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篇第一百卅二篇-《新旧约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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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篇第一百卅二篇
不毁的约(一三二1~18)
这篇诗比其他上行诗较长,因它论及两个历史性的誓约(参撒下六12,七11)。本诗明显地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1~10)论及大卫向神起誓,要为神建造圣殿(2~5)。第3及4节的话语乃是比方,不应照字面解释,它生动地描绘出大卫对主的爱心和热心是何等的忠贞──非为神寻获居所,他自己决不肯进入帐幕;非为神的约柜找安息之所,他绝不容自己的眼睛打盹。
第二部分(11~18)则刚刚相反,却是神对大卫起誓,要在锡安建立大卫的宝座,又应许将国权传给祂的子子孙孙,并且祂必将满足的福气赐予祂的子民,这是神所命定的。
这个立约的关系至为重要,我们要留意两方面的先后次序。设若人向神忠贞,履行向神所许的愿,则神对人是信实的,必会照应许予以实施。
当诗人写这首诗的时候,神向大卫所起的誓似乎落了空,甚至他要向神呼求,切勿忘记他曾为祂的约柜大发热心!无论如何,当诗人与神有深入灵交的时候,终于受感而产生活泼的盼望,他再次远眺神与自己所立的约,能一定完全地应验在当来的弥赛亚身上的(17~18),祂深知神决不会忘记属祂子民的一切劳苦!
“大卫的角”、“受膏耆”及“冠冕”,皆指大卫及其后代的王权,而“明灯”及“发光”是永存的象征,表示大卫后代必永远为王。
思想 神既然因祂与大卫曾经立约而答允其后裔的祷告,那么神对属祂的人的恳求,是否会听而不闻,视而不见呢?──《新旧约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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