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第廿四章-《中文圣经注释》
使徒行传第廿四章-《中文圣经注释》
使徒行传第廿四章
第廿四章
本章是使徒行传认为反对基督教最激烈的犹太人──犹太公会,在罗马巡抚的面前对保罗的控告。这个控告的内容和过程当然没有其他的史料可以佐证,因此它的历史价值时常被人怀疑。因为控告者的语词那么简短,保罗的答辩也是那么样地有限,实际上我们无法由这些资料证明当初控辩的内容是否正如使徒行传所载的。但无论如何,作者藉腓力斯对保罗的审判,使后代的读者了解当时基督教会的处境。这次的开庭,让我们看到大致的情形:
1 控告者应该是大祭司,但他在行传里所有的控告场合中始终保持沉默;由一位律师帖土罗代为发言。他用很华丽的语言,也就是过度修饰的词句控告保罗。行传故意介绍他那过度修饰的词句,巧言令色,使人一看就觉得不舒服,知道他的内容都是谄媚的,虚构的。例如他说我们因你得以太平,……我们随时随地,满心感谢不已。这种话都是违背良心而说的。帖土罗从两方面攻击保罗:一方面控告保罗是危险人物,是鼓励普天下众犹太人生乱的,违反罗马政府的法律;另一方面控告他亵渎犹太人的圣殿,违反犹太人的律法。这两种罪的任何一条如果成立的话,无论犯了哪一条保罗都会被处死刑的。
2 被控告的使徒保罗,在全使徒行传中找不到他有这两条罪;就是作乱(其实所有的作乱都是由犹太人引起的),和亵渎圣殿的罪。使徒行传让人看出保罗是一个守律法,爱犹太同胞的人。他两次带款项回国救济同胞(徒十一章30节和本章17节)。保罗在法庭上一方面澄清他的宗教信仰立场──他是相信犹太人的上帝的;他接受上帝对犹太祖先的应许──相信死人复活的道理。保罗也辩明,他按犹太人的规定进入圣殿,守犹太人的礼仪,毫无亵渎圣殿之举。另一方面他又乘机要求,一切对保罗(或对基督徒)有所不满的,应当要按律法到官府去控告,不可未经审判而加以刑罚或逼害。
3 廿四章又让我们看到一位罗马的官长──巡抚,他本身恶名昭彰,不只犹太史家约瑟夫有记载,罗马史家塔西图(Tacitus)和绥屯纽(Suetonius)都有记载他的事。上文曾提及他的现任妻子土西拉(廿四24)原为有夫之妇;他后来又结婚两次是众所周知的。他对人残酷,无才无德,又收受贿赂;于主后五十八年被召回罗马受审,也是罗马人都知道的事。他不敢与保罗讨论良善(廿四25),只想要保罗送钱给他(26节)。他对保罗的审判不加以定罪,不下什么结论,也不释放他,只把保罗留在狱中,这无非是等要钱。以这一个本身行为不正当的罗马官长来审判保罗或基督徒,结论一定是不正确的。作者写这一章,是要藉保罗受审的情形,如果有护教的因素存在的话,要求政府当局以正确的眼光看基督徒;并且以公平的法律来保证他们的权益和生命的安全。
一 犹太人的控告 廿四1~9
廿四1
大祭司亚拿尼亚……和一个辩士帖土罗,下来,向巡抚控告保罗 千夫长一方面把保罗送到该撒利亚去,一方面也通知原告到该撒利亚去诉讼(徒廿三30)。大祭司亚拿尼亚是否会亲自到该撒利亚来?实在值得怀疑。因为如果大祭司亲自出马,又带一些长老来,这表示他们以犹太公会的立场出庭。罗马人和犹太人都知道律师这个职业和功用。帖土罗是罗马人的名字,文中没有注明他是不是犹太人或罗马人。他可以代替事主去处理法庭事务。古罗马的法律相当发达,控、辩双方的职责分明。
廿四2~4
帖土罗就告他说,腓力斯大人,我们因你得以大享太平,并且这一国的弊病,因你的先见,得以更正了。我们……满心感谢不尽……求你……听我们说 腓力斯正如前面所提:他的为人声名狼藉,他的治事也不高明。在他的管区里,从叙利亚到巴勒斯坦,这地区固然不是一个容易治理的地方,常有盗贼和反叛罗马之事发生,但他并不是一位善于治事的人。腓力斯任内各地曾有许多人被钉十字架。他采取高压手段,在他任内,表面上维持了平静,再没有反抗的事发生。但也因他的高压手段而使犹太人的民族意识苏醒;他们由此而对罗马的反感更加尖锐;成为以后不可收拾的前因。腓力斯只赢了军力;没有赢取民心。他治事之中没有从文化、教育、宗教上下功夫;也没有从友情上或造益地方的努力上取得犹太人的信服。只有使犹太人对罗马政府敬而远之。
