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书第六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阿摩司书第六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6:1-14 对统治者的审判:在5章阿摩司仍继续他的第三篇讲道。在此阿摩司说①沉浸于自满之中,患难临头仍不醒悟,痴迷于骄傲和奢侈之中;②为不醒悟自己罪恶的以色列统治者而感到悲伤,并预言患难已临头,将会被掳( 7-14节)。
6:1 安逸的和无虑的:指“锡安”和“撒玛利亚”,即南犹大和北以色列的政治统治者。他们在属灵上犯了很大的罪,但他们反应迟钝,根本没有具有醒悟的洞察力,因此不可能指望他们忏悔。另一方面本节在告诉我们犹大的灭亡也是因为以色列的堕落扩散到犹大的结果。可见与堕落的人作邻居的人,如果没有敏锐的属灵感觉,就会陷入罪恶的激流中。
6:2 以色列比在历史上曾繁荣的甲尼、哈马、迦特享有更大的祝福,却背叛了神的恩惠为此叹息。上述几个城市后来都变成了废虚。这也就预示了以色列也将会变得荒废。对祝福应以感激和义务来回报,但如果把它当作骄傲的资本,那么祝福就会被收回,随之而来的是严峻的震怒。
6:3-6 统治者的堕落:当时的以色列政治安定,积累了经济财富,但真正享用它的只有极少数的统治者。对于打破分配平衡,只顾满足自己的欲望,只求享乐和奢侈的统治者来说,这种犯罪行为只是其次的问题,更严重的是,他们灵魂的安逸。他们沉浸在逸乐之中,对审判漠不关心,因而不仅忘却了引导百姓的使命,甚至给百姓注入了腐败的价值观念,使他们走向了灭亡。
6:7-11 以色列的灭亡:向堕落到极点的以色列,发怒的神的审判也严峻到极点。预言了因神的审判而荒凉的以色列的景象。
6:8 主耶和华万军之……起誓说:神的起誓是确认神永恒不变的主权的证据( 创22:16;赛62:8;耶22:5;44:26;49:13)。从而以色列的灭亡就成了不可改变的事实。
6:9 本节不单指一个城的灭亡,还指城内所有人的灭亡。
6:10 由亲戚来搬走尸体,暗示了父母、兄弟、姐妹都死了,只有近亲来收尸的悲惨景象。 没有:是指没有存活的人。
6:11 约的共同体:以色列不管大房、小房将全都毁灭。因为祭司的罪就是百姓的罪,百姓的罪也应由先知和祭司来承担。在此能理解耶利米所发出的“我违背了耶和华的命令”( 耶1:18)的叹息。
6:12-14 不能逃脱的审判:大敌是耶和华审判的工具,因此人的力量不可能阻挡它。自称强大的人应牢记耶和华说过的“神的软弱总比人强壮”的真理。
6:12 证明以色列的所作所为是逆行天理和自然法则的,是绝不能容忍的忘恩负义的罪。目光短浅的人误以为公平和公义没什么了不起,可以无视它的存在,但这只是人的错觉而已。虽然一时看不出究竟,但神是公平和公义的永恒的守护者。
6:13 虚浮的事:原指现实中不存在的或随时间的流逝消失的事,此处指物质财富和权势。这些东西可以通过人的努力或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获得,但这些是害人害己的,所以是虚浮的。
6:14 从哈马口直到亚拉巴的河:是神给以色列作基业的最大的边界( 民34:8,12),耶罗波安二世时实际占领的领土(王下14:25,28)。但以色列因在神面前傲慢无礼,最终面临B.C.722年被亚述进攻而灭亡的悲惨命运。
—《精读本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