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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记第廿一章-《中文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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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记第廿一章

 

10 以撒诞生和夏甲被逐 廿一121

  在亚伯拉罕的生平中,上主对他两个最大的应许,是后裔众多和获得迦南地为业(十二2、7,十三15~17,十五1~7等)。在后裔众多的应许中,又一再的指出,要从他妻子撒拉所生的,才是那应许的儿子(十七16~19,十八10、14等)。可是,亚伯拉罕出哈兰时,年已七十五岁(十二4);在上帝应许撒拉生子时,他已九十九岁,撒拉也已八十九岁(参看十七17,廿一5),怪不得他们会怀难得相信的心(十七17,十八11~12)。

  终于,在长久的等待之后,撒拉生了以撒,而她对原先由她给使女夏甲从亚伯拉罕所生的以实玛利,就怀有二心了。这不单是将来承受产业的问题,更是人性和人情的问题。

  这一大段的经文主要来自神典,但有耶典和祭典的插词。原先口传时代的传统,可能是和十六章主要为耶典而来的故事相接,同为驱逐夏甲和以实玛利,因此而有重复的。但五经编辑者却在分别不同年代里面的安排上,使之成为两件不同的事件。

A 以撒诞生 廿一17

廿一1~2

  耶和华按先前的话眷顾撒拉,便照他所说的给撒拉成就 这节话的上下句明显有重复的现象。原因是上句取自耶典(使用耶和华这神名),而下句却来自神典。这意思是,以色列南北双方,都拥有这以撒出生的传统故事。

  当亚伯拉罕年老的时候,撒拉怀了孕;到上帝所说的日期,就给亚伯拉罕生了一个儿子 这节话虽然衔接无瑕,但上句实际原是承接1节上,为从耶典取来;下句则属祭典,是连接3~5节的祭典之名字、日期、割礼和年岁的关切的。

廿一3~5

  亚伯拉罕给撒拉所生的儿子起名叫以撒 这是祭典在上帝和亚伯拉罕立约以割礼为凭据时,就已预言了的(见十七19的注释)。以撒的原义,就是“喜笑”或“戏笑”的意思(见第6和9节)。

  以撒生下来第八日……行了割礼 亚伯拉罕是遵上帝的吩咐而行,否则以撒将不在这立约的团体之内。有关割礼,请参看十七9~14的注释。

  以撒生的时候,亚伯拉罕年一百岁 请参看十七1和17。有关年岁问题,请参看五3~5的注释。

廿一6~7

  撒拉说,上帝使我喜笑;凡听见的,必与我一同喜笑 这是神典所记撒拉的话。这话和神典在下段(8~21节)所记夏甲与以实玛利的相对大哭(16节),正好成强烈的对比。

  又说……因为在他年老的时候,我给他生了一个儿子 这又是撒拉的话,但这是从耶典取来的。耶典所关切的,是亚伯拉罕终于从撒拉生了一个儿子,使上主的应许实现。神典也有同感,但神典是出于先知的传统,到底是会关切公义与否的问题。

廿一1~7

  亚伯拉罕和撒拉都已年老的时候,撒拉竟按上帝所应许的,到了时候日期生下以撒。这传统,在以色列的主要文献中,耶典、神典和祭典均有记述。五经编辑者从这些文献取材,一方面显出这对老夫妇的欢乐喜笑,也显出他们在感恩的心中,按照上帝的应许给这孩子取名以撒,也按照上帝的吩咐在第八日就给他行割礼。

B 夏甲被逐 廿一821

廿一8~10

  以撒断奶的日子,亚伯拉罕设摆丰盛的筵席 以色列人和中国乡人相类,断奶的日子通常是三岁或稍大一点(参看撒上一23~24)。所不同的,是中国人的孩子在满月和周岁时摆设筵席,而以色列人自古就在断奶时摆设筵席庆祝。他们的庆祝,很可能是与脱离了婴儿死亡的阶段有关联。

  当时,撒拉看见埃及人夏甲给亚伯拉罕所生的儿子戏笑 七十士译本,武加大译本和耶路撒冷圣经,都在戏笑前加插有“和她的儿子以撒”。意即当时这两个亚伯拉罕的儿子,在一同戏玩。当时以实玛利约为十六七岁,以撒约为三岁。两兄弟戏玩嬉笑,是很平常的事。犹太教的传统,却把这戏玩解释为大的欺侮小的,以致触动撒拉的怒气。保罗也是根据这种拉比传统,而说“当时那按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圣灵生的”(加三29)。

