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第十五章 -《启导本圣经注释》
马太福音第十五章 -《启导本圣经注释》
15:1 这些拜访耶稣的人来自犹太人的宗教中心耶路撒冷。耶稣这时留在加利利海畔的小城革尼撒勒。这场会见的中心题目是耶稣门徒违反传统的行为,引起了律法真精神对抗传统的辩论。耶稣毫不容情地指出他们的错误:要是门徒所违反的是不成文的传统,那么文士和法利赛人却废了神的成文的诫命(6节)。
15:2 犹太人在摩西五经的律法之外,增加了许多“口授律法”,来确保摩西律法为人遵守;这便是这里所说的“古人的遗传”。不过,这种所谓的遗传,并不是如犹太人所说从摩西传下来的,而是犹太人自己对摩西律法所作的解释。参2:4;3:7注。
“洗手”是一种宗教仪式,不是为了清洁卫生。旧约没有这个规定,是文士和法利赛人制定出来的传统。圣经只规定祭司吃圣物时须洁净自己。
15:5 “供献”是名叫“各耳板”的一种特别奉献(可7:11),起誓将财物献给圣殿。犹太人如果已起此誓,父母便没有权利去要回。这是一种欺诈行为,假借法律逃避孝敬父母的责任。主耶稣曾谴责此事。
15:10 法利赛人原来和耶稣谈论“洗手”,耶稣把讨论提升到食物在律法上洁与不洁净的问题(参利11章)。仪文上的不洁是次要的,道德上的不洁才是真不洁。这是“出口的乃能污秽人”一句话的意思(参徒10:9-16,28;罗14:14)。
15:13 法利赛人不是天父所栽种的,但法利赛人自己却以为是的(参赛60:21)。耶稣说,这种人必要“拔出来”。
15:15 门徒彼得要求解释的比喻是11节所说的“入口的不能污秽人”,而不是12-14节的比喻。
15:21 推罗、西顿都在巴勒斯坦西北靠地中海,是外邦人居住的城市(11:21)。
15:26 犹太人称外邦人为“狗”,原属蔑视之词;但久而久之成了口头禅。耶稣提到“狗”、“儿女”与“主人”,所着重的是轻重与次序。“儿女”(犹太人)先从“主人”(主基督)得到食物(救恩,帮助),然后才轮到家里的“狗”(外邦人)。照习惯,犹太人说“狗”通常指“郊外野狗”,这里的“狗”字原文为“小狗”,指的是家里养的狗。妇人听到耶稣的话,明白耶稣愿意帮助她,增加了信心。这从15:27的回答可以看出。外邦人要是能有象这妇人的信心。一样可以得到救赎,成为天国的子民。
15:31 在加利利海四周,特别是东岸,有许多非犹太人居住的城乡。这些来到耶稣那里的人“归荣耀给以色列的神”,说明他们不是犹太人。
15:39 马加丹也就是《马可》书所称的“大玛努他”(可8:10),在加利利海附近;位置不能确定。
—《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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