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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纪上第廿一章-《圣经背景注释》

列王纪上第廿一章-《圣经背景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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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纪上第廿一章 

二十一1~29
拿伯的葡萄园
二十一1 耶斯列的王宫 有关耶斯列的一般讨论,可参看十八章45节。耶斯列的王宫于一九九○年代初叶出土,长方形的宫殿范围占地约十一英亩,绕以夹壁围墙,四角有城楼,并建有六室城门、护城壕、土制护堤。护城壕是从岩石凿出,平均宽度三十呎,在好几处地方深度几达二十呎。巴勒斯坦的护城河都是无水的(称为护城干壕〔fosse〕),用意大概是防止敌军在城墙之下开凿隧道。耶斯列距离撒玛利亚约有二十三哩。
二十一3 葡萄园是遗产的一部分 亚哈所出的价不但公道,甚至可称慷慨。拿伯拒绝不单是因为「这是祖业」等传统的感情因素,他更有神学上的理由。得地为业是盟约的赐与。这是按支派、宗族、家庭分配的世袭性地业,代表每个家庭在盟约应许和利益之上的分(进一步数据见:利二十五23的注释)。马里和乌加列的典籍都反映了土地永有的惯例,又有严格的规条管制财产转让──只是没有提出宗教性的解释。此外,又有可能因为耶斯列是王居所在,因此具有特殊地位,城中居民亦享受某些利益(见:撒下五9的注释)。这些利益包括土地免受王室征用,甚至可以交换地业。
二十一7 王的权利 学者相信本段反映了以色列君王所得的权利,与当代腓尼基人的想法的真正分歧。两者间的分别包括了(一)土地至终属于谁,和(二)君王有否绝对权力等问题。在第一个问题上,以色列人相信所有土地都是耶和华的地,腓尼基人则视土地为王室封赐之物──所有土地都是王的给予。就第二点而言,以色列王权的专制程度,单在设计上已经比大部分王国为低──因为君王也在法律之下。耶洗别当然不习惯这些细微的区别。
二十一9 宣告禁食 君王有宣告禁食的权利,理由通常是为某种重大事务祈求(见:撒上七6)。例如为了应付当时所面对的旱灾,可以禁食一天来求雨,或省察犯了什么罪行会带来旱灾。大卫在撒母耳记下二十一章安排扫罗家人的死亡,来弥补扫罗家的罪行。同样杀死拿伯,也被视作解决导致禁食之困境的办法。
二十一9 座位的安排 拿伯所坐的高位是他社会地位的反映,也为他行动足能影响整个社群的说法提供支持。两个假见证的座位离他不远,使他们能够宣称听到拿伯所说的话。
二十一11~13 拿伯的罪行 咒诅(和合本:「谤渎」)王等于是直接放弃对王的效忠(如:士九27~28;撒下十六7~8),将困境完全归咎于王。咒诅神亦同样是表示不忠,包括中伤、怀疑,有时则是归咎于神。以赛亚书八21是咒诅神和王的例子,将自己所面对的艰难和危机归咎于他们。在这个带领全体社群同心寻求目前危机始因的聚会中,两名冒充的见证人宣称他们听见拿伯把危机归咎于神和王。此举被判为叛逆,拿伯被已经暗中教唆过的官员处以死刑。阿拉拉赫一个文献表示因叛逆罪处死之人,其财产被充公归王宫所有。
二十一19 血被狗餂 狗是在街头流浪,以垃圾为生的食腐动物。只有死得不名誉,甚至得不到妥善埋葬的人(王就更不用说了),尸体才会暴露到这个地步。通俗的观念认为埋葬不得体,能够危及死者来生的幸福(进一步讨论见:王上十六4的注释)。以色列人认为人的身躯(「肉体」)和灵魂基本上是不可分的。人是灵也是肉体。因此死尸既然仍是人存有的一部分,就必须小心处置。主前第一千年纪的亚述记录也反映了这种对死尸的态度。亚述巴尼帕惩罚反对者的办法,是将他们的尸首丢在街上,四处拖拉。同时代的亚述咒诅宣称:「愿狗把他不得埋葬的尸体撕为碎片。」
二十一27 亚哈的响应 身穿麻布和禁食在古以色列被视为忏悔和哀悼的要素。在圣经以外,古代近东没有什么禁食的例证。禁食通常是在哀悼之时进行。旧约中宗教性的禁食通常与向神恳求有关。其原则是所求之事重要到一个地步,恳求者集中精神于属灵景况上,肉身需要则退居幕后。如此,禁食是为使人净化,在神面前谦卑而设的(诗六十九10)。这些所谓麻布其实是用山羊或骆驼毛织造,十分粗糙,穿着起来很不舒服。很多时候这麻布仅是腰布而已。阿希兰的石棺上绘画了正在哀恸的女子,她们的裙子上束着似乎是麻布的腰巾。

──《圣经背景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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