  戏笑的原文字根是 s]h]q ,和以撒名字的字根完全相同,故亦可能是以撒名字的原意。这个字亦可译为“玩耍”。

  有了自己的孩子,则当撒拉每一看见夏甲的孩子时,就会有“两女争夫”和“两子争产”的醋味。但在以撒未脱婴孩死亡率最高的未断奶时期,撒拉为亚伯拉罕的传后想,仍能隐忍这酸意,现在以撒既已断奶,又健康、又好看,就越看越觉得以实玛利不顺眼。所以:

  就对亚伯拉罕说,你把这使女和他儿子赶出去,因为这使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承受产业 这使女和这孩子的名字,她都吝啬不题。她也忘了,这使女是她给亚伯拉罕,要他和她同房,藉以生子使自己得以建立的(十六1~2)。

廿一11~13

  亚伯拉罕因他儿子的缘故很忧愁 从这句话可知,第10节的话之后,家庭内必然有好些争论,甚至争吵。男的始终拗不过女的,而以实玛利又到底是亚伯拉罕的骨肉,所以亚伯拉罕心中深感痛苦。

  你不必为这童子和你的使女忧愁 上帝不单劝导和开解亚伯拉罕,也向他指出两件重要的事:(一)从以撒所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这就是说,承受迦南地为业的,要从以撒的后裔中出来;万国都必因亚伯拉罕的后裔得福的那后裔,就是耶稣基督(参看廿二18;加三16),也必要从以撒的后裔中出来。(二)至于使女的儿子,我也必使他的后裔成立一国,因为他是你所生的。这样就较为公平了。亚伯拉罕曾向上帝追问: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么?(十八25)而他自己家中的公义,又在那里?若果以实玛利没有好的安排的话。还有,亚伯拉罕受召,是以使他人得福为其人生使命(参看十二2~3的注释),而他自己家中的人,他竟无法使其得福。所以有人说:你想为自己找麻烦,你就去享齐人之福!

廿一14~16

  亚伯拉罕清早起来 这句话和前面二十8神典的话完全一样的形式,似乎前面上帝对亚伯拉罕的说话,也是上帝在夜间梦中对他说的(参看二十3)。

  拿饼和一皮袋水,给了夏甲,搭在他的肩上,又把孩子交给他,打发他走 七十士译本,叙利亚文译本和耶路撒冷圣经,在又把孩子之后,加上“放在她的肩上”(请参看现代中文译本的译法)。这似乎是第十六章的延续,才有可能。如果是以撒已生,而且断奶了,则以实玛利已经是十六七岁的高大青年,当然就不必放在她的肩上了。除非,这放在肩上是寓意,就是此后要由她负责的含义,才能说得通。

  这是一幅酸痛的图画。心爱的人,自己的骨肉,要彼此分离。而在分离中,所可能做的,就是给些饼和一皮袋的水。

  夏甲就走了,在别是巴的旷野走迷了路 夏甲是埃及人,他们分离的地方是在基拉耳,就是迦萨附近不远之处。她若要回埃及去,就应当向西而偏南走,而现在她却向东南方向行,以致在别是巴的旷野走迷了路。别是巴\cs8的原义是“誓约井”或“七水泉”的意思(参看廿六31~33),是现今以色列南地省的的省会。但在古代,却是一片荒漠,山峦起伏,山石嶙峋,极易使人迷失方向。

  皮袋的水用尽了,夏甲就把孩子撇在小树底下 别是巴是南地旷野的中心地带。南地的年雨量平均不到十一英吋,气候非常干燥。在这旷野走路的人,就算没有出汗,也要不断的喝水,因为空气把人身的水分蒸发吸收非常的快。不经常喝水的话,不久就会头昏,跟就会昏迷而不省人事,以致很快就干死了。一皮袋的水,两个人用,没有多久就会用完。在这种情景下,若找不到水,其后果不想可知。在无可奈何下,夏甲将孩子放在小灌木的树下。撇在是很生动表达了原文的含意的。这是神典的记述,作者似乎把以实玛利仍当小孩。但按祭典的年岁记述,则他大概已十六七岁,就不可能用这样的描绘法。

  自己走开约一箭之远……就相对而坐,放声大哭 她离开亚伯拉罕的时候,我们见不到彼此间说了什么。作者的含意可能是“无声胜有声”的,默然离开。现在面对爱子即可能要死去,而自己的前途亦未可卜时,她哭了。同样,孩子也哭了。是相对而哭(见下节)。

