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十四章-《基督徒文摘解经》
罗马书第十四章-《基督徒文摘解经》
罗马书第十四章
逐节详解
【罗十四1】「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
〔文意注解〕「信心软弱的,」根据下文,他们只吃蔬菜(2节),故可能是指那些固守律法规条的犹太人基督徒,他们也坚持守日(6节),看这日比那日强(5节)。
「你们要接纳,」『接纳』就是毫无间隔地在主里彼此相交。
「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所疑惑的事』指当时使徒们的教训(参徒二42)尚未涉及,或尚未得出一致结论的事项(参徒十五28~29)。换用今日的话说,就是圣经没有明文教导的事项。
〔话中之光〕(一)基督徒彼此相交的根基乃是耶稣基督的救赎(弗二14~15)和生命之道(约壹一1~3),并不是对所有的真理都有一致的看法;若果如此,则从来没有两个基督徒的看法是完全一致的,也就是说,谁都不能接纳另一个基督徒而彼此相交了。
(二)若要能接纳那些与我们的见解不同的基督徒,便需超越过道理知识,而从灵和生命的层次来对待别人。
(三)真实主的教会,应当能包容各种不同真理见解的信徒;凡不能容纳各种真基督徒的,不能视为是主所要的教会。
(四)在教会中要把人和事分清楚,我们所该接纳的是人,并不是接纳所有的事。
(五)辩论是无益的,不但于事无补,解决不了问题,反而挑启更多的争端和误解,损害彼此的感情,亦不能使信心坚固。
(六)疑惑和辩论,只能给教会带来难处;若要教会多得建造,便不要注意是非、对错,乃要注意接纳『人』。
(七)基督徒应能分辨甚么是重要的,甚么是不重要的;甚么是必须坚持的,甚么是可以容忍的。除了异端以外,我们应当学习包容各种不同道理看法的信徒,而不与之争辩。
【罗十四2】「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
〔背景注解〕当时在罗马市场上贩卖的肉食,充斥着犹太人所禁忌的猪肉,以及祭过偶像的祭品,因此许多犹太人信徒避免吃肉,只吃蔬菜。但也有许多自认有知识的信徒,认为偶像算不得甚么,因此吃祭过偶像之物也算不得甚么(参林前八4,10),百无禁忌。
〔文意注解〕「有人信百物都可吃,」『有人』指信心刚强的人,与下面所提软弱的人相对;『信』是指信念,就是根据他对福音真理的认识而得出的一个有把握的结论。『百物都可吃』就是对食物没有禁忌,只要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参提前四4)。
「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那软弱的』指信心软弱的(1节),因对福音真理认识不清,以致疑惑某些食物是否可吃,而没有确实的把握。『只吃蔬菜』即指戒荤(提前四3原文)、不吃肉。
〔话中之光〕(一)相信只可吃蔬菜,原本是不合圣经真理的事(参14节;提前四3原文),但保罗仍要我们接纳这样的人(1节),可见道理见解的不同,不能作为信徒之间分门别类的理由。
(二)信心软弱的基督徒,墨守外面的规矩;信心刚强的基督徒,遵行里面的精意。
(三)基督徒应当从圣经的字里行间,追求认识神的心意;不要斤斤计较于外面的形式与作法,而要有超越的眼光,从神的观点来看待一切事物。
【罗十四3】「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因为神已经收纳他了。」
〔原文字义〕「轻看」藐视,视若无睹;「论断」审判,判定,批评。
〔文意注解〕「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吃的人』指百物都吃的人;『不吃的人』指只吃蔬菜的人。
『轻看』意指消极地接纳;只因为神已经接纳他了,所以不得不勉强接纳他,但看待他如同无物。
「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论断』就是定罪对方,说他的不是。
「因为神已经收纳他了,」『收纳』原文与『接纳』(1节)同字。凡神所接纳的,信徒都要彼此接纳。
〔话中之光〕(一)教会和信徒接纳一个人,乃根据神的接纳;神所接纳的我们都接纳,神所不接纳的我们也都不接纳。
(二)不要轻看别人,论断别人;往往坚强的容易看不起软弱的,软弱的又容易批评坚强的,但其实都同是仆人,地位平等,同受神的管理。因此应当在主里彼此尊重。
(三)要知道,基督徒彼此都没有权柄去主张别人的生活方式一定要照自己的意见,只有基督才有这权柄;所以各人要禁止肆意去批评别人。
【罗十四4】「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
