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记第二十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创世记第二十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创世记第二十章
20:1-18 与罗得分开后,约有20年,亚伯拉罕一直住在希伯仑的幔利(13:18)。所多玛和蛾摩拉灭亡之后,他离开了那里。这件事让人联想到24年前在埃及发生的事件(12:10-20),但这并非如主张文献说的人所说,是相同事件的重复。这件事的教训:①无论什么理由,亚伯拉罕只要离开应许之地迦南地,就会有诱惑跟随;②很容易再次犯已往的罪。
20:2 称……撒拉为妹子:根据12节,照中东当时的风俗和法律,这句话并无问题,但却有谎骗的意图,所以是谎言,也导致别人犯罪。亚比米勒差人把撒拉取了去:不是由于90多岁的撒拉的美貌,而是想通过结婚与进入自己领地的强大富裕的君主亚伯拉罕结盟。
20:3 在梦中对亚比米勒说:与法老的梦(41:1)和尼布甲尼撒的梦(但4:5)一样,这是神显明自己的方法,尤其对外邦人,神常常使用梦的手段。
20:4 还没有亲近:为了保证立约之子——以撒的诞生,这是神绝对必要的紧急措施。不然若按时间推算,有可能会谣传撒拉所生的以撒是非利士王的儿子。
20:5 她是我的妹子……他是我的哥哥:以当时的法律或许能容许,但在神的法律面前分明是错误的。成为天上子民(腓3:20)的信徒,同样当依靠信仰之律而生活,它远超世上的法律。
20:6-7 根据当时的伦理标准,亚比米勒的行为并不算特别恶劣。但是带来了不好的影响,所以他的过犯须通过亚伯拉罕的中保才得赦免(17节)。他是先知:亚伯拉罕是得到神启示的人,是与神有过交通的属神之人,分明是先知。
20:8-18 基拉耳事件以亚比米勒的责备(8-10节)、亚伯拉罕窘迫的解释(11-13节)、以及美善的结局(14-18节)结束。通过基拉耳事件应该明白,无论信徒走到哪里,神都会与之同行,守护圣徒。
20:9-10 若大胆借用人为的描述,这时候神可能因“羞愧而躲起来”。正如孩子的过错使父母抬不起头一样,当这位既是神的朋友(代下20:7)又是代言人(7节)、神最心爱的亚伯拉罕,被一个没受割礼的外邦人责骂时,神一定不能正眼观看。今日,若因着圣徒和教会的过犯引起世人的讥笑,就成为亲手在主手上钉钉子的可悲人物。
20:9 不当行的事:?“不该行的事”,亚伯拉罕犯了不该犯的罪:①不信神;②让邻舍失足。
20:11-13 在埃及(12:10-20)、本文、及以撒的基拉耳事件(26:6-11)中,重复出现族长称妻为妹的现象,并非只是以欺骗为目的的谎言或者拙劣的辩解。这是族长成长的哈兰地的风俗,也是法律。问题只是他们没能脱离世俗,离开自己的信仰,使用人为的处世方法。
20:12 实在是我的妹子,她与我是同父异母:对撒拉的身份有如下见解:①与亦迦(11:29)是同一人,是亚伯拉罕的堂妹;②是他拉的孙女,应该是亦迦的姐姐。但学者觉得比较恰当的观点是撒拉的母亲是他拉的另一个妻子,非亚伯拉罕之母,他们认为本节的表现在文学上是正确的。
20:14-16 表明亚伯拉罕的惧怕和缺乏信心是很大的错误。亚比米勒的好意超乎想象,赐下四样礼物——家畜、奴仆、土地、钱财,以此表示赎罪和解的意思。
20:16 作为你……遮羞:直译为“蒙住你的眼”,指“用面纱盖住你的眼睛,不使你看见”。这句话可以从两个方面解释:①从撒拉的立场上,“不让她看见亚比米勒企图冒犯自己的过犯”;②从别人的立场上,“不让他们用情欲的眼目看着撒拉”(赛33:15;太5:28)。约伯曾把结婚描写成“与眼睛立约”(伯31:1),根据这句话表示“撒拉的纯洁”。
20:18 妇人不能生育: 怀胎的掌管者——神(伯31:15;诗139:13;赛44:2,24)使亚比米勒家的妇人身患不育的疾病,是为了保证将要生立约之子的撒拉的纯洁性。
—《精读本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