廿一17~19

  上帝听见童子的声音 这是舞文弄墨的笔法,将以实玛利的名字在此双关的使用。因为以实玛利的原义就是上帝听见的意思。

  上帝的使者从天上呼叫夏甲,说…… 这是神典将尊严的上帝,不直接与人说话,而藉使者说话,其实就是上帝自己的旨意之传达。

  不要害怕,上帝已经听见童子的声音了 这是对夏甲的安慰,说明上帝知道她和以实玛利的苦情。

  起来,把童子抱在怀中,我必使他的后裔成为大国 这是要夏甲不可放弃了孩子求生的本能和欲望。他将有远大的前途。抱在怀中的原文,是“使你的手坚固他”的意思。因此,不是把以实玛利当婴孩抱起,乃是嘱咐夏甲要好好支持他、看顾他、保护他的意思。

  上帝使夏甲的眼睛明亮,他就看见一口水井 别是巴有七条水泉。夏甲所看见的,有可能是上帝所显的一个神迹。更可能的是,那口水井本来就在那里。但因夏甲的心情不佳,眼睛迷糊、心志已颓,并作了放弃一切的打算,所以水井就在眼前,也没有看到。在夏甲看见水井后,她主要的烦恼去除了,便去将皮袋盛满了水,给童子喝。

廿一20~21

  这是一个大团圆的结局:上帝保佑童子,他就渐长,住在旷野,成了弓箭手。这意思是作了“猎人”或“游牧人”的含意,也有承接十六12之为人必像野驴的含意。

  巴兰的旷野 这是西乃旷野与寻的旷野之间的旷野。巴兰的原义是“洞窟之区”或“满了洞穴”的意思,是因为这高原区的旷野有很多洞穴之故。

  他母亲从埃及地给他娶了一个妻子 夏甲的手,真的是坚固了他。以实玛利的子孙和后事,请参看廿五12~18。

廿一8~21

  撒拉生了以撒后,为报复从前夏甲怀孕时小看自己,也为免丈夫再被分沾,更为日后家业不为以实玛利所分享,便在以撒断奶摆筵后,见以实玛利和以撒戏玩时可能粗手一点,就逼亚伯拉罕要把夏甲和以实玛利赶出去。在这无法解决之家庭纠纷中,上帝指示亚伯拉罕可照此而做,因为以撒才是承受应许之福的后裔,而上帝亦会眷顾以实玛利,使他成为大国。亚伯拉罕打发这两母子走了。夏甲在旷野迷失方向,心情恶劣中竟放弃了求生之欲。上帝却听了他们的哭声,吩咐夏甲要支持其子,并使他开眼看见水井,获得水源,而继续生存,并得蒙主佑,使以实玛利娶妻生子传后。

11 亚比米勒在别是巴与亚伯拉罕立约 廿一2234

廿一22~24

  当那时候 这是用来接续第二十章,表明亚伯拉罕仍然居住在基拉耳附近的时候。

  亚比米勒同他军长非各 有关亚比米勒,请参看二十2的注释。非各的原义是“健壮”或“善言”的意思。亚比米勒带同这位健壮而善言的人来,主要目的是在和亚伯拉罕立约时作为见证人。这次双方的立约,是口头而没有文字的,除了吁请神明作证外,还要有人作证。亚比米勒带同这位健壮的军长来作证,已向亚伯拉罕表明,你若废约,其后果将是什么了。

  凡你所行的事,都有上帝的保佑 这并不是亚比米勒已和亚伯拉罕相信了同一的神。原文的上帝是伊罗兴,可作复数译作 gods,即诸神明;亦可作单数翻为 God,即独一显赫的真神上帝。但在这句话内,亚比米勒已认明亚伯拉罕能事事亨通,是有神明在护佑他的缘故。

  指上帝对我起誓 古代的人立约,是在神坛前起誓。先将立约的话在神明面前禀明,然后祈求神明鉴察作证,再后便誓言若有违背誓约,愿受神明的处罚。通常还有为此献祭,然后就在神坛前共同吃喝,以示立约的友谊(参看廿六\cs1626,卅一53~54等)。这章则没有记述献祭和吃喝,可能是在书写记述此故事时代,鉴于非利士人为没有受割礼的世仇,故把共同献祭和在神前的吃喝给删去了。

  不要欺负我与我的儿子,并我的子孙,我怎样厚待了你,你也要照样厚待我,与你所寄居这地的民 这是誓约的内容。但是,一般学者都认出,本段经文实际有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包含22~24、27和32节,是关于上述内容的约。第二个层面为25~26、28~31节,乃同意亚伯拉罕拥有一口水井之主权的约。

