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书第一章-《基督徒文摘解经》
阿摩司书第一章-《基督徒文摘解经》
阿摩司书第一章
三番四次(一1~二3)
先知阿摩司自称为牧羊人,但整卷书的信息却是出于一位对国际列邦、本土民生有深切认识者之手,绝非不学无术者可为。神重用的非一定大有学问;祂所要的,乃是那愿意顺服、跟随祂的人。先知首先宣告神向列国的审判。
.列邦判语的相似模式:
1. 三番四次(一3、6、9、11、13,二1)──试想这样的描述实乃指出世人的顽梗不化,从未为自己的罪有丝毫悔意,因而招神忿怒的审判。
2. 降火(一4、7、10、12、14,二2)──降火的刑罚使我们想起所多玛、蛾摩拉所遭的毁灭(参创十九23~28),火的破坏力乃有目共睹的,而末世之火更是不灭的呢(参启二十10)!
3. 烧灭宫殿(一4、7、10、12、14,二2)──宫殿的居住者乃国家的领导者,也是神审判最严厉的对象,试想作为一国的领导者,他们要承担的,是全民的生命责任,难怪保罗也要提摩太为一切在位者祷告啊(参提前二1)!
4. 耶和华说的(一5、8、15,二3)──这句话充分表示先知非随己意发言,乃全出于神的命。让我们更多为神的众仆人祷告,使他们所传讲的,均出于耶和华。
.列邦受罚的因由:他们遭灾,除了因为他们的顽梗外,亦基于他们不行公正、践公义。正因神是公义的,故此世人也当谨慎,因我们均要为自己所行的负上责任,接受神的审判。
祈祷 主啊!使我为在位者祷告,使他们所行的均公义,并领导众人归向、信靠。──《新旧约辅读》
耶和华的怒吼(一1-2)
阿摩司书的开头,就像一般的先知著作那样,有一些资料介绍;开始这两节相当于现代作品的引言和绪论。它们提供我们一些阅读以下几章必须的背景和知识:我们得知这本书的关键人物阿摩司,他在甚么时候做先知,和他信息的精髓。
(一)阿摩司『先知』。本书的主要人物是阿摩司,我们将在七章十四至十五节中对他有更多一点了解。但在这两节里我们仅知道大概的背景,作者并未用一般格式描写他是一位先知;稍后,他本人甚至否认他是一个专职的先知。这里只简单地把他说成是提哥亚的牧人之一(参阅绪论──阿摩司其人其事),一个从事农业和畜牧业的人。阿摩司是一个普通人,他不是作职业传道的。
然而,他却承担了传道的工作,因为他所讲的话是从上帝而来,他得到上帝的默示,要『论关于他所看到的以色列』。阿摩司将讲述上帝默示他关于以色列和他们与上帝的关系。作为一个犹大人,他将论以色列的事,这表明他要以一个外国人的身分,在以色列人中讲话;给他们一个即使在最合适的时候也不会受欢迎的信息。对于一个外国人到异己的地方,传递这样的信息将面对难以想象的困难。
从本书开始的数节起,阿摩司的遭遇便说明了履行先知职分的其中一种方式。他是一个蒙召为上帝工作的人,但是从人的观念来看,他的背景和所处的环境很不理想。当时有许多专职先知,无疑他们又是经过很好的训练的,但是这个特殊的传道使命,竟然落在阿摩司──一个业余工作者身上!当时也有许多本国的人,他们可以蒙召作传道,但上帝却拣选一个外国人,给他这样的工作。如果有一个负责派遣先知到以色列的委员会,他们也难以选择阿摩司,让他去做这样的工作。然而上帝却拣选了他;而阿摩司本人也很快就发现许多问题,但是他既蒙选召,就顺从地回应。
(二)时间和环境。历史的时期这里特别指明是在两个王:乌西雅作犹大王(公元前七八三至七四二年),和耶罗波安二世作以色列王(元前七八六至七四六年)。这一个历史时期,对于上帝的选民来说,是一个表面上相当成功的时期:国家兴隆,列国之间有一定程度的和平,以色列和犹大两国政府都连续的统治。但是以色列人的生活表面上的平静,掩盖了她内在的健康状况。正像先知下面将要清楚讲述的那样,在以色列中不义和不人道的事到处都有。
