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书第四十五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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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5 约雅敬第四年:是B.C.605,这一年埃及在迦基米斯战役中被巴比伦所击败,从而大大威胁了施行亲埃及政策的犹大之存亡。若说36章是对全体的预言,本章则是给巴录个人的预言。巴录曾代替被禁止出入圣殿的耶利米(26:6-24),宣告了36章的预言。他因着同胞所受到的惩罚,和自己所将遭遇的苦难而大大悲伤。耶利米指出惩罚选民的神是何等悲痛欲绝,从而安慰了巴录。无论人如何努力,神依然会施行审判的警告,体现了神的公义;而将要从困境中搭救巴录的应许,则体现了神的慈爱(5节)。圣徒之所以能够在患难中刚强壮胆,是因认识神的公义是掌管历史的法则,而神的慈爱则是看顾圣徒的原理。
45:3 将忧愁加在我的痛苦上:以递进手法,描述了加诸巴录的痛苦。亦即,仅仅记录祖国将要灭亡的预言,已令他极度痛苦;更何况,百姓还会拒绝自己所宣告的预言,每当念及此处,他就越发痛苦。由此可知:①即使是神的仆人,虽然起初会勇敢地执行事工,但持续的痛苦,必然导致他们的软弱;②当试炼逼近时,极端民族主义和对现世的迷恋,会使我们变得很软弱。因此,圣徒应该扬弃对世俗的过度迷恋,而仰望扩展到全宇宙的神国度(西3:1-3)。
45:4 我所建立的,我必拆毁:本节表现了神的主权,强调了下文所赐应许的根据和赐下应许者的权威,目的在于使巴录更加信赖神。倘若巴录素来信赖神的主权,就会像约伯那样在患难中告白坚定的信仰(伯1:21)。然而正因他没有这样做,神才会讲述这些。神不仅创造和治理万物,也会审判万物(罗11:36)。
45:5 为自己图谋大事吗:?“为自己”起到了强调的作用。意指巴录把自己的性命看得比神的事工更为重要,为了保护自己而拟定了某种计划。神断然斥责了巴录,同时又应许将要保守他的性命,亦即“我必使你以自己的命为掠物”。除本节之外,这句话共出现了三次(21:9;38:2;39:18)意指“从千钧一发的危险中拯救出来,并保守他十分平安”。
—《精读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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