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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西阿书第四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何西阿书第四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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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西阿书第四章

4:1 1-3章是以何西阿个人婚姻的不幸遭遇,来比喻以色列民如何离弃悖逆神。4-13章直接提出以色列各种罪行,特别在拜邪神(淫乱)方面,并且宣告神的审判。

本节至3节谴责全国(“这地”)悖逆神、背离与神所立的约,破坏十诫。“认识神”:看2:19-20注。“这地悲哀”:以民犯罪受神刑罚,殃及自然界。

4:4 本节至9节谴责祭司的失职。神刑罚乃因祭司未尽维护与教导律法的责任,祭司不但不应嫁祸于人民,反应受国民犯罪所受的惩罚(9节)。

4:5 “跌倒”指犯罪(5:5)。“先知”指假先知。本节上半节亦作“你这祭司日间、夜间都跌倒,先知与你一同跌倒”。“你的母亲”指北国以色列。

4:6 “我的民”:以色列民。“弃掉知识”:看4节注。

4:8 “赎罪祭”亦可译为“罪”。在希伯来文,“罪”和“赎罪祭”是同一个字。这里是说祭司喜欢百姓犯罪,自己可以从赎罪祭中获利(利7:7;撒上2:13-17)。

4:10 他们不跟从耶和华却去随从农神巴力,以为子嗣可以增多(“立后”)。但生命之权握在神手中。

4:11 本节至14节责民崇邪神拜偶像。“奸淫和酒,并新酒”:一边行淫一边纵酒(18节),只要是酒便喝。

4:12 “木杖”可指木偶或巫师用的杖。将杖掷在地上。视位置决休咎。

4:13-14 这些淫行都和迦南人宗教风俗有关。看《申命记》12:2-3;《王下》14:24。

神不惩罚行淫的新妇,因为那些以不贞为理由惩罚自己女人的男子,也犯奸淫与娼妓同居,献祭时与巴力庙中的妓女行淫。神岂能有份于此种伪善的行为!

4:15-17 本段劝犹大和以色列疏远,免得重蹈覆辙。

4:15 “吉甲”是以色列进入迦南地后全民补行割礼的地方(书5章)。“伯特利”义为“神的殿”,是雅各与神立约的地方(创28章)。这里语带讽刺地将伯特利改称为“伯亚文”,意即“邪恶之屋”。这两个昔日敬拜神的地方,现在竟用来拜偶像犯罪。

4:17 “以法莲”是在以色列国居首的支派,代表北国以色列。

4:18 “发酸”亦作“消失”,酒已喝尽,行淫如故。

4:19 这里用“风”来比喻刑罚突然来到。他们向偶像献祭,希望得保护,赐昌盛。但神的刑罚将使他们在列国中丧尽颜面。

—《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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