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书第三章-《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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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书第三章
三1 申命记二十四章1至4节清楚说明,被休弃的妻子若已经嫁给别人,前夫就不能把她再次娶回--即使她的第二任丈夫已经逝世或休弃她。以色列在属灵上的污秽使她难以与神和好。"还可以归向我"。更可作:你会归向我吗?
三2 "淫行"。意思是:在"高处"拜偶像的时候,以色列就好象一个埋伏在路旁等候抢劫路经之旅行队的"亚拉伯人",或象一个正在诱客的妓女(比较创三八14)。
三3 即使神停止了"晚雨"(降于三、四月间,帮助农作物结果实),百姓仍未清醒。
三6~六30 在主前627至621年间所说的预言。
三6~10 "以色列"(这里指北国)的受罚,应可用作给"犹大"(南国)的警告。
三11 "显为义"。显出自己更正直。
三12 "向北方"。即向那掳掠以色列的亚述。应许最后有复兴。
三16,17 基督再来的时候,人们不会怀念或重新制造"约柜",因为坐在宝座上的基督将会在耶路撒冷受人敬拜。
三24 "可耻的"。指巴力崇拜。
──《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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