阿摩司传道的日期,还进一步特别用当时的大灾难来加以指明:阿摩司传道在『大地震前二年』。这一句话的意思是,先知在地震前二年作短暂的传道工作;另一种说法是,传道工作延续了两年直到大地震发生时(参阅英文标准修订本的注解)。
在以色列和犹大国领土上发生的地震并不罕见,它们是地层运动在约但河谷和死海形成大裂口时的后果。历史学家约瑟夫告诉我们,在公元前三一年,在这里发生过大地震,死亡人数达三十万人。地震的证据可以藉在库穆兰(一座在死海西侧的城市,二十多年前被发掘)发现的城墙和水糟断裂找到。除了圣经提供的知识,我们难得有关于阿摩司书所指的地震资料。很明显这确是一件可怕的事,也许造成千万人死亡;几百年以后,在先知撒迦利亚所写的书中,仍有生动的记录(参见亚十四5)。
指出地震可能不只是为暗指年代。在阿摩司的讲道中,上帝默示他用地震当作审判的一种形式(见八8和九1-6)。因此,在书的一开头,指明先知传道在地震以前。这件事本身,当它实际发生的时候,表明以色列居民对阿摩司的信息,注意得太少。
(三)阿摩司的信息。先知的信息在第三节中扼要地给出,其中包括引用了先知的话。先知传道的要旨是:『耶和华从锡安吼叫』(2节)。动词『吼叫』是一种最强烈的措词,用于上帝和祂说话的对象之间。关于这个词的准确意义,曾有许多争论。这个词的直接意思,可以用先知自己的比喻:『狮子吼叫,谁不惧怕呢?』(三8)来加以说明。换句话说,先知将要传讲的信息,不像是从作为牧者的上帝之音调,而是可怕的响声。这个词带有强烈的凶猛和威胁的含意。就像任何人听见狮子在夜间的怒吼一样,上帝的话也将刺入那些听的人,使他们感到同样可怖。
阿摩司作为一个外国的先知十分清楚这些话的意思,耶和华从锡安吼叫,祂的声音是从耶路撒冷发出的,这两个地名在上下文中是同义词。只有外国先知才可以这样说话,指犹大的京城和它在耶路撒冷的圣殿,指出上帝从中发声怒吼。对于北国的听众,这些话难以给他们有一种温暖的感觉;但他又要强使他们去听。而当百姓听见的时候,他们将不会感到欢喜的,因为阿摩司的信息,很少有令人高兴的内容。藉牧场和迦密山顶引出的比喻(2节下),先知指出旱灾将要来到。这里不像是字面上的干旱,而是北国属灵泉源和社会生活的枯干。
这些阿摩司书开始的话,同时带有资料提供和警告性质两方面。在资料方面,我们得悉先知作工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其将要开始的传道工作。它的警告性质则可从以下的信息看到:『耶和华从锡安吼叫』。
大马色的行为(一3-5)
先知传讲最先的实例,包含在从第一章三节至第二章结束这样长的篇幅中。可能这样长的一段所持有的观点,不但是本书的导言,而且是先知从事传道工作的『就职演说』。读了这一长段,我们得了阿摩司先知开始工作时的情况。如果我们想知道这席话的分量,我们必须像先知当时的听众一样,好像我们以前从未听过他,我们好奇的想知道他说些甚么。
这一整段(一3-二16)充满了晓谕,或者信息,向各个民族和百姓传讲。虽然每一个晓谕有它侧重的信息,针对某一方面而讲,但是先知传讲的果效,总的可以理解为一整体,并有一个次序,藉以传达信息。我们很难以确定,这一整段原来是一次讲出来,或者是分次传讲的;无论那一种情形,我们必须尝试去感觉先知的听众所受的冲击,特别是最后对以色列人的晓谕(二6-16)。
每一篇信息都有相似的样式构成。它以先知传道的公式开始:『耶和华如此说』。接以照版复制的方式表达:『因为三番四次的犯罪……』好像诗一样,不厌其烦地重复,并常常只对一样犯罪特别清楚地陈述。随后用即将来临的审判加以谴责,又以另一个先知的公式:『这是耶和华说的』作结束。