廿四5~9
我们看这个人,如同瘟疫一般,是鼓动天下众犹太人生乱的,又是拿撒勒党的一个头日。连圣殿他也想要污秽 在安提阿,当地的人称门徒为“基督徒”;在犹太地;敌视基督徒的犹太人称门徒为“拿撒勒党人”。“拿撒勒”是亚兰语的发音,意思是“拯救”。耶稣被称为“拿撒勒人”(太二23)是一语双关的说法。这句话既指耶稣是“拯救者”,同时也指他出身于拿撒勒。但在那时的犹太社会,耶稣被大多数的犹太人视之为“异端”者。当帖土罗说保罗是拿撒勒党的一个头目,意指他是异端者的一个领袖。
帖土罗控告保罗在全世界制造乱事的罪名,是要引起腓力斯审判保罗的兴趣。因为罗马人关心的只是政治;他控告保罗亵渎圣殿,是为了要主张他们有审判保罗的权利,因为犹太人关心宗教(保罗则关心福音)。犹太人的希望被吕西亚的干预而落空,这是他们来到该撒利亚控告的原因。
二 保罗的答辩 廿四10~23
廿四10~14上
巡抚点头叫保罗说话,他就说……你在这国里断事多年……我上耶路撒冷……不高有十二天。他们并没有看见我在殿里……或是在城里,和人辩论、耸动众人。他们现在所告我的事,并不能对你证实了……我正按那道事奉……上帝 腓力斯在主后五十二年管辖撒玛利亚和犹太地。主后五十八年(有的史家推测为六十年)被召回罗马。主后六十六年,犹太人与罗马人爆发战争。
保罗来到耶路撒冷的时间是根据第廿一章27节(七天)和本章1节(五天)加起来算的。这当中有五天保罗被关在监狱里。其他的七天他在圣殿守洁净礼,不可能到处活动。保罗说这些事为了辩明他没有从事煽动群众反抗罗马的事。
保罗承认他自己以一个基督徒的立场来说,是为犹太教所不容的;他敬拜上帝的方法被犹太教人视为异端。只因罗马人不愿理会犹太人的宗教信仰之异端与否(罗马政府不会定异端之人的罪),所以犹太人才会加上“煽动群众”的罪名,使保罗容易被定罪。问题是,如果保罗真正是异端的话,为何注意祖先遗传的法利赛人不攻击他?只有祭司当局攻击他呢?本章19节的说法比较正确,那真正要置保罗于死地的是亚细亚省回来朝圣的犹太人,因为保罗在外邦时常与当地犹太会堂的人冲突。如果保罗真正是“异端”,法利赛人不会只因为保罗也是法利赛人而放过他的。初代教会有法利赛的基督徒(徒十五5),但没有见过撒都该党的基督徒。可见基督教的信仰比较容易被有宗教热诚的法利赛人接受,但不容易被对政治有兴趣的撒都该人接受。
廿四14下~16
靠上帝、盼望死人,无论善恶,都要复活,就是他们自己也有这个盼望。我因此自己勉励,对上帝,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 这一段是“代表”保罗的信仰宣告。然而这一段并没有保罗神学的特色,只是一般的犹太人,除了撒都该人不能接受死人复活的道理以外,一般犹太人,都能接受的宗教信仰。保罗在这一段好像把自己当作是法利赛人,而不是把自己当作基督徒。例如:(1)全犹太人都得接受摩西的律法和先知书所记载的一切;法利赛人与撒都该人都包括在内。只有基督徒对律法和先知的价值认定重新加以评估:共观福音认为两者都为耶稣的道理而作预备;保罗书信则认为基督一来,两者都是小学而已(加三25,四3、9)。一个长大成熟的基督徒应当超越律法和先知,不在律法之下,律法和先知的功效已经终止了(罗三27、28)。新时代的人应建基于耶稣基督的信仰,成为上帝的儿女(加四4及下文)。(2)法利赛人相信人死了以后,终有一天在上帝审判万民的时候,大家都要复活起来受审判:义人受赏,恶人受罚(但十二2)。保罗相信耶稣基督是上帝初熟的果子,因为他的复活,使复活的信仰成为真正而有具体的事实。他相信基督首先复活,然后那些属于他的人要复活;最后末期来到,所有的人要复活受审判(参林前十五23及下文)。(3)对自己,对上帝,对人;保罗都保持清白的良心,这原是法利赛人宗教信仰的努力目标。虽然保罗也曾勉励人成为纯洁无可指责的人(腓一10),但他认为人性已经败坏:人想要行的善却行不出来,不想行的恶,却时常缠绕你不放(罗七18)。最后能帮助人解开这个结的是住在人心里的上帝的灵(罗八2)。祂使人与基督联合而不致受人本性的支配(罗八章)总之,上面这一段保罗的告白,没有保罗神学的特色。
