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第二十二章-《圣经背景注释》
马太福音第二十二章-《圣经背景注释》
马太福音第二十二章
二十二1~14
尊重王的儿子,否则死路一条
二十二1~2 「天国好像」的说明,请看十三章24节的注释。在* 比喻中,* 拉比常将神比作一位王,祂的儿子则是以色列;背景常是为儿子娶亲的筵席。婚宴会大摆筵席;一位非常有钱的人可以邀请全城的人来赴席。赴婚宴,常会占去客人自己宝贵的时间(犹太听众大概会假定婚筵举行七天,而君王则会要宾客从头待到尾);花这么长的时间,对在田里工作的农人相当困难。不过,君王的邀请是很大的荣幸──而得罪他将是何等可怕,所以聪明的人在接到邀请后,一定会设法参加。受邀的客人也有可能是有权有势的地主(二十二5),他们生活悠闲,大可参加这类活动。
二十二3 根据习惯,初步的邀请一定早已发出去了(因此有「那些被召的人」);所以,当来的宾客其实完全没有借口。
二十二4 王重复说明受邀的荣幸。
二十二5 藐视王是极大的不敬,可能暗示心存背叛,因此必定会招惹王的怒气;最初听这 * 比喻的人,对这些属下竟然如此愚蠢,一定觉得十分忿怒。
二十二6 如果这些仆人不属于王,这样的行动显然不合法;但是王的仆人地位通常比自由人还要高,而身为王的使者,他们更是代表他本人。古代的人一般都会瞧不起恶待使者或使臣的一方。此外,恶待王的代表就等于公然忤逆,宣告叛变。然而神的仆人、使者,就是先知,常受到这样的待遇。
二十二7 王不一定都住在同样的地方,不像他的臣民;烧毁城市可能特别暗示耶路撒冷的毁灭,该城在主后七十年被焚(见二十四15)。烧城是彻底摧毁一座城的最后一步。
二十二8~10 为王的儿子所预备的婚礼一定非常隆重,而若没有宾客在场,就是王子的羞辱。所以,王没有别的办法,只得去邀请平民百姓。
被焚毁之屋的桌子和水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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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11~13 平民百姓也知道,去赴王的筵席一定要穿礼服(至少要干净整齐)。这里的表现可能是对主人心存傲慢、不敬的现象(而在故事中,主人到此时已经绝对容不下任何轻慢的态度!)。
因此,甚至前来赴筵席的人当中(可能代表曾跟随耶稣的人,如:犹大),也有人不尊重他。
学者曾提出一个后期犹太人类似的故事,里面讲到一位王,他邀请宾客赴宴,却没有事先通知他们时间为何。在那个故事里,时间到的时候,只有殷勤的属下才已经穿好衣服,准备赴席;其他的人只能羞羞惭惭的留在外面。
二十二14 故事的最后一部分说明,受邀(被召)赴席的人很多,但是最后被选上的只是少数。
二十二15~22
该撒与神
反对耶稣的人在此想要祂作出选择:或是革命──这样他们就有理由在罗马人面前控告祂;或是与罗马妥协──他们假定祂不会如此(因为祂在圣殿里亦不与自己百姓的领袖妥协)。主角遇到困难问题的「考验」,而显出其智慧,乃是自古以来就有的题材(参:王上十1);耶稣超凡的智慧在二十二章15~46节中显露无遗。
二十二15~16 * 法利赛人倾向于国家主义,希律党则是罗马所封的王希律之附庸;他们只有在十分不寻常的情况之下,才会连手合作。法利赛人会留意犹太律法的要求,即控诉必须要有见证人,但他们很乐意调查耶稣是否不忠于 * 律法。他们会在这里测试祂的教导,并不希奇。希律党盼望恢复希律对犹大的统治(当时是由彼拉多管理),若有 * 弥赛亚之类的人物出现,他们当然很紧张,恐怕罗马人的控制会更直接、更严格。
二十二17 法利赛人认为耶稣已经搅动了爱国主义、弥赛亚狂,而他们要把这情况和与罗马维持和平所当尽的义务作个比较;二十年之前,曾有一次反缴税的暴动,遭到镇压,由此可见,这类狂热可能导致的危险。如果耶稣公开采取后来 * 奋锐党(Zealots)所持的立场(没有王,只有神),希律党人就可以将祂逮捕;如果祂反对该立场(祂的确如此),就可能被跟随者视为妥协。
二十二18~22 犹太的巴勒斯坦有自己的铜币,上面没有被神化之皇帝的像,因为那是犹太人所厌恶的(不过在主后六年之后,这种钱亦被称为罗马币)。不过,其他地方的钱币,就是上面有皇帝的像、公认他是神的钱币,在巴勒斯坦也常流通,因为当地不容许制造金币或银币。在巴勒斯坦付税的时候,要像别处一样,用银的地拿利来付(可能是在里昂〔Lyon〕铸成的),而无论犹太人喜欢与否,都必须使用。