第一篇信息是对大马色说的,她代表以色列北部边界的一个邻国。大马色的罪恶是『以打粮的铁器打过基列。』(3节)这里用的是一种比喻。在古代,打粮的器具是一个木锤,底部突出的部分却是用铁造的。它用牛拉,越过收成的庄稼上面,使谷粒和稻草分开。这个暗喻指大马色曾派军队残酷地入侵基列的城市──属于以色列北部疆土以内的外约但地区。先知无疑是指新近发生的历史事件,因为他的读者清楚知道,新兴的强国大马色入侵过以色列,并且施行杀戮。
因为这种无人性的行为,大马色必被审判和定罪,她的王室将被毁灭,她的主权终止,她的百姓将要离开家园被掳到外国去。在先知的信息传出几年以后,亚述大帝国的提革拉毗尼色三世,在他的『年鉴』中这样记录:
我毁灭大马色的十六个地区之五百九十二个村庄,令他们如同洪水淹没的山地一般。
阿摩司的话被历史事实应验了。然而如果我们要明白这些事原来的意识,我们必须以当初听见这些话的人的身分去思想它们。
(一)开始的时候,先知的信息必被人们欢迎和接受。阿摩司对于以色列虽为外国人,但是他的话对于一个一点不爱大马色的国家,必定乐于听闻和感到欢喜。大马色是以色列的邻国,但同时又是敌人。在基列发生的残暴事件曾经煽起以色列人的仇恨,并一直起作用。所以阿摩司有了一个好的开始;如果这样继续下去,他将成为一颗明星,在北国平淡的先知圈子中扬名。他的传道工作一开始就有意赢得听众的赞同,尽管既没有听众也没有读者明白先知最终的目的是甚么。
(二)在这较公开的預言里,先知阿摩司的一点最基本的假定是很清楚的,那就是耶和华他的上帝不但是以色列的上帝,也是全世界所有外邦国家的上帝。阿摩司在以色列算是异国先知,但在他并没有地区和国界的观念。所有的国家都要站在上帝的面前对他们的行为负责。大马色的行为,和上帝的选民一样,同样是在上帝的权限里面。
当我们读后期先知的著作,我们将看到这种国际主义的观点,变成一种普遍的先知传统。但是阿摩司堪称这种广义神学思想的先锋。他有意识的抓住了上帝的无限性,上帝的能力并不限于个别民族或某个人,以色列的上帝也是所有国家的上帝。我们不要把这点看为平常,以为我们自己也能掌握。当时流行的上帝观,惯于将上帝限为选民和他们国家的上帝;这不算错,但是不足够;就像我们容易把上帝限制在教会里,把祂收缩到和我们心中的模型相符合一样。阿摩司要我们打破这种模型,用更阔大的眼光去看上帝。
(三)正像这里所表示的那样,上帝所仇恨的,特别针对残酷的罪行。先知藉隐喻,指出大马色在基列的行为,已经表现出对人类生存毫不关心。开始我们会感到奇怪,为甚么先知没有谴责入侵的事件,而只对侵略者的行为大加责备。然而这种责备直接击中问题的要害。世界各国拥有的领土来回变化,谁占有多少领土是不重要的,而最重要的是国家与人民之间如何彼此对待。
从阿摩司那个时代到二十世纪,领土的纷争接连不断。无疑,从世俗的政治观点来看,许多领土之争都是合法的。但是绝没有甚么理由可以不尊重人类生存的权利;绝没有甚么可为残酷的行为辩护。生命总是比土地更有价值,爱总是比任何国土的规画更重要。阿摩司的话生动的提醒我们,上帝的忿怒向所有维护恐怖主义和残暴行为的思想发作。
给迦萨和推罗的信息(一6-10)
斥责了大马色之后,阿摩司现在把注意力转向其它的国家:迦萨和推罗。迦萨是一座城,但在这里她代表地中海东南角的一个小国非利士,位于埃及和上帝应许之地中间。推罗则是地中海东边的一个大的沿岸港口,腓尼基人的城市,座落在以色列的西北方向。这两个国家现在变成上帝藉先知谴责和审判的对象。
对这两个地方的抱怨实际上是相同的,只有在言语上稍有改变。两个国家都要对他们从事贩卖奴隶负责。因为他们把人口交给以东(6,9节),可能在以东把他们卖给奴隶主;也可能在以东国际奴隶交易市场作买卖,虽然作者没有特别说明,但他似乎暗示有一小队武装力量,袭击一个没有自能力的村庄,并把『所有的百姓』带走,卖为奴隶。