解经者由于这一段所提的时间,就是保罗住在耶路撒冷的时间不合实际的情形(即使回来后即刻行洁净礼,总共也要比七天长);以及保罗的神学辩解是以法利赛人的立场,却不以保罗神学的立场而论,因此解经者怀疑作者是否真正地按照实际情形而写作。赞成这一段为保罗真实经历的人认为:这一段是法庭上的辩论。保罗以法利赛人的立场辩论,较易取得法利赛人的支持。至于在耶路撒冷真正的时间,东方人一向求其大约,未求其正确。
廿四17、18
我带赒济本国的捐项和供献的物上去……他们看见我在殿里…:并没有聚众 保罗这次回来是带亚西亚省、马其顿、亚该亚等地的捐款,也许包括加拉太省和罗马教会的捐款。这一节使得行传第廿一章一至六节的内容更加清晰:就是保罗在马其顿一带奔跑的目的,无非是为了耶路撒冷的穷人募款。保罗所募的钱有多少?回来后如何分配?经上都没有交代清楚。
行洁净礼必须有个等待洁净的期间;有一天、七天、十四天、四十天或八十天的不等。期间的长短按所要洁净的情形之不同而定。保罗的等待期是七天的,等七天期满后,第八天再安排行献祭的礼。如果所要洁净的是有关身体的事,例如患漏症的人(利十五13及下文),要洁净七天,天天要洗衣服,洗身体。保罗没有说他为何缘故而守洁净礼,这七天的等待时间他作了什么事。但由他的辩文内容,我们可猜测,在这等待的七天里,他是不许随意外出的;不可到处与人辩论,不能聚众,不可做任何与洁净无关的事。所以他以七天行洁净礼来辩论他并无作乱的可能。
从亚西亚省来的犹太人(徒廿一27~34),是指从以弗所来的犹太人(徒廿一29)。他们认识与保罗同行的以弗所人特罗非摩。但这些人并没有出面来控告保罗,也没有在犹太公会里作证人。
廿四19~23
若看出我……有妄为的地方,他们……可以说明……我今日……受审,是为死人复活的道理。腓力斯……晓得这道……宽待他 保罗指出那些引起群众激动而殴打保罗的亚西亚省的犹太人(徒廿一27、28)没有依法来控告保罗犯了什么罪。犹太人的代表,帖土罗和祭司长,长老们,也无法由犹太公会的审问中指出保罗有什么罪。如果没有人可指出他有任何罪行时,应该释放保罗。同时,保罗宣称他的信仰是相信死人复活的道理,不应该算为有罪。因为这是信仰问题,不是政治问题。
腓力斯不知为何要等吕西亚来才判决。但这法庭的过程,使人知道基督徒被逼害是没有什么可指控的罪。总督腓力斯虽然没有为保罗判决,但他准许保罗被收押时,得宽待,准许亲友来供给他所需的,以表示他已发现保罗(基督徒)没有犯什么罪,或许表明他对保罗的好感。
三 腓力斯关押保罗
廿四24~27
腓力斯
罗马的官员是禁止收贿赂的,但腓力斯的收受贿赂是公开的秘密。因此,作者愿意以他为例而控告(以使徒行传为状)罗马的官员对基督徒的审判不公。腓力斯可能以为保罗有钱,因为他从外邦带钱回来赒济穷人(17节),也可能因为保罗是罗马公民,家道一定不错。有人下监时,他的家人一定会拿钱来贿赂。也可能是腓力斯看到教会支持保罗,也许教会会拿钱出来为保罗活动。
保罗没有马上被释放出来,不可能是因为腓力斯的妻子土西拉喜欢听保罗讲道;也不是因为腓力斯等他送钱。最大的原因是犹太教的人恨保罗,以犹太人的公会(等于现在的国会)出来控告保罗,腓力斯不敢把他放出来而得罪犹太人。但他也不敢把保罗定什么罪,因为保罗实在没有犯什么罪。腓力斯就牺牲了保罗,把他放在监里,拖延时间,以缓和犹太人的怒气。到了腓力斯要被召回罗马的时候(那时因为腓力斯与犹太人的关系恶化),清白无辜的保罗,仍留在监里。作者也藉此机会让人知道,保罗被监禁的真正原因为何。藉非斯都接腓力斯上任的这件事实,使人知道保罗事件发生的年代。──《中文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