  亚伯拉罕说,我情愿起誓 这是亚伯拉罕同意立约。

廿一25~27

  从前亚比米勒的仆人霸占了一口水井,亚伯拉罕为这事指责亚比米勒 这水井明显是亚伯拉罕的仆人所挖,但为亚比米勒的仆人所占。既然亚比米勒来此立约,所以亚伯拉罕便根据他所述的约言而提出指责。

  谁作这事我不知道,你也没有告诉我,今日我才听见了 亚比米勒的这话,可能是事实,更可能是一种饰词。

  亚伯拉罕把羊和牛给了亚比米勒,二人就彼此立约 这是接续24节之第一层面的誓约。立约有平等的和上下不等的约。表面上,这里23节的话是属于平等互惠之约。但是,亚比米勒到底是一国之君,亚伯拉罕是一个平民,因此而有上下不等之别。所以亚伯拉罕把羊和牛给亚比米勒,便含有“进贡”之义。虽然如此,以一个平民而与君王立约,已大大提高了他的身分。

廿一28~30

  七只母羊羔 这三节经文三次提到这七只母羊羔,是有双关含义的。原文七的这字,与起誓为同一字根。亚伯拉罕要亚比米勒接受这七只母羊羔,为的是要作我挖这口井的证据。这里有三项极为值得注意的事:(一)七与起誓同音同字,是要亚比米勒起誓证明此井的所有权属亚伯拉罕。(二)母羊羔的含义,似乎就提醒亚比米勒有二十17~18的事。若果亚比米勒反悔违约,则他家中的女人将会不能生育。(三)从列祖史开始以来,上主对亚伯拉罕的两项主要应许(后裔与土地):有关后裔部分,因上一章有以撒的诞生,经已实现;这里和廿三章就要提到土地的拥有权了。

廿一31~32

  所以他给那地方起名叫别是巴,因为他们二人在那里起了誓 这是要说明别是巴名称的由来。可能这名称早就有了,因为那里有七口水井──别是井的意思;是巴是“七”的意思。但是巴亦可当作起誓解,所以此地亦可作“盟誓的井”解释。另一方面,这整个故事在口传时代,可能只是提到以色列人的祖先,曾在此地与亚比米勒立约,所以有这名称。故此,游典就将这祖先记述成为以撒,而有廿六26~33与这段经文之平行的记载。

  他们在别是巴立了约,亚比米勒就同他军长非各,起身回非利士地去了 这节经文是接续22~24和27节,为一般性的互惠之约的立约。上节(31节)则是肯定井权之特别的约,并藉以说明别是巴名称之来源的约。五经编辑者把这两个层面的约混在一起,成为一次的立约。起身回非利士地去了的话,明显在年代上有错误,因为亚伯拉罕的时候还没有非利士地这名称(请参看十14的注释和本书绪论之“非利士在主前十二世纪才有”段)。

廿一33~34

  垂丝柳树 这是一种很奇特的树,可以种在沼泽地区,也可以种在干旱地土上。现在的别是巴废墟,还种有许多这种树。另一方面,古代的种树,除了遮荫和取用果实等作用外,还有用作神坛的代替之义。这就是为什么亚伯拉罕栽了这棵垂丝柳树后,会在那里求告耶和华永生上帝的名之原因(参看十二7~8的注释)。这是首次使用永生上帝这名称。这神名可能是别是巴当地人的神名,是他们立约时指起誓的,所以亚伯拉罕在此把上主和这神名认同,因此而有这耶和华永生上帝的称呼(参看十四18的注释)。有关耶和华,则请参看二4的注释。

  在非利士人的地寄居了多日 这表明亚伯拉罕的继续逐水草移动。多日乃指好一段时间之意。

廿一22~34

  当亚伯拉罕仍居住基拉耳附近的时候,亚比米勒和他的军长来要求与他订立和睦互惠的约。亚伯拉罕同意,并指出他的一口水井为亚比米勒的仆人占据。亚比米勒虽云不知其事,但仍接受亚伯拉罕的七只母羊羔,为其拥有此口水井之权的证据,又接受了亚伯拉罕所送的牛羊,作为互惠和保护亚伯拉罕的立约。因为是在这井旁起誓立约,所以那地方的名字便称为别是巴。就是“盟誓的井”的意思。大概他们立约时是指“永生上帝”的名起誓,所以亚伯拉罕认同这永生上帝为耶和华,并在那里栽了一棵垂丝柳树,用以纪念此约,并为求告耶和华永生上帝之用。──《中文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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