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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纪上第三章-《圣经背景注释》

列王纪上第三章-《圣经背景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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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纪上第三章 

三1~3
所罗门简述
三1 法老的身分 圣经作者选择不提这位法老的名字,但他最有可能是西阿蒙(Siamun)──国势较弱之第二十一王朝,倒数第二位的统治者。这位法老需要应付底比斯祭司的内忧,无法攻打非利士和以色列,因此选择透过和亲与所罗门结盟。其用意大概是削弱非利士地南面沿海的非利士人(约主前960年)。
三1 和亲结盟 王族以婚姻为外交工具,藉条约和家庭关系,与地方性首领和外国君王结合为一的政策,在古代近东有悠久的历史(见十一1的注释)。所罗门得到法老女儿的事实,证明当时他的势力比埃及的君主为大。她的妆奁包括将基色转让给所罗门,使以色列王可以得到能够俯瞰萨非拉北部,又能把守沿海地区和耶路撒冷附近山地主要通道的战略性据点。
三2~3 在邱坛献祭 按照圣经的记载,耶路撒冷圣殿建造之前,献祭和宗教礼仪都在地方性的神庙或邱坛举行。这些地方是特别为此建设,大部分是可以进入的处所,祭仪活动在其中举行(见:撒上九12~13的注释)。其中很多都可能是都市的设施,但这并不表示不能建于城外的山岗(王下十七9~11)。邱坛的实际形貌及陈设已不可考,但大量文献把它描述为献祭的所在,显示有些可能颇具规模。最后王国和耶路撒冷的祭司组织试图取缔邱坛,原因是他们希望强调所罗门的圣殿,是「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
三4~15
所罗门的梦
  有关本段的资料,可参看:历代志下第一章的注释。
三16~28
所罗门智慧的例证
三16 娼妓 卖淫虽被律法所禁(利十九29;申二十三18),以色列却容许其存在。实际上好几个记载都以妓女为女主角(书二的喇合,创三十八的他玛)。她们的社会地位虽则肯定很低,却很可能是喇合故事中不可或缺的关键;好几件意想不到的事情都在此发生。
  所罗门愿意审理这两个妓女的案件,正与他「公正君王」的形像相符(弥补大卫司法方面的缺失──撒下十五2~4)。本段亦与美索不达米亚诸法典对娼妓所提供的法律保障相符(利皮特─伊施他尔和中亚述法典)。
三16~28 君王审判时的智慧 所罗门的智慧借着他能够明辨公理而彰显,这是他作为「公正君王」的特色。古代近东几乎每个以关心国家安乐,爱顾最小国民之统治者身分登基的君王,都自称有此特征(参看汉摩拉比法典引言,神明在此把「使公正在国中兴旺」的托付交给他)。认为君王必有智慧的例证,包括埃及《善辩农夫的抗议》(主前二十至十八世纪),和主前十一世纪埃及祭司温纳蒙上诉比布罗斯君主,求他解决他案件的事迹。

──《圣经背景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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