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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太福音第廿六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马太福音第廿六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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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13 是“十个童女的比喻”。此比喻当以前两个比喻为背景理解:第一个比

26:1-75 这一段经文富有激情地记述了耶稣走向十字架苦难的最后行踪。在25章结束了橄榄山讲章之后,耶稣再一次向门徒预言了自己的受难(1-5节),以此为契机,接二连三地发生了加略人犹大的背叛(14-16节)→最后的晚餐(17-29节)→预言彼得不认主(30-35节)→客西马尼园的祷告(36-46节)→耶稣被捕(47-56节)→该亚法的审问(57-68节)→彼得不认主(69-75节)等事件。这一系列的事件都是发生在受难周星期二到星期五之间,耶稣被钉十字架受死是在星期五的下午。

26:1-5 第四个,也是最后一个预言耶稣受难(16:21-28),在这里耶稣预言了将被加略人犹大出卖。从时间上来讲,这时已经是星期二,离被钉十字架的星期五仅剩了两天。旧约(诗41:9)早已预言了耶稣的受难(23节),由此我们也能确知耶稣就是旧约所预言的弥赛亚。

26:2 人子将要被交给人:按人的想法这是最大的讽刺(irony)。耶稣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17:14;19:16),不仅是拯救人类的弥赛亚,而且要审判这个世界。然而他竟然要被交给人,这实在是一个二律悖反。这是神为了满足自己的慈爱与公义,在亘古之前就已预定的旨意,请参照可10:45,“道成肉身的双重目的”。

26:3 这意味着犹太的最高法庭大公会(Sanhedrin)<可14:55,大公会>非正式地召集在大祭司长的院里,即大祭司长的大院里。

26:5 逾越节期间耶路撒冷会聚集比常住人口多五倍之多的人。倘若此时逮捕耶稣,平日追随他的人可能引起爆动。

26:6-13 事实上,耶稣受膏的事件是进入耶路撒冷的前一夜,在伯大尼过安息日之时发生的(21:1-11),与可14:3-9;约12:2-8所记录的一致。马太无视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将这件事记录在此处,这是为了从接近耶稣之死的角度,辨明耶稣所受的苦难与死亡所具有的救赎史上的意义(12节)。即他的死是从罪里拯救全人类的代赎性之死,是有必要膏抹的高贵行为。除了这件事之外,路7:36-50记录了另外一件耶稣受膏抹的事件。详细内容请参照约12:2-8的注释。

26:14-16 正如耶稣所预言(2节),加略犹大为了出卖耶稣而去找大祭司的时候大祭司和长老们聚集在该亚法的院里,商议如何拿住耶稣(3-5节)是同一天,即星期二。马太在此处记录这件事是为了表明加略人犹大出卖耶稣的动机之一,即马太在暗示犹大失去了得到三十两银子的机会(约12:4-6),并且此事受到耶稣的责备(约12:7,8),也有可能由此心怀背叛之心。人若利欲熏心,甚至会背叛恩师。我们活在这世界上,要丢弃各样贪婪的欲望,耶稣曾说“清心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见神”(5:8)。

26:15 加略人犹大为了“三十块钱”出卖耶稣的事件:①成就了旧约的预言(亚11:12) ;②并且意味着耶稣作为代赎者亲自担当了所有卑贱之人的罪。因为对犹太人而言,三十块钱等于一个奴隶的身价(出21:32)。

26:17-30 这一段经文记录了耶稣在受难前夕的最后一晚(星期四)与门徒们共进晚餐的场面。这段经文可分成预备逾越节筵席(17-19节),预言加略人犹大的背叛(20-25节),规定圣餐仪式(26-30节)等三部分。四福音书都记录了这些,除了约翰福音之外,符类福音的记录几乎都一致(可14:12-26;路22:7-23;约13:1-30)。四福音书都没有记录受难周中星期三所发生的事件,这一天耶稣似乎在静静地休息。

