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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纪上第廿一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列王纪上第廿一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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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9 亚哈统治的过失:在前一章记载关于亚哈对外政策的失策,而本章记载他对内政策的过失。尤其,本文中登场的三位人物的个性形成鲜明对照:①亚哈作为一国之君,却贪婪一个平民的葡萄园,当他被拒绝时如同小孩表露出不快乐(4节)。亚哈在坚持自己主张上既懦弱又迟钝,只能受他妻子耶洗别的影响;②拿伯不顾王的请求拒绝交出他的土地是因为深信耶和华的律法。也就是说,对以色列百姓而言,土地成为个人所有之先,是先祖的产业,但最终还是属乎神。于是,严禁买卖土地并规定尽量返还买卖的土地(民27:1-11,土地的私有财产和世袭制度)耶洗别为满足自己的贪欲,使无罪的拿伯流血,显示出耶洗别和亚哈极恶的奸诈。总之,通过拿伯的事件,亚哈的邪恶已达到高潮,护卫律法的以色列王反而利用霸道的权势掠夺百姓的财产和生命,践踏律法之公道。于是,神通过以利亚向亚哈和耶洗别,及属于亚哈的所有人宣告了威严的审判(20-26节)。

21:1 本节叙述拿伯事件的时间,空间,背景。亚哈在两次与亚兰的交战中获胜之后,建造野营,过着极其放荡奢侈的生活。就是这时,亚哈贪婪地要抢夺拿伯的葡萄园使之成为自己的娱乐场所。

21:3 拿伯不顾亚哈所提供的极好的报酬,坚决拒绝交出土地,因为此土地是从先祖得到的基业(利25:23-28)。撒但的诱惑就是如此刺激人最弱的部分。

21:4 此部分表露出亚哈因未得到想要的而耍小孩子脾气。因着人的占有欲使亚哈要害死拿伯,表明了贪婪的欲望带来可怕的结果。

21:5 心里这样忧闷,不吃饭呢:残忍而淫乱的女人耶洗别,在本节却象似表现出担忧亚哈的多情妻子的形象。但是,耶洗别的这种态度正是她双重的性格的表现。也就是说,与其说她是为丈夫,不如说为满足自己的欲望而不顾施展各种娇态,而懦弱又迟钝的亚哈最终败在她手里而陷进毁灭的境地(箴6:26)。

21:7 你现在是治理以色列国不是:希伯来原文并非疑问型。而是一种讽刺语,即“你作为有坚固基础的以色列国王,当行使其权力,怎么不向天下示展你的威容?”总之,本节如实地表现出耶洗别对权力的狂热。

21:8-10 耶洗别的奸诈:本文记述了耶洗别为强占拿伯的葡萄园而编造的周密又奸诈的谎言。她动员一切可能的谋略,欺哄百姓,但却无法逃过耶和华的眼睛(17,18节):①发送印有玉玺的信:古代使用的印章有多种多样的用途,即维护身份,保障财产证的可靠性,在协议书上盖章等,但此处是为了保证公文书的权威而使用;②宗教性规例(用于宣布禁食及亵渎神的罪名时):在此宣布禁食的目的是为了使人明白因着隐藏在内里的可憎之罪,神要咒诅整个共同体(撒上7:6);③审判的规例(招集长老们,立假证人)。

21:10 用石头打死:律法规定拜偶像者(申13:10),交鬼的,或行诬术的(利20:2,27),亵渎神的人(利24:14),淫乱的女人(申22:21)等,都要用石头打死。实行刑法的程序是先扒掉受刑者的衣服,捆住双手,拉到城外。其次,拉到刑台,让第一证人把受刑者压倒,让第二证人先用石头打他。最后,让围着的众人一起用石头打,并且禁止为死者哀悼。疯狂于逼迫耶和华信仰的耶洗别假装维护律法,迦密山事件之后,百姓开始惧怕耶和华,耶洗别暂时停止一切的公开逼迫,使用表面上相信耶和华信仰,实际上逼迫真先知,利用假先知迷惑民心(22:6)。