两个国家都是处在一个有利的地点,从事这样无人性的活动;而且两个国家都有足够的能力去掠夺人口。迦萨号称『非洲之出口,亚洲之门户』,是一个伟大的贸易中心,横跨在埃及和巴勒斯坦南北贸易大道之上,以及以东入口和地中海东西交通要道之间。迦萨和她邻近城市的居民,多数都是非利士人,在圣经的早期,他们就以军事力量强大而引人注目。
推罗则是一个繁荣昌盛的地中海沿岸城市,位于耶路撒冷西北约一百里的地方。这个城市本身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大陆,另一部分由岩石岛屿组成。这个城市有能力抵抗军事入侵,因此可以巍立在众多大国之中(参见结廿六1-廿八10)。就是在较后期的时候,推罗仍以贩卖奴隶著称(结廿七13)。
这两个国家,因为他们积极从事贸易奴隶,将接受上帝的审判。非利士的众城市和他们的居民将要灭亡;推罗必被火烧毁。(只几年以后,迦萨和非利士众城市则遭受和以色列相同的命运,她们在公元前七三二年被亚述所统治。迦萨曾经重建过,但在公元前七二○年再次被毁。的确,迦萨的历史史是被毁、复原、又再被毁的历史。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亚林买将军General Alenby的部队曾轰炸迦萨,当他们在一九一七年十二月七日驻进这座城市时,他们发现她到处是废墟。在近期的以埃冲突中,『迦萨地带』常成为冲突的场所。在另外一方面,推罗生存期比较长一些,一直存在到阿摩司那个时代以后。尽管经几次挫拆和攻击,特别是其它大陆部分的市镇,推罗一直保存到公元前第四世纪,才被亚历山大大帝所攻破,亚历山大在公元前三三二年掠夺了这座城市,三万当地居民被卖为奴。
奴役和贩卖奴隶,有史以来,都被上帝藉晓谕先知而强烈加以谴责。虽然在西方世界,奴役的历史已成为过去,但直到近代它仍然存在。在美国一九四八年的『人权宣言』里,明确规定禁止奴隶制度和贸易奴隶。一九五六年,美国再一次接纳一个关于废除奴隶制度的条约。不过正像美国虽然一直谴责战争,但是战争依然存在;同样,重要的协议和条约并不能去掉奴隶制度。不过,贩卖奴隶和实行奴隶制度毕竟比以往少得多了。
如果我们单单从法律和技术方面来考虑奴隶制度问题,那么我们就误解了先知猛烈攻击它的意思。阿摩司所关心的是人类基本的行为和权利问题,他在前一次晓谕中,谴责大马色,是因为他们残暴,他谴责迦萨和推罗,是因为他们无视人类尊严,从事贩卖奴隶。别人的自由,是他们追求自身利益和能力的无价之宝。因此,藉阿摩司这样强有力的对迦萨和推罗的谴责,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原则:任何藉削减别人尊严,来寻求自身的利益和进步的行为,都是上帝所谴责的。
以东和亚扪(一11-15)
先知全面地观察各国的罪恶,现在继续进行下去。他已经讲论过地中海沿岸的两个国家,迦萨和推罗,现在转过来,把注意力投向两个处在从约但到死海以南这片大裂谷东面的国家,名叫以东和亚扪。以东在死海东面和南面,在亚拉巴和内部大沙漠之间。亚扪更向北去,东与以色列接壤,在约但河的那一边。和前面几个国家一样,先知在这里谴责他们违背人性的罪行。
(一)以东被责备,是因为他的粗暴的行为,向他的亲族发怒。根据圣经记载,以东是以扫的后裔,后者是雅各的双胞兄弟;因此,至少从理论上说,以东对待上帝的选民,应该有点人性。但事实并非如此。我们无法确切知道先知在十一节后半所说的拿刀追赶兄弟,指的是那些事,因为在以东与以色列和犹大之间,有过很长历史的仇恨。(详见俄巴底亚书,即接在阿摩司书之后的另一本先知书,其中的信息全部都是针对以东的。)
因为以东在追赶他们的『兄弟』(也即以色列)的残酷和流别人血的行为,一个降火的审判将要临到以东最大的城市,即提幔和波斯拉。先知讲这些預言以后,以东曾被亚述军队打败过,并向这个帝国进贡。一直到公元前第五世纪,以东则完全被拿巴坦斯(Nabateans)所战败,并从传统的家园被逐出。拿巴坦斯从旷野入侵,把以东打败。