26:17-19 根据平行经文路22:7-13,彼得和约翰按照耶稣的吩咐预备了逾越节的筵席。筵席设在耶路撒冷城的某一阁楼里,有人说这是马可约翰的家,但没有确切的证据。因为居住在巴勒斯坦的人必需在耶路撒冷城进逾越节的晚餐,所以耶稣也吩咐他们在城内预备逾越节的筵席。须留意的是,耶稣如此吩咐预备逾越节的晚餐是因为他的日子,即受死的时候已近的缘故。即耶稣想通过筵席启发门徒,正像逾越节的羔羊被献为祭一样,他作为人类的代赎祭物献给神的时候已临近了<可14:22-26,最后的晚餐与逾越节>。

26:17 除酵节的第一天:除酵节原是犹太人的节期,按犹太历,从尼散月(阳历3,4月份)15日持续到21日(利23;6;民28:17)。犹太人从尼散月的14日,即逾越节的晚上开始吃无酵饼,所以一般交替使用逾越节和除酵节这两个名词(出12:18)。为了守除酵节,犹太人从13日左右开始就预先除去家里的一切酵。如此推算,“无酵节的第一天”应该是指逾越节前一天尼散月的13日,即星期四。

26:20-25 耶稣终于与他的门徒一起迎来了在世上的最后一个逾越节晚餐。进餐之后,耶稣再一次预言他将被加略人犹大出卖(1-5节)。这里的“卖”意味着犹大已从大祭司长领了三十块钱(14-16节),即将耶稣完全地交给他们(47-50节;可14:1,2,18-21,43-52)。耶稣之所以再三预言自己受难,是因为:①为了将来这事成就之后,使门徒能够确信耶稣就是成就旧约预言的弥赛亚(1-5节);②为了强调他虽然会照着旧约的预言受死,但出卖他的人必面临无法逃脱的可怕的灾祸。

26:23 这句话的主旨是指出卖他的是门徒之一,即亲近得同吃同住的人。三年以来,加略人犹大一直跟随他,并且成了十二使徒之一,竟然出卖了耶稣,这实在是冲击性的事件。但这决非出于偶然。这完全成就了诗41:90中“连我知己的朋友,我所依靠,吃过我饭的,也用脚踢我”的预言。我们当中或许也有人即使出席教会五年,十年甚至是一辈子,但会在某一瞬间背叛耶稣,去追随属世的快乐。因此我们指责加略人犹大的过错之前,更谨慎自己不犯同样的错误。

26:25 拉比,是我吗: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加略人犹大的两个错误:①他尚未认识到耶稣不仅是自己的救主,更是拯救世人的弥赛亚,而只是把耶稣视为这世界的老师。由此看来,他徒然跟随了耶稣三年 ;②事实上,作为出卖耶稣的代价,他已经收了三十块钱。从这句话里足以看出犹大的伪善和不信。这种行为充分证明了撒但在他里面(路22:3)。倘若人没有被圣灵充满,而是由着撒但控制,不仅会犯不义、邪恶、贪婪、嫉妒、凶杀等各样的罪,并且有朝一日必排斥和敌挡耶稣(罗1:29,30)。因此,我们在这世界中,当先求被圣灵充满(林前12:3)。

26:26-30 记录了进逾越节晚餐时,耶稣用餐桌上的饼和葡萄酒制定圣餐仪式,并记念其死的场面<可14:22-26,最后的晚餐和逾越节;路22:19,圣餐与圣餐仪式>。

26:31-35 耶稣预言彼得不认自己。与其它福音书相比较(可14:27-31;路21:31-38;约13:36-38),这件事是耶稣与门徒去橄榄山之前(30节),在逾越节晚餐时发生的。36-56记录了耶稣在客西马尼园的祷告以及被捕的事件,而且马太将彼得不认主的事件放在此处,是为了强调耶稣被捕时门徒不仅都弃他而去,而且彼得还三次不认主(69-75节)。

