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篇第五十一篇-《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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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篇第五十一篇
51篇 这是《诗篇》中最感人的一首求告诗,属七首“悔罪诗”之一(看第6篇题解)。诗首题注中说明为大卫所作,背景见《撒下》11,12章:一个犯罪痛悔的人,求神宽恕、洁净。本诗是对第50篇神的责备的好回应(比对16节与50:8-15)。
全诗以悔罪祈祷开始(1-2节),然后是认罪(3-5节),继之恳求洁净和复兴(6-12节)、感恩和誓愿(13-17节),最后为全耶路撒冷祈求,因为王的祸福和神的圣城(锡安)不可分(看2:6)。
51:1-2 诗人用“涂抹”、“洗除”和“洁除”来传达他渴望罪孽得蒙赦免。深深浸染在他身上的“过犯”、“罪孽”和“罪”使他与神隔开,只有神可以除去,恢复他与神的亲密交通。“过犯”是对律例的破坏;“罪孽”指故意偏离正道;“罪”是选择错误,习以为常。虽然三个字在含义上有几许不同,诗人用它们无非强调他的罪孽深重,而非说他犯了不同的罪。
51:4-5 诗人承认所犯为特别得罪神的罪;而先知拿单的责备公正(撒下12:7-12)。他不能说所犯的罪只是生命中的一次错失,其实他本来就是罪人,从有生命的顷刻已有了罪(看创8:21;参伯14:4;25:4-6)。
51:7 “牛膝草”为洁净的象征。祭司在仪式中用牛膝草蘸血洒向不洁的人,以取得礼仪上的洁净(利14章;民19:6)。诗人用此比喻说明人里头的罪只有神能洗净,洗得比雪更白,成为新造的人(10节)。
51:8 “骨头”可以指整个人(35:10)。
51:10-12 诗人祈求得到一颗全新的清洁的心,一个正直的灵,只要神不丢弃他,不收回给了他的圣灵;神的救恩之乐可以复得,忧伤的灵可以快乐。
“圣灵”一词在旧约中,除此处外,只见于《以赛亚书》63:10-11,寓有神同在的意思。藉着这灵,神创造天地(102:25;创1:2),降福祂的子民(赛44:3),帮助祂所拣选的人作工(出31:3;士3:10);感动先知说预言(撒下23:2),指示他们侍奉的方向(王上18:12;王下2:16);给人新心和新灵,可以生活在祂的旨意中(结36:26-27)。在新约时代,基督已应许属祂的人,圣灵永远与他们同在(约14:16;比较弗4:30)。
51:13-17 诗人许愿要赞美神,赞美祂的赦免、洁净和教导,使罪人可以回头,重新归向神。
51:14 “流人血的罪”指大卫杀害乌利亚的大罪(撒下11:14-15)。
51:17 神所喜欢的是忧伤谦卑的灵,患难时仰望祂,犯了罪能忏悔;这比什么祭物都令神欢喜(看50:7-15)。
51:18-19 诗人为锡安(耶路撒冷)祈求。城墙为保护之用,王的前途与城的前途有若唇齿,休戚与共。诗人不是不要献祭,而是要人明白献祭的真意义,献得合乎神意。“公牛”为用在大祭中的牲畜。
—《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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