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帖记第八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以斯帖记第八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以斯帖记相关章:
以斯帖记第八章
8:1 犹太人的死敌已除,但还有一个死结未解,这便是王已颁发全国在亚达月十三日剪除犹太人的诏令。成命不能收回,解决的办法是由王另颁新诏,准许犹太人自卫。请求颁旨的事又落到以斯帖身上。“哈曼的家产”依例须没收归给王室,但亚哈随鲁王把它赐给了以斯帖。
8:2 原先是王给哈曼的戒指,授权随意对待犹太人和保管答允献给王室的银子(3:10);现在这个戒指给了末底改,并获以斯帖授权管理哈曼的家产。
王的戒指是授权的根据。
8:4 亚哈随鲁王第一次伸出金杖(5:2),是赦以斯帖违例的死罪;现在伸出金杖,表示悦纳她,愿意允诺所求。
8:9 “三月”为阳历五至六月,消灭犹太人的诏令发出了已两个月,但距离执行期还有八个月。犹太人有充分时间预备自保。
“一百二十七省的犹大人”:可见犹太人在波斯帝国分布之广,大小省分都有。
8:11-12 君王已发的命令不能收回(但6:8,12),憎恨犹太人和企图夺取财物的人,仍可合法进计杀戮。新命令准许犹太人自卫。末底改用王的戒指写的谕旨,内容和3:13几乎相同,只是要杀灭的对象换成了“那要攻击犹大人的一切仇敌,和他们的妻子儿女。”9章记有犹太人因保护自己性命而杀了不少人的事。
8:17 “惧怕犹大人”:所惧怕的不是在犹太人手中被杀;只要不敌对,都可平安无事。这些人可能象当年迦南土著一样(书2:9),看到神与犹太人同在,产生了一种信仰上的敬畏,因而接受其信仰。在作者看来,用武力自保成功不算胜利,自发地归向神才是真正的大胜利。
—《启导本圣经注释》
查阅相关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