21:11 长老贵胄……照信而行:长老和贵胄是为维护百姓的权益,当以身作则遵守律法。但当他们明知耶洗别可憎的捏造之后,也毫无忌惮地率先实施其阴谋。可能,他们已熟知王妃耶洗别的残酷。所以丝毫没有要对抗的想法。而且,他们之中有许多向耶洗别阿谀奉承而得某种权力的奸臣。如此看来,以色列王室的腐败不仅引起各地域官吏的腐败,而且倒把全以色列推向黑暗之深渊。尽管如此,先知们仍然刚强壮胆地宣布耶和华的公义,斥责不义,乃是神对选民的至大恩典(王下1,2,9,13章等)。

21:12-13 圣经中的审判制度:以色列民族具有系统化的审判制度,最早开始于进入迦南之前在摩押平原摩西的讲论中(申16:18-20;17:8-13),但是可能到了犹大王约沙法时,才具有较完备的制度(代下19:4-11)。在此介绍一下关于审判官、审判程序,法庭等历史变迁过程:①审判官:旷野旅途中,摩西一人难以承担管理众百姓的工作而选拔一些德才兼备的人来参与审判工作(出18:13-26)。从此以后,通常各地区有资格的长老或祭司,或专业审判官都具有审判权(出18:23-26;申16:18-20;19:12)。而且王担当了最高审判官的作用(3:16-28),此制度一直延续到约沙法统治时(代下19:11);②审判程序:一般诉讼事件始于某一个诉讼者(申25:7),诉讼大部分用口头陈述,极特殊情况下才用书写形式(赛65:6;但7:10)。出席法庭的人为审判官和原告、被告、证人,证人包括证明被告有罪的证人,及解除被告罪名的证人等(诗109:31;箴14:25)。开庭后,先由原告和被告各自提示物证,人证(出22:13;申22:13-17),审判官仔细审察告发事项及辩护事项之后,最后判决。宣告判决前此刑至少要求有两名证人,被审为假证人者反而要担当试图加害被告的刑罚(申19:15-21);③法庭:主要在城门周边的广场(申21:19),圣殿东门口(耶26:10),其他较便利的地方(士4:5)进行,所罗门时在王宫里专门建造了设有审判座位的廊(王上7:7),到了约沙法时以耶路撒冷为首许多城邑新设了审判庭(代下19:5,8)。

21:15 得:意味着“得基业”(创21:10),“占领土地”(申2:24;耶49:1)等。在此,耶洗别怂恿王亚哈毫无顾虑地占领谋返者的基业。当时拜偶像者的城邑或从那里所掠夺的物品都归耶和华(申13:16),同样被征服之地或谋返者的土地理当归王所有。

21:17-26 警告审判:本文记载以利亚再一次向亚哈王宣告神的审判的场面。大部分群众见亚哈王的随从去夺拿伯的葡萄园而心怀疑惑。根据拿伯素日的行为,他们确信拿伯的死是个可恶的阴谋。如果恶人的所作所为被隐藏,流无辜者的血,那么敬虔之人就可能陷于怀疑和挫折中(伯21:15;诗53:1)。通过以利亚的出现和由他所宣布的神之道,不仅揭露了可恶的罪行,而且向众人见证了以色列有真正的先知,有神的同在。

21:19 你杀了人,又得他的产业么:除了拿伯事件之外,亚哈所行的罪有拜偶像(16:32),娶淫乱的女人(16:31),逼迫先知(19:1-3),放走神要除掉的人(20:42)等。作为耶和华神的王,而且曾经历许多神迹和恩典,亚哈必受到加重的惩罚。

21:20 我仇敌啊:这句话表现出亚哈王对以利亚的惧怕。虽然,亚哈王具有率领千军万马的权威,但是在以利亚超自然的权能面前,却不得不屈服。于是在以色列中,亚哈惟一的仇敌就是以利亚。其实,亚哈更是要毁坏神政王国以色列的仇敌。

21:25 受了王后耶洗别的耸恿:亚哈被淫乱女子所迷惑。倒在疯狂贪欲权力的女人耶洗别的石榴裙下。虽然亚哈有些愚昧,但若没有娶耶洗别为妻子,也不致遭受那么悲惨的结局。

21:27 根据本节和29节来看,亚哈的悔改绝不象假装的。也就是说,他不顾王宫官吏或拜偶像者的讥诮,真诚而公开悔改。然而,从后来的行为来看(22章),他悔改虽是真诚的,但只是出于一时的冲动,所以未能结出真正的果实<路13:1-9,关于悔改>。

—《精读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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