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番雅书导论-《精读本圣经注释》
西番雅书导论-《精读本圣经注释》
1:1-3 对选民犹大的审判所给予的教训:在本文神通过先知西番雅,宣告犹大即将遭受审判。犹大人虽然拥有神的律法( 申6:1-9),却犯了罪,因此受到神的审判。这事实给予我们以下几个教训。①即使拥有神的话语,却不去实践,就毫无意义;②形式上遵守神的话语,却弃其真髓,这不仅仅是自欺,也是嘲弄神的行为;③故这等人必然遭受神的审判;④因此,我们应每日默想神的话语,使我们在灵里茁壮成长,并把神的话语当作生活的尺度,使我们的生活不偏离正道( 诗19:7-10)。
1:1 希西家:是西番雅先知的四代祖先,曾是犹大王国的第13代国王,是历代君王中最伟大的一位。其名具有“耶和华使我刚强”之意,而他的所作所为完全合乎其名。他断然改革了先王亚哈斯时代毫无秩序的宗教体制和政治制度( 王下18:3-8)。
1:2-3 论到人类的罪孽破坏整个生态系统的现象。亚当犯罪导致地长出荆棘和蒺藜( 创3:17-18),挪亚洪水使全地毁灭( 创7:21)。本文暗示,人类与生态系统是共同命运体,因此过度地机械化、产业化会导致生态系统的破坏,这是扰乱神创造秩序的一种犯罪行为。
1:4 伸手:是神行神迹或施行审判时的一种举动( 出3:20;15:12;申4:34;耶51:25)。巴力:象征富饶的迦南之神,主管农耕、家畜及多产。所剩下的巴力:虽然希西家和约西亚王推动了全国性的消毁偶像运动,但依然残留着巴力偶像和它的崇拜者( 王下21:3-6)。基玛林:意指“穿着黑衣服”,指受王之命而主导偶像崇拜的祭司( 王下23:5;何10:5)。
1:5 在房顶上敬拜天上万象的:此类的天体崇拜是根深蒂固的偶像崇拜之一,与人类历史并始( 申4:19;17:3;王下17:16;伯31:26,27)据闻玛拿西王时代尤为盛行( 王下21:3)。天体崇拜者献祭的时候,在房顶筑祭坛、焚香、献祭物( 王下23:12),这种习俗似乎源于亚述王。玛勒堪:亦称为“米勒公”( 王上11:5)或“摩洛”( 王上11:7),是亚们人的神,具有“他们的王”之意。以色列玛勒堪崇拜始于所罗门王为后宫建造丘坛之日( 王上11:7,8,33)。后来,约西亚王兴起的宗教改革,除去了此丘坛( 王下23:13)。
1:6 继偶像崇拜者之后( 4,5节),宣告了对背教者及无神论者的审判。
1:7 耶和华的日子:指神施行审判的日子<珥 绪论,耶和华的日子>。 祭物:指犹大,表明神预定审判悖逆的繁荣犹大民族,时间已迫近。 他的客:指神为摧毁犹大而选择异邦——巴比伦为审判的工具( 赛 13:3)。
1:8 穿外邦衣服的:指犹大人,他们放弃作为分别为圣之民的自豪,模仿外邦的邪恶风俗与习惯( 赛 3:16-24;结20:32)。本文指出,外邦神的偶像崇拜,并不局限在宗教领域,它导致了政治,文化领域的混合。
1:9 跳过门槛 ……充满主人房屋的:指随从大衮祭司之习俗的人。崇拜大衮非利士的人之间盛行不踩神庙门槛的习俗。非利士人曾战胜以色列人,夺走神的约柜放在大衮神庙内( 撒上5:2)。第二天,当他们准备走进神庙时,他们大衮的头和双手都在门槛上折断,因此都不敢踏门槛,此习俗正是源于这事件( 撒上5:5)。
1:10 本节预言了犹大王国的灭亡:?“鱼门”是朝向耶路撒冷西北角提罗边山谷的门( 代下33:14;尼3:3;12:39)。自约旦河或加利利湖中捕获的鱼,均经此门运输,故称为鱼门。该门周围刻有鱼的标记。二城:指以耶路撒冷圣殿的西墙与北墙交接的拐角为中心,向内的地区( 王下22:14;代下34:22)。
1:11 玛革提施:无法确定其正确的位置,大概是位于耶路撒冷的丘陵地带( 代下34:22)。该地的居民,大都从事商业或贸易。搬运银子的指靠买卖或放高利贷积攒财富的人。
1:12 我必用灯巡查耶路撒冷:仿佛看到耶稣提灯挨家挨户敲门的形象( 启3:20)。此处则指神不姑息一点点罪恶,彻底清查并予以审判( 路15:8)。如洒在渣滓上澄清的:指顽梗刚硬的心性,心里说:指那些因骄傲而自我陶醉,不肯承认神的主权和权威,进而相信靠自己的意志,能解决万事的愚昧之徒。
1:14 耶和华的大日与“耶和华献祭的日子”( 8节)、“那日”( 9,10节)等相同,指犹大百姓受审判的日子。进一步强调审判的逼近与严峻性( 15节)<珥 绪论,耶和华的日子>。
1:16 角:?<珥2:1;太24:31>。
—《精读本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