26:31 在这里耶稣自由地引用了亚13:7的经文进行预言。今夜:清楚地界定了这件事要在逾越节晚餐之后的不久就发生。正如未能理解耶稣必钉死在十字架一样(16:22),门徒也未能理解自己怎么会丢弃耶稣(35节)。耶稣细心地关怀他们,所以引用圣经来预言此事,以免门徒因耶稣受难感到惊慌或恐惧。

26:33-35 在这里彼得使用比较概念(众人虽然为你的缘故跌倒),时间概念(永远),绝对概念(我就是必须和你同死),发誓自己决不会不认耶稣。当然这源于对耶稣的忠诚,是很真实的。但彼得忘了人是软弱的存在,若没有神的帮助随时都会跌倒。所以彼得只能如耶稣的预言饱尝了三次不认耶稣的苦涩之杯(69-75节)。由此而知,我们对神的信心之节操决不能靠人的毅力,而是只能依靠神的帮助才能持守。因此:①凡事都要恳求神的帮助;②深悟“我今日成了何等的人……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与我同在”(林前15:10)<可14:66-72,破碎自我>。

26:36-46 庄严而形象地刻画了耶稣在受死前夕,去客西马尼园最后一次向神祷告并预备自己的形象。我们可以读出面对死亡的耶稣属人的痛苦忧愁和矛盾,再一次认识到他与人一样,也有软弱的身体和性情(可14:32-42)。

26:47-56 从这一段到27:66都记录了耶稣受难的场面。这一段则记录了在客西马尼园,耶稣被大祭司和长老派来的人逮捕的事件。这件事似乎发生在星期四即将结束的深夜。由此而知,耶稣受难并最终被钉十字架,这都是耶稣甘愿承受的,而非被逼的。因为他爱我们,他顺服神,自愿踏上这条荆棘之路(39,42,53,54节)。倘若没有基督的这种自发行为,我们仍在罪的权势之下呻吟,想来令人毛骨悚然。但是因着耶稣甘愿用生命来爱我们,并且至死顺服神,所以我们才能得以救赎。我们要凡事感谢神(帖前5:18),尤其要感谢因着耶稣而得救<得 绪论,感谢的要素和义务>。

26:48-49 对犹太人而言“亲嘴”是从旧约时代流传下来的传统问候方式,表示对对方的爱慕与尊敬<撒下20:9,圣经中的问候方式>。加略人犹大却以此为信号出卖了耶稣,这令人联想起旧约时代约押假装亲嘴刺死亚玛撒的事件(撒下20:9,10)。受撒但支配的恶人的典型就是这种虚伪,他们嘴里总挂着和平、正义、友爱,心里却谋划着破坏、不义和贪婪(林后11:13-15)。但是他们的结局最终是自我毁灭(27:5)。因为神鉴察人心并按各自行为报应他们(耶17:10)。

26:50 耶稣的这种态度与先前在客西马尼园祷告时的忧伤,倘若可行就想躲避死亡的形象(36-44节)形成鲜明的对比。由此而知:①耶稣是完全的神之子,同时又是完全的人,具有与我们相同的人的性情。因此面对苦难,也会忧愁痛苦;②虽然如此,他深知自己来到这世界的目的,因此能够心甘情愿地顺服于神的旨意(约6:40)。

26:53 表明了耶稣所持有的神的权柄。他有权力召集十二营多的天军天使。营(希腊语)指由六千步兵,七百马匹形成的当时的罗马军团<徒 绪论,罗马行政及军队制度>。我们从圣经中可以看到火车火马(王下6:17)、撒拉弗(赛6:1-3)、基路伯(创3:22-24)、千千万万的天使(但7:10)等存在,统领他们的统帅权就在耶稣基督手里。但耶稣却被一群带着微不足道的刀棒,如同抓强盗一样的人抓走,这是为了要完成救赎人类的事工。

26:54 这里的经或56节的先知书上的话指的是预言有关耶稣受难的旧约圣经,即加略人犹大的背叛(诗41:9),被卖于三十块钱(亚11:12),同强盗一起被钉死(赛53:12),手脚被扎(亚12:10)等。其中有些经文甚至还预言乃耶稣被抓的场面,例如“他像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无声……”(赛53:7)。