〔文意注解〕「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别人』指主。基督徒绝不以轻看和论断其它基督徒弟兄,因他们也是主的仆人。
「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站住』的人指信心刚强坚固的基督徒(参罗十五1);『跌倒』的人指信心软弱的基督徒(参1节)。他们彼此都不是对方的主人,神才是各人的主人。所有的信徒都要向神负责。
「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信徒能站住的力量,不是出于自己,乃是出于主;纵然眼前看似跌倒,但他是在主的手中,主会管教他、对付他、挽回他,至终主『能』、主也『必』使他站住,所以不需要别人越俎代庖。
〔话中之光〕(一)在教会中所需要的,乃是积极的成全圣徒(弗四12),而不是消极的批评论断;前者叫人得着建造,后者忧愁、跌倒(参13,15节)。
(二)许多时候,我们在教会对待弟兄姊妹的态度,乃是侵夺了主的地位;要知道,我们都是同作仆人的,虽然我们应当彼此关怀,但须有分寸。
(三)我们对圣徒最好的关怀和帮助,乃是把他们带到主面前,让主与他们发生直接的关系。
【罗十四5】「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
〔原文字义〕「坚定」充满保证,充分信服,满有把握。
〔文意注解〕「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是指信心软弱的人;『这日』可能是指安息日或旧约礼仪律法中一切特别的节日,如逾越节或住棚节等;『那日』指其它一般的日子。『这日比那日强』意指节日比一般日子重要。
「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有人』指信心刚强的人;『一样』意指一样重要,基督徒每一天都该好好活在神面前。
「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心里要意见坚定』意指对于自己以为可行的事,心里没有疑惑和自责(参22~23节),确信自己的看法是对的。基督徒对于真理的认识与看法,应各自追求到坚定无疑的地步,但不要替别人出主意。
〔话中之光〕(一)基督徒吃不吃肉,守不守节日,这些都不是要命的问题,要紧的是自己向着神的存心是否纯正,所以自己认识真理到甚么地步,就照着甚么地步行(参腓三15~16)。
(二)主并没有要我们负责去统一每一个信徒的看法和作法,反而鼓励各人心里可以有不同的意见。真正属灵的人,乃是能包容别人的不同意见的人。
(三)别人对属灵事物的看法如何,我们不必过问;但我们自己的看法如何,应当一直追求到笃信是符合神的旨意为止。
【罗十四6】「守日的人是为主守的;吃的人是为主吃的,因他感谢神;不吃的人是为主不吃的,也感谢神。」
〔文意注解〕「守日的人是为主守的;吃的人是为主吃的,」『守日』重在指属灵方面的追求和事奉;『吃』重在指生活方面的表现和见证。『为主』指存心与动机;保罗的意思是说,只要是里面的存心动机对了,外面的所作所为即或有些偏差,也没多大关系。
「因他感谢神,」意指他承认神是日子和食物的源头,是神赏赐给他享受的。
「不吃的人是为主不吃的,也感谢神,」意指不吃的动机是为着事奉主,并且感谢神赏赐给不吃的敬虔存心。
〔话中之光〕(一)许多时候,在教会中的争执,都不是为着主,而是为着细节和主之外的所谓真理(其实可能谈不上是真理)罢了。
(二)如果我们的存心都是为着主,那么守日或不守日,吃肉或不吃肉的问题,都不难迎刃而解。
(三)基督徒无论作甚么事,都要存着感谢神的心;我们一感谢神,就把那事物分别出来和神连上了关系,俗的也就变成圣的了。
【罗十四7】「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
〔文意注解〕「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基督才是我们活着的意义;我们活着不是讨自己的喜悦,乃是讨主的喜悦。
「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即使临到生死的重要关头,所该追究的仍是我们与主的关系如何。
【罗十四8】「我们若活着,是为主而活;若死了,是为主而死。所以,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
〔文意注解〕「我们若活着,是为主而活,」为主而活就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让主作主,主掌握全部的主权,而我们自己没有任何的主权。
这里指出基督徒生活的一个大原则:无论是生、是死,总要认定自己是属主的人。基督是信徒的主人。
〔话中之光〕(一)我们蒙恩以后,就完全属乎主了,无论是活是死,『总是主的人』。所以我们若活着,该为主而活,该为主而死。