以东的罪恶,在这里特别指出的,有三个不同方面:
(甲)残暴。以东在用刀对付敌人时,无自制、无怜悯心。以东人的行为,是很好的例证,说明经年致力于战争和暴力,会无可避免地带来『非人性化』的过程。在冲突的处境中,平常人的道德和怜悯心皆会受蒙蔽,平时压抑在心底的残暴本性,此时便会支配他整个人。以东人的行为在每一世纪的人类冲突中重复;残酷的手段常被运用,在本世纪所发生的两次世界大战,以及自一九四五年以来的无数战争中,大量文字记录充分地证明了这种残暴。不过先知对残暴的谴责,也是对所有战争和暴力的控诉,因为正是战争带来人类残暴的罪行。
(乙)杀害兄弟。以东还被谴责拿刀追赶『兄弟』。狭义上讲,这是指古代以东和以色列的关系。但从广义上讲,我们感到也包括全人类;男的、女的,所有的人都在共同的人类大家庭里,都是上帝的子孙后裔。对人类实行强暴就是破坏这种人类关系,是得罪了人类的创造者。
(丙)发怒。『发怒是短暂的疯狂,』拉丁诗人霍勒斯(Horace)在他的第一卷『书信』中这样写道。但阿摩司所讲的却是一种长期的怀怒。以东『永怀忿怒』(11节)。储存忿怒就是慢性中毒。忿怒将其对暴力和残忍的喜好注入未来之子的心灵里,毁灭了一代又一代,使这个世界永无和平之日。因此阿摩司这样严厉的谴责必须继续下去。如果遗传忿怒的话,将不会有任何应许留给后代。无论是国家或者个人,藉煽动忿怒的火焰来维护本身的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其结果必定造成自身的不愉快。任何人每天储存忿怒之火,必不可避免地要面临上帝毁灭性的降火(12节);只有怜悯的再现能够平息忿怒,饶恕能够避免毁灭的火焰。
(二)亚扪的罪也是一种恶劣的和无人性的行为(13节)。为掠夺和抢劫,亚扪入侵邻国基列,在那里他们犯了剖开孕妇,屠杀母亲和出生婴孩之残忍罪行。这是一种难以言喻的悲惨景状。亚扪皇帝,提革拉毗列色一世在公元前第十一世纪的时候,曾经被为他编年鉴的人称赞他残忍地屠杀孕妇和她们腹里的胎儿。在阿摩司传道几年后,以色列的皇帝米拿现就犯过同样可怕的罪行(王下十五16)。这种行为就是用人类最低标准来衡量,也是大罪恶,但它却为残忍的军事行动所采用。他们不只杀害敌对者,而且连下一代也不放过。
亚扪的首都拉巴,将因为他们的罪恶而被烧毁。这个国家君王和王子,将要被掳放逐。阿摩司宣告上帝的审判,总的目的是反对亚扪人胡作非为。
亚扪的罪恶,就像以东一样,也是人类不道德、无人性之一例。而且,比以东的恶行更甚,亚扪走得更远,他们连没有自能力、未出生的都不放过。他们也许还大吹大擂,庆祝他们的暴力行为,亚扪人成为历史上懦夫之一例。他们在无抵抗的情况下,这样残杀无辜,阿摩司相信这样的行为必招致上帝的审判。──《每日研经丛书》
阿摩司书第一章
摩 1:1 当犹大王乌西雅,以色列王约阿施的儿子耶罗波安在位的时候,大地震前二年,提哥亚牧人中的阿摩司得默示论以色列。
摩 1:2 他说:耶和华必从锡安吼叫,从耶路撒冷发声;牧人的草场要悲哀;迦密的山顶要枯干。
摩 1:3 耶和华如此说:大马士革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罚;因为她以打粮食的铁器打过基列。
摩 1:4 我却要降火在哈薛的家中,烧灭便哈达的宫殿。
摩 1:5 我必折断大马士革的门闩,剪除亚文平原的居民和伯‧伊甸掌权的。亚兰人必被掳到吉珥。这是耶和华说的。
【172 亚文平原、伯伊甸、吉珥究竟是何地方?摩一5】
答:1.亚文--意即无有,系属于以色列国的北境。亚文平原直译是偶像谷,就是利巴嫩山脚下的平原,中有巴力大庙,庙的四围都有城墙环绕,为拜太阳神的中心点。但其地究竟是在何处,却有不同的意见。史密夫教授G.A.Smith认为它是巴尔贝克Baalbek;有人则认为它就是指着大马色的本身,是那宽广肥沃的绿洲;此外,埃及国中,亦有此名(结卅17)。