主后六年的革命人士以暴力抗议使用这类钱币,结果遭到罗马极可怕的镇压。如果问耶稣的人很不满用罗马钱付税,他们身边就不应该带着这种钱币。以机智的回答让提问题的人受窘,是犹太和希腊文学中广受欢迎之教师的特色;由此可见,耶稣是古代最聪明的教师之一。
二十二23~33
活人的神
二十二23 在古代犹太教中,* 撒都该人因不相信* 复活而恶名昭彰;* 拉比自认是 * 法利赛人的传人,他们常因撒都该人的这个观点,而将之列为异端(由于主后七十年之后,撒都该人已经消失,所以他们也无法响应)。
二十二24 撒都该人的问题,与当娶兄弟的未亡人为妻之律法有关,古代和今日都有许多文化采用这个习俗(见:申二十五5)。在一些以家庭为中心的社会,妇女不可能出外赚钱,这个办法可以在经济与社会方面保护寡妇。在耶稣的时代和后来的时期,研究犹太 * 律法的人仍在查究这条 * 旧约原则应当如何解释;不过 * 拉比的规定在某些方面与旧约不同(如:娶了兄弟之寡妻后,所生的儿子仍算自己的)。
二十二25~27 撒都该人从犹太人的多比雅书借用了这故事的大纲,其中讲到,公义的撒拉前七个丈夫都被嫉妒的魔鬼阿斯摩丢斯杀死了。第二世纪有些 * 拉比假定,守寡两次或三次的人,就不应该再嫁,恐怕会把厄运带到下一任丈夫身上(参:创三十八11)。在界定犹太律法的时候,教师通常都会举出假设的状况。
二十二28 * 拉比文学中有很多例子,讲到异教徒、背道者,或他们所认为异端之人,如 * 撒都该人,所提出的嘲弄问题。
二十二29~33 许多人同意,天使不会生育(他们没有这样的需要,因为大部分古籍都认为他们不会死),通常他们也不需要吃喝。「娶」(marry)可能是指新郎,而「嫁」(be given in marriage)则是指新娘,由父亲许配给人。
在与撒都该人抗辩的时候,法利赛人常尝试从摩西的律法来证明 * 复活(有位拉比甚至主张,律法的每一段都在教导复活;亦参:马喀比四书七18~19,十六25,十八19)。
耶稣在此的作法也相同。祂声称,神不会自称是那些已不存在者的神;祂既忠于祂的约,就必须在人死后仍作他们的神,死亡并不是他们的终局。当时犹太人最寻常的祷告之一,是覆诵神对亚伯拉罕、艾萨克、雅各布布的信实,且认为至今这信实仍然不变。
犹太教师有时会举出经文来反驳争议之人,前面的短句则为:「你们去读。」而「你们没有念过吗?」这句话隐含指责,语意更加严苛(二十二31,参十二3,十九4,二十一16、42)。
二十二34~40
最大的诫命
耶稣采用犹太人解释的技巧,把这两条诫命(申六5;利十九18)用一个共通的钥字「爱」连起来。犹太人的伦理反复强调要爱神和爱人。
二十二34~38 这条诫命对犹太教非常重要,经常会诵读。在希腊文中,「大的」(great)这类形容词,有时当最高的比较级用,意为「最大的」(greatest)。申命记六5要求爱神必须「尽心、尽性、尽力」;这里将「力」变成「意」(在希伯来文中,「意」则隐含在「心」中),不过这里的意象仍是指「全人」。(* 新约作者显然将希伯来文的「力」一词重标元音,而变为「意」,这个希伯来文读来相仿;这种重标元音的作法,在犹太人的解释上很常见。)
二十二39 犹太古籍有时会将这第二条诫命与第一条写在一起。
二十二40 还有些教师亦以这两条诫命为律法的总纲,按 * 旧约的上下文来看,它们显然有此含义。
二十二41~46
戴维的主
就定义而言,基督,或受膏者,乃是戴维王室的后裔(赛九7,十一1;诗二,八十九,一三二)。但是这样的弥赛亚观自然会带出革命式的 * 天国观(见十一10的注释),可见有所缺失。那将在神的国中作王的,不单是戴维的后裔,也是他的「主」;因此,他将来比复活的戴维更大。
当犹太教师向他们的听众挑战,要解决经文中表面有冲突之处,他们会假定两段经文都是正确的(在这里,耶稣知道,他既是戴维的子孙,也是戴维的主),问题只是如何将两者调和。耶稣的反对者显然不知道如何回答祂的问题,也许因为犹太诠释者并不将诗篇一一○1应用于 * 弥赛亚。
当代的文学若报导,听众被某位讲员(通常是主角)的智慧折服,意思是要读者同样尊重那位讲员的智慧(如:以斯得拉一书四41~42)。
──《圣经背景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