(二)『为主而活。』我们基督徒所有的职业或事业,都是副业。惟有事奉主,是我们的正业。我们该以事奉主为我们生活的中心和目的。我们所以作职业或事业,不过是带手而作,藉以维持我们的生活,并供给主工作的需要。
【罗十四9】「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为要作死人并活人的主。」
〔文意注解〕基督因为已从死里复活,所以有资格作死人和活人的主。
〔话中之光〕(一)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因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并且祂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林后五14~15)。
(二)既然我们或活或死,都是属于主的人,那么若我活着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处(腓一21)。
【罗十四10】「你这个人,为甚么论断弟兄呢?又为甚么轻看弟兄呢?因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台前。」
〔文意注解〕「为甚么论断弟兄呢?」『论断』指外面的行动。
「又为甚么轻看弟兄呢?」『轻看』指里面的态度。
「因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台前,」『我们』指所有的基督徒;『神的台』指神的审判台,但这里的审判,应不是指末日『白色大宝座』(启廿11~15)前的审判,而是指基督再来之时『基督台』(林后五10)前的审判,因为神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基督(约五22,27),所以基督台就是神的台,神的台就是基督台。
〔问题改正〕有很多神学家错误地教导人,信徒死后不会再受神的惩罚,因为圣经明讲当基督再来时,死了的信徒要复活改变成不朽坏的(林前十五52),且要被提在空中与主相遇,就要和主永远同在(帖前四16~17)。因此信徒死后即使要接受审判,也不过是为着选出得胜作王的人(启廿4),决不会有所谓失败的基督徒在死后还要受到神的惩罚。他们为了自圆其说,就将主耶稣所说的恶仆、愚拙童女、无用仆人等比喻(参太廿四45~51;廿五1~13,14~30)都解释成不信的人。兹简单列述其说法与其它经节冲突之处,供读者参考分辨:
(1)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这是警告信徒中间不可有人犯罪;而这个审判是关系到人的『结局』的(彼前四15,17)。
(2)我们众人(指信徒)要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五10);这里不仅讲善的要受报(奖赏),并且也讲恶的要受报(惩罚)。
(3)人(指信徒)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林前三15)。这里不是讲得救不得救的问题,乃是讲受亏损不受亏损的问题。信徒在世时的工作若通不过审判的试验,他就要受亏损,而这亏损乃像从火里经过一样地痛苦。
(4)主说,得胜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启二11);换句话说,失败的信徒要受『第二次死的害』。第二次死的害与『第二次的死』(启廿14)不同,第二次的死是被扔在火湖里,第二次死的害是暂时尝到火烧的痛苦。
(5)主又说,得胜的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启三5);换句话说,失败的信徒的名字有可能暂时从生命册上被涂抹,意即不能在父神和众天使面前被认可。
(6)神是公义的神,决不会不过问我们信徒得救以后的行为表现(参来六10),否则,祂就是不公义。其实,在神的救恩计划中,祂是豫备好要叫我我们这些蒙恩的人在得救以后行善的(弗二10)。将来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罗十四12),就是向神交账。
(7)结论是:主耶稣比喻中的恶仆、愚拙童女和无用仆人都是指失败的信徒(请参阅拙著《马太福音注解》),他们在死后会被主惩治。而信徒在死后复活与主相遇,并与主永远同在之间,必然插入了一段时间(大概就是一千年,参启廿4~6),被划出来作为赏罚之用,可惜圣经对此并没有详细记载。
〔话中之光〕(一)审判是神的,人没有权过问;所以基督徒不应该批评论断别的弟兄。
(二)既然我们彼此之间的关系是『弟兄』,这就表示我们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人若认为他可以论断或轻看弟兄,岂不就是傲慢地把自己高抬了吗?
