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第二十四章-《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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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传第二十四章
二四1 "亚拿尼亚"是控诉保罗之人的领头人。"帖土罗"(罗马名字)可能是犹太人在该撒利亚聘请的律师,负责替他们陈述这案件。
二四5 帖土罗扩大指控的范围,使案件在罗马人眼中显得更为严重。他(第一次)指控保罗是煽动("鼓动")暴乱的人,也是拿撒勒教党的首领,并且污秽了圣殿(6节)。
二四6~8 "要按我们的律法……到你这里来"。大部分抄本没有这两节经文。
二四8 帖土罗辩论说,吕西亚不让犹太公会审理保罗污秽圣殿的事,是超越了他的职权。
二四11 "十二天"减去在该撒利亚的五天(1节),即保罗在耶路撒冷只有七天,这对於煽动一次暴乱来说,时间实在太短。
二四17 "周济本国的捐项"。使徒行传只有这里提到保罗从外邦人那里募捐,再分发给耶路撒冷的穷人(比较罗一五25~28;林後八13,14;九12,13)。
二四19 "他们"。即从亚西亚来的犹太人。保罗指出他们并没有出庭作证。
二四22 "支吾"。或作"推迟"。这是因为吕西亚没有在那里接受聆讯。
二四23 "宽待他"。保罗受到颇为宽松的军事禁闭。
二四25 "腓力斯甚觉恐惧"。腓力斯从土西拉的第一任丈夫那里把她骗取过来。他也是一名腐败的统治者(26节),保罗可能因应他这些恶行向他挑战。
二四27 "波求非斯都"是腓力斯的继任人。这转变在主後58年左右发生。一个罗马法官可以决定案件何时审讯;案件往往被耽搁很长的时间,如这里一样。 ——《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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