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西阿书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何西阿书注释-《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一1标题
参看导论的「何西阿」。此节经文可作全书的标题,但显然这里叙述的内容,也为下面的预言(第一、三章)提供一个背景。
一2至三5何西阿的婚姻及其意义
本文接纳传统的看法:何西阿娶了一个妻子,这妻子对他不忠,离他而去;但何西阿再接纳她回来。至于持这看法的理由,请参看三章1至5节的注释。
一2-3何西阿遵照神的指示娶妻
在这两节经文中,「淫妇」(即娼妓)一词颇有可商榷之处。第2节照字面直译是:「为你自己娶一个淫妇为妻,也收那行淫而生的儿女,因为这地离弃耶和华,实在是犯了奸淫。」所以直译是「娶一个娼妓/淫妇……」,但是何西阿受命去做这么一件违反律法的事情(参利二十一13-15;申二十二13-21),实在不可思议。基于这原因,或许这里的意思是:去娶一个女子,她的出身背景视当娼为司空见惯的。另一个可能性更大的解释是:去娶一个将来会变成娼妓的女子。换言之,何西阿回顾他的破裂婚姻,看出是神的旨意叫他娶这样一个女子为妻。
「淫乱所生的儿女」可能是指这些儿女的生长环境(即是说这些孩子在娼妓淫妇群中成长)。另一个解释是:是一个当娼妓的妇/淫妇人所生。有人认为何西阿不是孩子的生父,但这解释的可能性不大,起码我们可以确定第一个孩子是何西阿亲生的(3节:「这妇人怀孕,给他生了一个儿子」)。正如其它原意有点不易确定的经文一样,这经文的基本意思却是可以肯定的:何西阿娶了一个妇人为妻,这妇人在婚后行为不检。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它比喻神和以色列之间的情况(3节下),至于她究竟如何不检,则并非重点。何西阿的经历,目的是要让他更深地了解神对以色列的爱,同时也可帮助他更有效地把这信息传递给他的国民以色列人,这经历的效果是不能言喻的。
一4-9 3个具象征性名字的子女
何西阿的妻歌蔑生了3个孩子:头一个是儿子,第二个是女子,其后又生另一个儿子。第一个儿子取名叫「耶斯列」;耶斯列是一个平原的名字,位于撒玛利亚和加利利群山之间,是以色列著名的战场。这名字是要记念「耶斯列的血」(参导论),「流血」通常是指杀人流血或是血债的意思。该地所发生的屠杀事件,不只一次。耶户虽然是受命来歼灭亚哈全家,但他所为实是超越了神命,他的动机是为了个人的利害关系,而且至终他也不能控制拜巴力的情况。列王纪下十章30节的应许并没有使耶户逃过神所施行的审判和烈怒。事实可作我们的鉴戒,人若要作神施行审判的器皿,必须存敬畏的心。
以色列的惩罚是他们将要在以前犯罪的同一地方被战败,所得的刑罚正好与所犯的罪吻合。「以色列的弓」是指国家的军力。「耶斯列」这名字有特殊的用意,它说明了以色列在某时刻所犯的恶行,而这恶行实在是代表了整个国家的罪。「耶斯列」这名字的意思是:神分散,或作神撒种,故此既有反面的含义,也可作正面的解释(一11,二22-23)。而且在希伯来原文中,「耶斯列」的发音近似「以色列」,正好满足了希伯来作者对相关语的爱好。
「罗路哈玛」是歌蔑女儿的名字(这女儿有可能不是何西阿所出,因为经文没有说明「给他生了一个女儿」,但这不能肯定)。「路哈玛」一词与怀胎的子宫有关,表明母亲对其子女的热爱,旧约常常以此来描写神的爱(例如十四3;箴二十八13)。但是在这里,「罗路哈玛」却说明了神不再怜爱以色列。
第三个孩子的名字──「罗阿米」(非我民),说明了最严酷的审判;以色列不再是神的选民。出埃及(十二9)、过红海、旷野飘流、进迦南等以色列救赎历史中的事件,都被一一推翻(参其它提到「归回埃及」的经文,例如八13,九3、6,十一5)。当然任何一个人是否得蒙神的悦纳,仍在乎个人对耶和华是否忠信(正如在以色列历史中出现的外邦人,好像路得、喇合等)。在后面的经文中,我们可看到回转归向神的门,仍然开放(十一8-9,十四1-7)。
一10至二1审判后的应许:未来的一线光辉
乍看之下,在这时候提及审判之后的盼望,未免言之过早,何西阿还要宣告更多的审判(二1-13,甚至第四至十四章中的大部分经文)!然而这书内容的结构是这样:在第一至三章夫妻关系的比喻中,把神的整个计划勾划出来,然后才讲述预言的细节。此外头3章先后次序的排列活像双层的三明治:叙述(一2-9)──希望(一10至二1)──审判(二2-13)──希望(二14-23)──叙述(三1-5)。
这结构可帮助我们了解3件事:第一、它显示神的计划是始终如一的,祂并非随着机遇而行事,看着风来转舵。第二、它让我们看到从头到尾事件发生的次序;以色列与神之间的关系,从协调到不协调,又再回复协调(转折点在二7上)。第三、它表明了何西阿婚姻中的事件,与他传讲有关神及其子民的信息有不可分割的关连。
「以色列的人数必如海沙………」(10节),是忆述神赐亚伯拉罕的应许(创二十二17,三十二12),也就是间接说明盟约将会重订。「从前在甚么地方」要不是指某一公开命名的地点,就是简单地指「取而代之」的意思。
以色列与犹大合一的应许在旧约好几处地方出现过(例如赛十一12-13;耶二十三5-8;结三十七15-28)。从历史的观点来看,不易看出此预言的应验。因为北国以色列在主前722年亡国,京城撒玛利亚沦陷于亚述人手中,人民也被遣散各地,与亚述帝国内其它居民杂处。但是,从以下各种不同的角度来看,仍可见这预言应验的地方:
1. 北国的人仍有保持其身分,并继续敬拜「耶和华」。不少人也加入犹大国。在旧约圣经中,有些比较晚期以犹大为对象的作品,同时提及「以色列和犹大」(例如代下三十四21,三十五18;耶五十33;亚八13,十一14)。
2. 当耶稣以弥赛亚的身分来临的时候,祂是全以色列的君王,正如一章11节下所说,是「一个首领」,所有属于神的子民都在祂的领导下,联合一起(例如可十五2、26及其相应经文;约一49;徒十七7)。
3. 教会把各国各族的人都联系在一起,其中也包括以色列与犹大(参罗九5-26和彼前二10,留意这两处经文如何引用何西阿书)。
「耶斯列的日子」(11节)意指神逆转祂审判耶斯列之罪的日子,也是「神散播」的日子(即神不再分散其子民于列邦之中,却为将来散播种子)。
二章1节把其它两个名字倒转过来,以此结束这预言。「路哈玛」在希伯来原文中是一个字,意即「蒙怜悯」。「弟兄」与「姊妹」在原文中是复数,显然他所指的是全以色列民,而非仅指何西阿的儿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