26:57-68 该亚法在公会审讯耶稣的场面。其审判过程存在以下违法事项:①根据犹太人的诉讼法,重大事件禁止在夜间开庭审判,但他们是在从深夜到凌晨之间审讯耶稣的。②大公会本该在会堂召聚,但他们却在该亚法的院子里开庭。③没有可替耶稣辩护的人。④他们将两种不符合的证词作为起诉耶稣的法律依据(可14:57-59)。⑤在毫无法律根据的情况下定耶稣犯了亵渎神圣之罪。⑥无视重大事件须经两天审判的Mishnah的规定<太15:2,了解塔木得和其局限性>,在一夜之间处理了所有事件。虽然其审判过程存在众多的违法事项,耶稣却为了成就救赎人类的事工,毫无怨言地接受了这一切。

26:57 这一段经文记录了耶稣在受刑之前所受的审判。四福音书各自有增减的部分,耶稣受审的过程可以综合整理如下。亚那的预审(约18:12-14,19-23)→该亚法在公会前审讯(26:57-68)→彼拉多的第一次审讯(27:11-14)→希律安提帕的审讯(路23:8-12)→彼拉多的第二次审讯及最后的判决(27:15-26)。其中还插叙了彼得不认耶稣的事件(26:69-75)和加略犹大自杀的事件(27:2-10)。耶稣正式受审判是在星期五(13日)凌晨,上午9点被钉十字架(可15:25),下午三点离世(可16:34-37)。

26:57 大祭司该亚法:是最先审讯耶稣的亚那(约18:12-14,19-23)的女婿。亚那被彼拉多的前任总督Valerius Gratus(A.D.15-26)免除大祭司职份之后,该亚法继亚那之后从A.D.18-36接任大祭司职份。在本章也看得出他对耶稣持有多么强烈的偏见和敌意,但他的“一个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国灭亡”(约11:50)的言语更显明他的偏见和敌意。

26:58 彼得远远地跟着耶稣:这种行为既表现了彼得对耶稣的爱,同时也表现了他惧怕因耶稣而惹祸上身。彼得虽然爱耶稣,但更惧怕世人,所以未能堂堂正正地跟随耶稣,最终还犯了三次不认耶稣的罪(69-75节)。这表明彼得至今还是从人的角度,以不完全的爱来爱耶稣。因为完全的爱除去世间所有的惧怕(约壹4:18)。但是耶稣复活之后他得到能力,拥有了完全的爱(徒4:19-21)。

26:61 耶稣在约2:19所说的话,神的殿指耶稣的身体。

26:63 耶稣却不言语:耶稣的沉默成就了“他被欺压,在受苦的时候,却不开口”(赛53:7)的弥赛亚的预言。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有时能用沉默来守护真理。可能这种方法比慷慨激昂地反对不义对真理的歪曲更消极,有时沉默却比千言万语更有力量,可揭露出不义之本象,并令不义溃不成军。我们在生活中当拥有用不同方式守护真理的智慧(10:16)。告诉我们,你是神的儿子基督不是:这是在问耶稣是不是弥赛亚。因为问是不是“神的儿子”是在问“若说亘古之前就已与神同在,那么是否也有神的权柄”,问是不是基督则是在问“你是不是负有拯救世界之使命的弥赛亚。”对于从旧约时代开始盼望弥赛亚的犹太人而言,没有比这更重要的问题。因此,在此之前他们也用各样的形式质问过耶稣(12:38-42;16:1-4;21:1-11,14-16,23)。总之,耶稣回答该亚法说,“你说的是”(64节),但犹太人是直到耶稣被钉死时才开始相信这一事实(27:54)。

26:64 后来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24:30;25:32-34)。

26:69-75 记录了彼得否认耶稣的事件。四福音书都记录了这一件事(可14:54-72;路22:54-62;约18:15-27),但有些细节稍有不同(路22:54-62)。

《精读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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