2.伯伊甸--意即平原之家,即伊甸屋,亦名伊甸,乃为米所波大米之一境,在幼发拉底河中部,有一个地方称为毕塔底尼Bitadinil,即亚述语的伊甸屋。有些圣经学者认为伯伊甸是指着这个地方,但看此处的上下文,应该是指大马色地区内的某处,或指此区的一个村子;甚至今日的大马色,仍旧是阿拉伯世界的乐园地呢!
3.吉甲--意即要塞,其地点不明,拉丁通俗译本作古利奈。惟根据本书的记载,它是属于巴比伦东南的一地,是亚兰族人的发祥地(摩九7)。先知阿摩司曾預言亚兰人,他们到了日子必被亚述掳回原籍地去(摩一5)。这话应验在主前七四五年亚述王提革拉昆列色年间(王下十五29,十六9)。―― 李道生《旧约圣经问题总解》
摩 1:6 耶和华如此说:迦萨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罚;因为她掳掠众民交给以东。
摩 1:7 我却要降火在迦萨的城内,烧灭其中的宫殿。
摩 1:8 我必剪除亚实突的居民和亚实基伦掌权的,也必反手攻击以革伦。非利士人所余剩的必都灭亡。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摩 1:9 耶和华如此说:泰尔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罚;因为她将众民交给以东,并不记念弟兄的盟约。
【173 推罗并不纪念弟兄的盟约为何约?摩一9】
答:在圣经中有许多地方论到立约的事,如神与君王,或与百姓的立约;有君王与君王,或与百姓的立约;有族人与族人,或与亲属的立约;其内容与性质虽各有不同,但总是以在神面前由誓约为互相信守的凭据;若有背弃盟约的,必要受到不利的报应(参箴二17,18,结十六59)。在这里耶和华如此说:「推罗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因为他将众民交给以东,并不纪念弟兄的盟约。」(9)推罗代表整个腓尼基人,正如迦萨代表整个非利士人(8),他们的罪乃是出卖奴隶,和忘记弟兄的盟约。奴隶的买卖不仅是在非利士流行,在腓尼基也是一样。此处所谓弟兄的盟约,没有说明它的内容何所指,我们很难了解。不过根据推罗一地,或者是指推罗王希兰与所罗门王所立的约而言(王上五12,九13),也许是指较后所立的一种盟约。推罗因犯双重之罪,神要降下火的刑罚,来烧灭其中的宫殿(摩一10),亦即是战争的兴起。推罗先是被亚述人所灭,后来又被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所亡,继之希腊亚力山大帝攻克了它,把其中的三万居民出卖为奴隶,这真是罪有应得的报应呢! ―― 李道生《旧约圣经问题总解》
摩 1:10 我却要降火在泰尔的城内,烧灭其中的宫殿。
摩 1:11 耶和华如此说:以东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罚;因为她拿刀追赶兄弟,毫无怜悯,发怒撕裂,永怀忿怒。
摩 1:12 我却要降火在提幔,烧灭波斯拉的宫殿。
摩 1:13 耶和华如此说:亚扪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们的刑罚;因为他们剖开基列的孕妇,扩张自己的境界。
摩 1:14 我却要在争战吶喊的日子,旋风狂暴的时候,点火在拉巴的城内,烧灭其中的宫殿。
摩 1:15 他们的王和首领必一同被掳去。这是耶和华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