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篇第三十二篇-《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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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篇第三十二篇
32篇 传统将本诗列入七篇“悔罪诗”中(6,32,38,51,102,130,143篇。参6篇题解),但从内容看也是一首感恩的见证诗,是信守神的法则、虔诚认罪的人,得蒙赦免后喜乐满怀的献诗。全诗出以对话形式。1至2节为诗人向会众讲述罪得赦免之人的福气;3至7节,诗人向神诉说旧日犯罪、认罪和获得赦罪的经历;8至10节为会中祭司说出神的话,应许引导他,只要顺服,不再蹈覆辙。全诗再以诗人的劝勉作结。
题注中的“训诲诗”指出诗含有教导人正直为善的意思。
32:3 “骨头”是身体枯朽后剩下的部分。“骨头枯干”极言人生已陷绝境。
32:4 神的刑罚在他身上,沉重异常。他象草木在夏天的炽热中水份消尽而枯萎。“精液”亦作“精力”,原文有“水份”之意。
32:6-7 能赦免人过犯的神是可以信赖的神,应趁可寻见的时候寻找祂,把自己交托。“大水泛滥”指恶劣环境迫人,但信靠神的人却有乐歌环绕。
32:9 “骡马”因为无知,所以须用嚼环等来管住。
—《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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