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第四章-《圣经背景注释》
使徒行传第四章-《圣经背景注释》
四1~12
被圣殿官员捉拿
四1 * 撒都该人控制了圣殿的官府,和大部分的住殿祭司。圣殿的守殿官(sagan,等于当地的警察,为罗马人所允许,由利未人组成),别的数据也有记载,可能与大希律的日子所谓「王的护卫」是同一批人。
四2 撒都该人与 * 法利赛人对 * 复活的看法不同,但是法利赛人对他们的威胁不像基督徒那么强,因为法利赛人的教导只是对未来在理论上存着盼望。使徒见证说,已经有一个人复活,从犹太人的角度来看,便意谓复活已经开始实现。*门徒不单教导未来复活的盼望,而且保证此事会发生,因此便威胁到撒都该人在百姓中的领袖地位。
四3 彼得和约翰到圣殿时大约是下午三点(参三1),因此接近日落时分。这次的对象并没有在圣殿推倒桌子,所以官府愿意按照律法,等到第二天再审判他们(晚上审判是不合法的)。
四4 当时耶路撒冷的人口,估计的数目有差异,从两万五到八万五都有,而 * 约瑟夫说,当时在巴勒斯坦只有六千名法利赛人。因此,在耶路撒冷出现五千名犹太基督徒「男人」──妇女和孩子还不算在内(此处希腊文的意思),数目非常可观。由于他们是在外院,归信的人当中一定有妇女。
四5 此处提到的犹太权威人士代表 *公会,就是管理耶路撒冷的犹太法庭;他们应当会在圣殿附近、他们的聚会厅里聚集。
四6 这些官员都很出名。路加就像当日其他的作者一样,松散地使用「大祭司」一词,指任何一位大祭司家中的官员。该亚法是当时正式的大祭司(参:约十一49,十八13的注释)。*拉比和 * 死海古卷(以及其他数据,如 * 巴录二书)对圣殿权贵最后几代的风评不佳,他们与这些人合不来。
四7 古代的故事写到审判的情景,或海盗等遇难故事,都会用标准的悬疑笔法。
四8 在* 旧约里,*圣灵常会临到神仆人的身上,让他们能从事特殊的任务(如:出三十五31;士十四6),而关系最密切的是 * 说预言,和先知式的讲论(即:讲出神所要讲的话)。
四9~12 「靠名」(12节)得救,暗指彼得早先对约珥书二32的说明(徒二21);译为「拯救」的词,也有恢复健全(即:医治这人──第9节按字面便是如此)之意。彼得在第11节引用的诗篇一一八22,是他从耶稣学到的用法;参:路加福音二十17。
四13~22
神的权柄超过官府
四13 「没有受过教育」(和合本:没有学问)意思是没有受过希腊 * 修辞学(公开演说)的训练──而祭司权贵都受过。(这句话也可能指他们没有在一位德高望重的 * 拉比门下受教──可能这些当权者十分高傲,不认为耶稣算是有名望的拉比。)民众所喜爱的希腊哲人常喜欢夸口说,自己没有受过修辞学的训练,而且过着简朴的生活,因此,彼得、约翰被 * 公会认为的弱点,许多路加的读者反倒会以为是他们的长处。可是他们「未受教育」却仍大胆,原因显而易见:他们受过耶稣的教导,而耶稣本身非常勇敢,且同样「未受教育」。(一般人认为,门徒的行径可反映出他们从教师学到的生活方式与性情。)
四14~18 门徒和祭司权贵都看出,这件事没有理由提出法律诉讼。不过,祭司权贵既负责保护圣殿,便拥有警察的权力,可以控制他们视为自己地盘之内的教导。有些犹太教师主张,倘若一个人的教导不符合他们自己从圣经中的推理和传统,即使他行了神迹,也没有资格教导。
四19~22 哲学家常强调要顺服神,不顺服人,要追随真理,不跟随社会潮流;苏格拉底,这位受到死亡威胁仍不住声的哲人,便是著名的例子。而 * 旧约的先知(如:拿单、伊莱贾,和杰里迈亚,都曾指出王的罪,乌利亚更因此而殉道──耶二十六20~23)则是更清楚的例子。读者的背景无论是希腊或是犹太,都可看出哪一方的立场正确。
四23~31
面对逼迫的赞美
四23~24 希腊戏剧中,合唱者常会一齐朗诵台词,不过这里的「同心合意」(KJV、NASB)只是指「在一起,一心一意」(同一个字也出现在一14,二46,五12)。这并不是同声诵读的礼仪──如后来 * 会堂的标准模式;在这个时期,大多数巴勒斯坦会堂是否有同声读祷文的习惯,学者的意见尚不一致。其实,这里的经文可能只是指,有一位受 * 圣灵感动的人带领大家祷告。
这段祷告首先承认神在掌权(祂有能力回应祷告),所引用的是诗篇一四六6,该篇讲论神的信实,祂将高举受逼迫者;祂比压迫他们的人更伟大。
四25~28 诗篇第二篇显然指大卫王室的后裔,特别指 * 弥赛亚,世上的君王都聚集起来反对他。(后期 * 拉比将这段经文用来指歌革和玛各,就是列国聚集起来,反对弥赛亚与以色列的场景)。在第27节,信徒看出耶稣的对头应验了该经文中的反对势力。这便表明他们看出,耶稣(和他们本身)所遭遇的反对,其中有神的旨意。
四29~31 在*旧约和犹太教中,为伸冤的祷告很常见(见:代下二十四21~22;诗一○九6~20;亦见:启六10),但这里则是求忠心与大胆(参:诗一三八3)。犹太教以少数行神迹之人的故事为傲,异教则在各地都有医治的神庙和术士,但是,像这样信靠神来广行神迹的运动(参:徒二43,五12),则是史无前例的。
四32~37
持续的复兴
正如二章41~47节,这次神的 * 灵浇灌的结果,不单带来神迹和充满圣灵能力的话语见证,也使人主动互相照顾,分享财物。这段的背景,请参二章43~45节的注释。
四32~33 在*旧约里,神的恩惠与 * 圣灵可以「降在」个人身上(参:民十一24~29;结十一5)。
四34~35 在*死海古卷里,团体的负责人将收到的东西分给整个团体;在大多数巴勒斯坦的犹太教里,都有捐款的监督者,分配所领到的经费。
四36 许多犹太人住在居比路(现今的塞浦路斯)。*亚兰文的「巴拿巴」可以指复苏之子,或是「先知之子」。给人取绰号,常是描述那人的品质。
四37 经常有人像约瑟一样作出捐献(四34),不过路加的用意,是想在提反面的例子(五1~11)之前,先提一个正面的例子,并且藉此介绍一位重要的人物(九27)。把正反例子作对比,是古代所推崇的写作技巧。按照 * 旧约的律法,利未人不可拥有土地,但在耶稣的时代,一般都有(参:十二12~13,巴拿巴的亲戚),而有些甚至还相当富裕,像撒都该人的祭司。 ——《圣经背景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