢:他玛周密的计谋,以防万一,要留下物证。
38:18 你的印,你的带子和……杖:都是随身携带品。戒指型印章带在手上或用带子系在脖子上。杖是装饰用品,上面刻有很多花纹,如同吉祥物随身携带。他玛要求这些明显的物证,犹大先送给她,日后再用小羊羔交换。
38:21-22 妓女:概念上与15节的“妓女”不同。当时迦南地有两种妓女,一种是以卖淫为谋生手段 ;另一种因宗教目的,拜偶像而“特别区分的女人”,献身于女神亚斯他录,迦南人认为她主管生殖能力,她们通过卖淫行为祭拜这位女神(申23:18)。由此可看到当时迦南地淫乱的风俗。
38:23 生动地描写了人伪善的面貌,人把他人的评价和名誉看得比犯罪更重要。真正的信徒应该惧怕神的眼目(太10:28)胜过人的眼目。
38:24 约过了三个月:他玛确认怀上犹大孩子的期限。 拉出她来,把她烧了:在当时家长制社会,一个家族的家长有权掌管家人的性命(42:37)。他玛与示拉本来已经订婚,但她败坏了家族和族长的名誉,带来耻辱。犹大极度气忿,宣布要烧死她。在摩西律法中,对他玛的惩罚要用石头打死(申22:20-24),火刑用于惩罚母亲和女儿共同通奸(利20:14),或祭司长的女儿奸淫(利21:9)<申25:1-3,圣经中的刑罚种类>。
38:26 她比我更有义:不是他玛的行为无罪,而是比自己好得多。犹大坦率的承认自己的过失,他只顾保存示拉的生命,单方面撕毁与他玛之间的约定(11节)。犹大饶恕她,因为他认可他玛的行为不是出于性欲,而是为了传宗接代。不再与她同寝:体现犹大悔恨、努力不再犯罪的真挚决心。也许正是因为犹大痛改前非的虔诚态度,使始于罪恶而生下的孩子,得到神的祝福,成为弥赛亚家族的先祖(49:10;太1:3)。
38:28 伸出一只手来:胎儿的位置不正常,处于非常危险的状况。拿红线拴在他手上:表示这个是长子。充分表明希伯来社会长子名份的重要性。
38:29-30 法勒斯……谢拉:明明拴红线的“谢拉”是长子,但属灵的长子却是“法勒斯”(46:12;代上2:4)。圣经次子优先的原理(太20:16),代表了犹太人和外邦人的位置。保罗把他们比喻成橄榄和野橄榄(罗11:17-24)。福音的长子权虽然属于犹太人,但他们轻视福音,因此被外邦人夺得(太11:12)享受福音的特权。但到了时候,犹太人也会悔改回到主的怀抱得救<太8:11-13,犹太人和外邦人之间的救赎关系>。弥赛亚家谱中包括这两个儿子(太1:3)。
—《精读本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