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书第卅四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耶利米书第卅四章-《精读本圣经注释》
34:1-22 宣告两个预言:本章记录了两大预言。第一是对西底家王的警告(1-7节),宣布了犹大的沦陷、西底家的被掳和死亡。第二是(8-22节)对犹大的首领和百姓的警告,因他们后悔释放仆人婢女而宣告了神的严峻审判。此预言是在B.C.587年左右宣告的,当时巴比伦军队正包围着耶路撒冷。让人惊骇的是,即便是在这种千钧一发之际,以西底家为首的所有犹大百姓,竟然不仅不接受耶利米的警告,而且还漠不关心。屡次警告均未能使他们回转,可见他们的心是何等刚硬。然而神却仍然施怜悯,应许西底家将平安地度过晚年,他虽然双眼失明地被掳到了巴比伦,却也没有遭到杀害,最后死在狱中(4,5节;52:11)。
34:1-5 耶路撒冷被沦陷:本是对犹大的第四部分预言。耶利米本想通过宣告恢复的预言,为绝望中的百姓唤起盼望。在本文,他综述了耶路撒冷沦陷前后的信息和历史事件。本文可分为三大段:第一段(34-36章)记录了西底家作王时宣告的预言,和约雅敬作王时发生的事件 ;第二段(37-39章)记录了自耶路撒冷被困到沦陷期间,耶利米所受的患难和侮辱 ;第三段(40-44章)记录了被掳之后耶利米所作的活动。本文篇幅较长,告诉后人耶利米的信息已得到成就了。本文具有以下意义:①罪所带来的结局是极其悲惨的(罗6:23);②使后人和基督徒对来世存有更坚定的盼望(罗15:4);③真正属神的仆人,必然会遭受来自世界的苦难和逼迫,但仍须刚强壮胆(徒5:41;罗8:17;雅5:10)。
34:4-5 耶利米预言西底家会活满命定的岁数,带来了些许安慰。他曾亲眼目睹自己的众子被危害,自己也被剜去眼睛,或许还不如早日死去。但若考虑到流血的死亡代表咒诅,这的确是神的恩典。并且,他还得到埋葬,而并没有成为弃尸作鸟、兽之食(诗79:2),这也是神莫大的怜悯。神喜悦施恩典给自己所拣选的儿女(哀3:22,23),神的恩典是我们得以存活的惟一根据(弗2:8)。
34:7 拉吉和亚西加:在城门守望台的遗迹中,考古学家发掘了看守拉吉城的士兵,见到侵略亚西加城的巴比伦军队所写的信(瓦片)。信是论到了西底家的大臣“基玛利”(29:3)、尼布甲尼撒王的指挥官“雅撒尼亚”(王下25:23)、西底家的本名“玛探雅”(王下24:17)以及耶利米的文士“尼利亚”(43:3)等人。这一份资料有力地证明了本书的真实性。
34:11 后来却又后悔……仍为仆婢:犹大百姓先是按耶利米的命令放了仆人婢女,不久之后却又勉强他们仍为仆婢。这种行为:①是欺骗自己良心的举动(加6:7;提前1:19);②违背了神的律法,亦即若没有特殊理由,就不得勉强已释放的仆婢重新为奴(申15:12-18);③故意违背了在神面前所许的愿(15节)。
34:14 你的一个希伯来弟兄……要任他自由出去:根据旧约的律法,希伯来仆婢在服事六年后,必须得到释放(出21:1-11;利25:39-55)。这种规定可以说是体现了神对希伯来人的特殊眷爱。圣经以“希伯来”(9节),“以色列”(2节)及“犹太人”(太2:2)。称呼拣选担当旧约历史主角的民族。这些名称虽然指同一个群体,却有些微妙的差异,使用在不同的情况中:①希伯来人:“希伯来”总体上是指从阿拉伯分出来的闪族亚兰支派,亦即这是指包括腓尼基、亚摩利、摩押族类在内的西北闪族,区别于亚卡得和亚述巴比伦人所属的东北闪族。但圣经却按其狭意特指亚伯拉罕的后裔,强调了作为选民的血统意义。(林后11:22;腓3:5)。其实,希伯来人是混血民族(出18:1-7;民12:1;士1:16;4:11),有时会接纳另外一个民族(代上2:55)。关于“希伯来”的语源有以下见解:i.源自闪族家谱中的“雅弗”(创10:21;11:15,16);ii.亚伯拉罕曾出吾珥,路经哈兰,渡过幼发拉底河而抵达了迦南地(创11:31-12:9)。根据这一点,有人认为此词源自“渡过来”一词;iii.根据被发现的古代泥板来推测, 此词应指“迦南地的征服者”。②以色列人(Israelite):如果把亚伯拉罕视为希伯来人的祖先,那么应该包括他的后裔摩押、亚扪(创25章)和以东(创36:1)。与此相反,以色列是指明确地排除了上述族类,是“雅各的后裔”,其范围较狭窄。然而,以色列包含着,一是迁移到埃及之后,再定居于迦南的雅各之后,另外一类是归入雅各之后的迦南土著民。因此,这句话具有事奉耶和华神的宗教共同体之意,此含意要远胜于血缘意义。③犹太人(Jew):意指“生活在犹大的人”,自被掳归回到今天,均用于指思想、血统上的选民共同体和个人。在新约时代(耶稣时代和初期教会时代),犹大人将血统上的优势吹捧到极点,认为只有他们这些亚伯拉罕的后裔,才能得到神的基业,从而陷入极度的属灵骄傲,固守彻底的封闭主义(约8:33-40)。然而,拯救并不来自血缘上的遗传,唯有信靠耶稣基督的人才能得救(徒4:2)。使徒保罗正是从这种角度强调希伯来人的优势,在神面前起不到任何功效(罗3:9,10;腓3:5)。尤其是彼得主张只有在耶稣基督里的人才是属灵意义上的选民和以色列人(彼前2:9,10),从而否定了犹太人在血缘上的优势。
34:16 与11节一脉相通,指犹大人无视神的律例重新勉强曾经释放的奴仆服事自己。外邦人都彼此守约,并遵行对自己的神所许的愿,而事奉独一真神的百姓竟不遵行向神许的愿,这无异于是在自取羞辱,更是在亵渎神。由此可知,遵行律法不仅能够荣耀神,同时也有益于自己(诗1:2,3)。勉强他们为仆婢:意指“使用暴力或强迫对方屈从”,间接地暗示官长和百姓对仆人使用了暴力。
34:17-22 对百姓的警告:百姓曾叫任意自由的仆婢回来,勉强他们重新服事自己,从而亵渎了神的圣名。本文描述了将要临到的审判。他们虽然曾通过耶利米而听到了神的的预言得到警告,但是他们仍然有意地漠视,甚至因油蒙了心而没有一丝恐惧(太13:15;徒28:27)。因此,神必然对他们施行审判。本文蕴含以下两个属灵教训:①随机应变的悔改无法消除审判<21节;路13:3-5,关于悔改>;②必须如实遵行所许的愿(诗15:4;传5:4)<民30:1-16,关于许愿和起誓>。
—《精读本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