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纪上第廿一章-《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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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纪上第廿一章
二一3 拿伯拒绝出售,因为那是神赐给他的产业(利二五23~28;民三六7,8)。
二一10 关于"匪徒"的意思和特征,参看士师记十九章22节的脚注。耶洗别要确保杀拿伯的程序在技术上是合乎律法的(申一七5,6)。
二一13 他的两个儿子也要被杀,这样他便没有继承人了(王下九26)。
二一19 "狗在何处舔拿伯的血"。所指的是城外。拿伯在耶斯列城外被处死(13节),而亚哈的血洒在撒玛利亚城外,有野狗来舔(二二38;那"池"位于城外)。
二一22 关于"耶罗波安"的惩罚,参看第十四章11节;关于"巴沙"的惩罚,参看第十六章4节。
二一23 一群群流浪在野外的狗是吃腐肉的动物。关于这预言的应验,参看列王纪下九章35至37节。
二一27 "缓缓而行"。即悲伤地行。亚哈的悔改并没有行动来配合(如把拿伯的葡萄园归还其家人,或拆除巴力的祭坛),不能证明那是真心的悔改。
二一29 刑罚没有完全降在亚哈身上(19节);有部分是降在约兰身上(王下九24,25)。
──《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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