(三)凡不能在神面前说的,就不能在人面前说,因为神必要审问一切(参传十一9)。
(四)如果我们真的认识那日神的审判是何等严肃的事,今天就不会轻易地审判别人了。
【罗十四11】「经上写着:『主说:“我凭着我的永生起誓: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向我承认。”』」
〔原文字义〕「万口」万舌。
〔文意注解〕「经上写着,」下面的经文引自赛四十五23。
「我凭着我的永生起誓,」旧约经文在本句之后尚有:『我口所出的话是凭公义,并不反回。』
「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向我承认,」『万膝』和『万口』是指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腓二10)。全句意指神的判断公义、真实,为万有所心悦诚服。
〔话中之光〕(一)我们的批评论断常会有错,但是神的判断绝对公义,绝对不会错。
(二)人说甚么都不算数,惟有神说的才算数。
【罗十四12】「这样看来,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
〔文意注解〕「这样看来,我们各人…」意指当到了主再来的时候,我们每一个人都要站在基督的审判台前。
「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指向神交自己的账。
〔话中之光〕(一)我们虽然蒙恩得救了,却不可因此放松、放肆,乃应存敬畏神的心,在世度日;因为当基督再来时,我们还要在祂台前受审判,向祂交账。
(二)我们各人既属于主,向主负责,因此我们不必向任何人负责,因为我们各人都要个别向主交帐(参林后五10;加六4)。
(三)有首诗歌说:『我今每日举目细望审判台前亮光,愿我今日所有生活工作,那日都能耐火。』今天我们越活在神的面光中,让神的灵鉴察、审判我们,就越发现自己实在不行,也就越不敢论断别人。
【罗十四13】「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宁可定意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
〔文意注解〕「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所以』是根据10~12节的话所得的结论:我们既然要面对基督末日的审判,今日就不可再彼此论断。
「宁可定意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绊脚…之物』是指公开的攻击;『跌人之物』是指隐藏的陷阱。
『定意』与『论断』在原文同字,故本节的含意是不可再论断别人,而惟一该论断的是自己是否会『绊倒弟兄或使他跌倒』;或者说,与其论断别人,倒不如论断自己,免得害人。
〔话中之光〕(一)我们的属灵知识,只可以用来在爱里交通,但不可以用来作评论别人的依据。
(二)我们有太多的事要作、要预备;我们自己的事都管不完了,那里还会有闲工夫去定罪别人呢?
【罗十四14】「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
〔原文字义〕「不洁净的」凡俗的。
〔文意注解〕「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使徒保罗的神学观念在他得救后有极大的改变,相信必是由于主耶稣亲自给了他特别的启示(参林后十二1~4;加一16;弗三3~4;西一26)。
「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为圣洁了(提前四4~5)。
「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不洁净』与分别为圣之物是相反的,故指不蒙神悦纳的食物(参利十一1~22,41~47)。在新约时代,食物的本身并不分『洁净』或『不洁净』,只是信心软弱的人仍旧持守律法对食物的规定,因此在他们的心里认定某些食物是不洁净的。如果吃的人观念没有改变,却把顾忌摆在一边,勉强吃那不该吃的,当然他的良心会有定罪的感觉;或者别人在他们面前吃那不该吃的,也会使他们的良心不安,甚至使他们的灵命受到伤害。
〔话中之光〕(一)『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可见保罗深信百物都可吃(参2节),但他为着弟兄的缘故,并未固守这一项真理。凡事合乎真理固然重要,但叫弟兄得益处更重要。
(二)同样的食物,因人的认知而产生不同的效果,可见问题不在于外面的物质,问题乃在于里面的存心。新约信徒所要注意的,是里面不是外面,在乎灵不在乎仪文(罗二28~29)。
【罗十四15】「你若因食物叫弟兄忧愁,就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经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败坏。」
〔文意注解〕「你若因食物叫弟兄忧愁,」指信心刚强的人认为百物都可吃,就在信心软弱的人面前毫无顾忌的吃对方所认为『不洁净』的食物,就会叫他心里忧愁。
「就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意指自己的行事不顾到对方的感受,便是违背了『爱人的道理』。
「基督已经替他死,」指你所得罪的人,乃是主付出最高的代价替他受死的弟兄,为何你不能也付出一点点的代价使他心安呢?
