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记第四章-《雷历研读本圣经》
路得记第四章-《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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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得记第四章
四1 "城门"是处理公共事务的场所,尤其是本章所描述的那种事务。"某人"。这人关注保护家族产业的事(6节),却没有人认识他的名字,那是一种讽刺。
四2 "十人"被召来见证这宗交易协议。
四3 "要卖"。更可作:必须卖或即将卖。因为拿俄米十分穷困。亲属的责任就是把产业买下来,好使它保持在自己的家族里。
四4~6 那较近的亲属同意把以利米勒的土地买下,直至他发现他必须同时迎娶并供养寡妇路得的时候才作吧!这样做会对他自己的产业"有碍",因为他要承受双重的经济负担:(1)为路得的继承人,而不是他自己的子孙,买下那块地,(2)供养路得和她的家人。
四4 "我想"。直译作:我想打开你的耳朵说,即我想通知你。
四7 脱鞋(给别人),象征把买赎的权利交给波阿斯。
四10 "娶了"。原文作:买了。即合法地取得。
四11 "象……拉结、利亚二人一样"。见证人希望波阿斯得到一个大家庭作奖赏,象雅各一样。
四12 "法勒斯"。是波阿斯的祖先(四18~22)。
四13 "耶和华使她怀孕"。路得嫁给马伦之后并没有生过孩子。儿女是神所赐的礼物。我们在今天这个时代仍要重新强调这个观念。
四14 这"至近的亲属"是拿俄米的孙儿俄备得(意思是"仆人");他是大卫的祖父(17节)。
四15 有七个儿子象征神的祝福(撒上二5;伯一2),形容摩押女子路得"比有七个儿子还好"确实是一种高尚的赞誉!
四16 "把孩子抱在怀中"。可能是认作儿子(过继)的一种仪式。参看创世记三十章3、4节的脚注。
四18~22 这家谱追溯犹大的家系,从他玛的儿子法勒斯开始,一直列述到波阿斯,最后至大卫为止。
──《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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