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篇第三十四篇-《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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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篇第三十四篇
34篇 这是一首字母诗,其中许多经节,为我国信徒特别喜爱,结构与25篇类似(看该处注),通称作个人感恩诗。题注中说明此诗为大卫所作,背景见《撒上》21:11-15。(亚比米勒或为《撒上》所记亚吉王的闪族名,也可能为朝代或王室称号。)全诗以赞美神并呼唤他人一同荣耀神开始(1-3节),然后见证神的良善,并与众人同享诗人的美好经历(4-10节),最后勉励会众敬畏神(11-22节)。
34:7 《诗篇》只有此处和35:5-6提到天使。天使是神的使者,看顾保护一切敬畏神的人(参书5:14;王下6:17);但也执行神的刑罚(例如撒下24:16;王下19:35)。
34:8-14 诗人邀请敬拜神的人分享他获神拯救的甜美经验,盼望能一同享受神恩。因为神美善(8节),信靠祂的人可以一无所缺(10节);但要享受美福(12节),必须远离恶事,追求和睦(14节)。使徒彼得引用此处的话,教导信徒不要以恶报恶,应彼此体恤,相爱如兄弟(彼前4:8-11)。
34:11 “众弟子啊”为智慧教师对学生的称呼,在智慧文学中常使用。
34:20 “一身的骨头”:骨头为身体中最后朽坏的部分,最厉害的病和打击才能伤害到它。神不让人的骨头受到侵害,等于说全身都得到保护。耶稣基督为世人的罪在十架上受苦,祂丝毫未犯罪,是义人中的义人。使徒约翰看见耶稣一根骨头也未折断,引用了诗人的话,赞美神大能的保全(约19:36)。
34:21 “定罪”亦作“消灭”。恶人作恶不但自食其果,且要受到神的刑罚。
—《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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