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第二十六章-《圣经背景注释》
使徒行传第二十六章-《圣经背景注释》
二十六1 经过审判官(在此,亚基帕是非正式的官员)的允许,便可以发言。保罗伸出手来,是按照 * 修辞学者发言的方式;古时对公开演讲的训练,姿势是很重要的。
二十六2~11
保罗敬虔的背景
标准的辩护演说有几种形式,不过也有其一致性,如这里所展示的:向法官致意(二十六2~3),叙实(narratio讲述事情的来龙去脉,二十六4~18),和最后的辩解(augumentio,案件的证明,二十六19~23)。
二十六2~3 此处为保罗演说的开场白(exordium),按规矩,内容为对法官的美言(captatio benevolentiae)。保罗可以诚实的说这番话,亚基帕对 * 律法的兴趣是众所周知的,在六十六至七十年的犹太罗马战争之后,他的辖区变成犹太教的安全港。
二十六4 保罗在耶路撒冷的成长,参二十二章3节。
二十六5 要求许多可能的人为证,并非不寻常;在柏拉图所记苏格拉底的辩护中也曾出现。
二十六6~7 大部分犹太人对未来两个基本的盼望就是义人的身体要复活,同时十二个支派要复兴。
二十六8 古代法庭看重可能性的论证,过于今天所谓的具体证据(如:可靠的证人);因此保罗必须为「不可能有复活的事」之假设而抗辩,他提醒听众,神有能力,而复活根源于犹太人最基本的盼望之中。
二十六9~10 「投了一票」(和合本:出名定案)也可以用在非正式的决定;保罗可能太年轻,还不是 * 公会的一员,但是他可能对一些人的想法颇有影响力。如果保罗所提的死刑不止于司提反,那么,当巡抚在该撒利亚的时候,公会的成员或非正式的法庭可能举行过投票,赞成将他们处死,而这些判决都是非法的,就像司提反的案子一样。由此看来,保罗在这段话里对控告他之人(他曾替他们工作)的描述,带有反罗马的色彩。
二十六11 第二世纪庇推尼的省长普利尼曾提到,形式化的基督徒可以很容易被说动,去敬拜诸神,但是他埋怨说,他无法强迫真正的基督徒这样做,连死刑也起不了作用。从前的异教统治者想要犹太人放弃他们祖先的习俗,也遇到类似的抗拒,而异教官员通常认为,他们是顽固份子。
二十六12~23
复活的基督呼召保罗到外邦去
二十六12~13 「晌午」或「中午」(NIV),参二十二章6节。在二十六章13节,保罗显然是用犹太人的词汇讲神的显现,就是神荣耀的彰显。
二十六14 对这类显现,* 旧约里和犹太典籍中常见的反应,便是仆倒在地。「天上的声音」(犹太教有些派别认为,这种声音已经取代了*预言)常被认为是用希伯来文或 * 亚兰文说的。
「用脚踢刺」是希腊的谚语,指与神明作对,最早可能起源于希腊的悲剧作家尤里皮底斯。保罗其他的信主故事里都没有引用这句话,不过,对亚基帕这样说,乃是恰当的,因为他受过高深的希腊教育。
二十六15~18 耶稣对保罗所说的话,让人想起旧约所记先知的蒙召(耶一5~8),和以色列当向 * 外邦人作见证的呼召(赛四十二7、16)。「和一切成圣的人同得基业」,「成圣的」(NASB)或「分别出来的」是指犹太人的盼望,即:他们是神所分别出来的百姓,将承受来世为业,正如他们曾「承受」应许之地为业。
二十六19~21 罗马官员,如非斯都,或许不喜欢保罗所做要外邦人*悔改的工作,但是他更不了解犹太人为什么会反对这事。亚基帕二世有异教徒的朋友,也清楚知道犹太地的犹太人对外邦人的反感,他非常理解保罗所说的,因此保罗的这番话乃是针对他说的。
二十六22~23 保罗此时开始将证据综合起来(二十六8),说明他所宣扬的信仰,是延续 * 旧约的宗教──为罗马所允许的古老民族宗教。
二十六24~32
法庭的评估
二十六24 非斯都的话显然是指保罗的犹太学问(二十六4~5),但也可能同时指他希腊罗马式*修辞学的工夫深湛;受过教育的罗马人,遇到非常陌生、又显得粗鄙的概念(如 * 复活),通常会有这样的响应。在希腊人的圈子里,疯狂有时与先知得灵感相连,但是非斯都是罗马人,他的话里贬抑意味一定更强。
二十六25 保罗在回答中所用的一个词(「说」〔“ utter ”— NASB;“ saying ”— NIV〕),可能暗示他的确是受感说话(在使徒行传中,同一个词只出现在二章4、14节)。不过,「冷静的」(或「理性的」,NIV)演说则是罗马人所欣赏的,这个词指庄重、恭敬的态度。
二十六26 「在角落里说」(和合本:背地里)的责难,一向是用来取笑哲人的,因为他们避免和大众来往。
到了第二世纪,基督徒常被指控,说他们行事隐秘(不过有时他们秘密聚会,是因为怕被逮捕),但保罗辩称,基督徒的宣称都是公开的事实,若有人不接纳,或忽略,乃是因为他们心存偏见。
二十六28~29 有些注释家认为这问题带讽刺性(参如 NIV),但从整个 * 叙事的结构来看,亚基帕可能对保罗的案子相当认真;所以,这句话可能是一句实话,或是修辞式的过度表达法(「你讲得这么有道理,几乎快要让我信服了!」)
二十六30~31 保罗没有触犯罗马法,这是罗马人听完之后,惟一可作的结论。对亚基帕所属较自由的犹太教派而言,他也没有犯规,因这派人士不关心革命份子,也不理会耶路撒冷权贵的要求。
二十六32 由于保罗曾用罗马的公民权向该撒的千夫长提出要求,所以亚基帕和非斯都只能写一封信,说明他们的看法,而将他转交给该撒。这样的上诉曾救了保罗一命(二十五3),如今又让他能如愿到罗马去(十九21),并在那里公开宣扬 * 福音。——《圣经背景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