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使徒行传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使徒行传
注释
二十五1-12保罗在非斯都面前受审
这是在该撒利亚官府面前3次受审中的第二次,圣经的记载比前次更简单,只把焦点放在犹太人如何设法把保罗带到耶路撒冷,以及他上诉罗马,此举决定了使徒行传余下来的事迹。
第1-5节耶路撒冷的犹太领袖们控告保罗,但他们的理由不足以把他提到耶路撒冷。不过对他们来说这也方便,因为他们已设计谋,在路上埋伏杀害他。这些犹太人使手段派代表团来攻击非斯都(虽然没有完全成功),希望非斯都会看他们的情面,讨好他们。非斯都也顺他们的意思(9节),再提审此案,不过却坚持自己的方法,不依从他们(参二十五15-17他对此事情的看法)。
第6-8节路加只记载说:控诉保罗的重大事件都无法证实,而保罗内心是清白的(但是亦参二十五17-19)。
第9节非斯都仍愿意允许犹太人的请愿,同时他亦不愿在他们宗教信仰的事情上作判决(参二十五20)。再者,他在政治舞台上正面临敏感的局势,他大概亦不愿此时宣告保罗无罪。
第10-11节保罗没有接受非斯都的提议,把案件转移至耶路撒冷听审,他抗议说:「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保罗的公民权亦在十六37-39及二十二25-29等经文中派上用场)。这点与亚迦布预言说犹太人要把保罗交在外邦人手中一句(二十一11)相映成趣,因为事实上是犹太人三番四次欲把保罗从外邦人手中夺过来!
第12节显然每一位罗马公民在某种情况下,都有权上诉该撒。但是第一世纪时究竟有甚么详细的规条,则仍是一个争议性的题目。非斯都能够在此事上推掉责任,必然感到如释重负。
二十五13至二十六32保罗在非斯都和亚基帕面前受审
在该撒利亚的最后一次审问,希律亚基帕不过是一时的心血来潮。没有原告,亦没有判决的权力,只是摆摆威势而已!
第13节亚基帕王和他的王妃百尼基官式访问刚上任的非斯都。
第14-22节这件事情对非斯都与犹太人的关系似乎十分重要,他与亚基帕王的谈话自然扯上此事。亚基帕熟悉犹太教,他的职位让他有权选立犹太人的大祭司(参下文二十六3)。非斯都特别想知道亚基帕对此事的意见,因为他要呈上有关这犯人的报告,他承认:「论到这人,我没有确实的事可以奏明主上」(26节)。基于犹太人激烈地攻击保罗(24节),非斯都以为保罗必然是犯了弥天大罪。由于他对此事一头雾水,所以他的描写近乎滑稽:「……不过有几样辩论……为一个人名叫耶稣,是已经死了,保罗却说他是活着的」。
第23节这场合的仪式倒是相当威严的;王与王后「同着众千夫长和城里的尊贵人都莅临,正好让这位新上任的巡抚一个所谓「曝光」的机会。
第24-27节非斯都的开场白没有增添甚么新鲜数据,都是上两章已有记述的旧事,只是清楚肯定了犹太领袖攻击保罗的激情(呼叫说:「不可容他再活着」),同时亦说出非斯都本人认为保罗无辜的观感。姑勿论如何,他仍要交代保罗的事情,回禀罗马(正如吕西亚写给上任巡抚腓力斯的信一样;二十三26-30);故此他希望从亚基帕那里获得一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