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帖记第八章-《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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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帖记第八章
八1 "是她的亲属"。即是她的堂兄和监护人。
八2 哈曼的财产都归给以斯帖,以斯帖派末底改管理这些财产。
八8~14 虽然王不能废除先前哈曼所拟的谕旨(比较但六8,12,15),但可发出另一道相反的谕旨。末底改得到王的批准,便发布这样一道谕旨,容许犹太人在哈曼谕旨生效之日,以自卫为理由,杀死攻击他们的人,夺取所有的财为掠物。这道相反的谕旨在主前474年六月二十五日颁布,并且火速传开去,让犹太人有大概八个月时间作准备防卫。
八17 "入了犹大籍"。即归信犹太教。
──《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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