「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败坏,」『败坏』含有毁灭的意思。
〔话中之光〕(一)爱心是基督徒应守的基本原则。基督徒遇到与自己相异的见解,宁可容忍,而不可破坏爱的原则。
(二)爱是教会生活的最高原则,爱是建造教会的最佳材料;没有十字架的爱,就不会有真实的建造。
(三)爱的基本意义就是不求自己的益处,而爱的积极目的乃是成全别人;这就是『爱人的道理』。
(四)神是透过基督十字架上的宝血来看我们。如果我们也学会透过宝血来看弟兄的话,就对弟兄没有问题了,这也就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了。
(五)要知道每一位信徒在主的心中,都有极重的份量,因为主是为他死的。所以我们应当小心谨慎,千万不要因为小小的食物,竟叫主所宝贵的弟兄忧愁,或甚至败坏,我们焉能不受主的责备呢?
(六)食物代表一切无关紧要的生活细节,但若不小心注意的话,有时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不仅叫弟兄忧愁,甚至叫弟兄败坏。信心刚强的人,宜三思而后行。
【罗十四16】「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毁谤;」
〔文意注解〕『你的善』指你认为是善的事;『被人毁谤』指别人因不同意你的看法,而说你的坏话(参林前十30)。
〔话中之光〕(一)我们信徒在教会中,凡事不可太过主观,而宜客观地考虑到别人的看法和立场。
(二)基督徒在主里虽有许多的自由,但若不顾及别人、不理会爱心的原则(参15节)的话,就不能收到荣神益人的效果(参林前十31,33)。
【罗十四17】「因为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
〔文意注解〕「因为神的国不在乎吃喝,」『神的国』指神掌权和管治的范围。广义地说,全宇宙都是神的国;但狭义地说,尊重神权柄之人的集合体才是神的国。今日在地上,教会就是神国的实际。
基督徒乃是活在神国的实际里面,而神的国所讲究的,乃是如何遵行神的旨意,如何彰显神的荣耀。至于如何遵守吃喝的礼仪条规,这些在神的国里完全没有地位。
「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公义』指对神、对人都公平合理;『和平』指与神、与人都和睦平安;『喜乐』指随从圣灵生活行动所自然产生的结果。公义带来平安,平安带来喜乐。
有解经家认为本句宜翻作:『只在乎圣灵中的公义、和平与喜乐。』
〔话中之光〕(一)神的国既不在乎吃喝,我们就不必因吃喝轻看批评别人;神的国既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就让我们彼此接纳,彼此交通,以增进圣灵中的喜乐吧!
(二) 公义,是对自己;和平,是对别人;圣灵中的喜乐,是对神。信徒对自己要公义,要严格;对别人要和平,要宽恕;对神要在圣灵中喜乐。你何时顺从圣灵,活在圣灵里,何时在神面前就有喜乐。有喜乐,就证明你在神面前的生活是对的。
(三)我们如果对神、对人、对事都是合乎公义的,那么我们与神、与人、与己的关系就有平安(和平),自然我们就满有圣灵中的喜乐。
(四)教会就是神国具体的彰显,所以在我们的教会生活中,我们必须把公义、和平、喜乐表现出来,人们才能看得见神的国度。
(五)本节的话插在这里,表示接纳不同见解的信徒,与活在神国的实际里绝对有关连。我们必须接纳,才能真实地活出公义、和平和喜乐;如果我们不肯接纳,就没有公义、和平和喜乐,也就证明我们没有活在神的国里服神的权柄。
【罗十四18】「在这几样上服事基督的,就为神所喜悦,又为人所称许。」
〔文意注解〕「在这几样上服事基督的,」『在这几样上』原文作『在这几样中』,指在公义、和平并圣灵的喜乐中。
「就为神所喜悦,又为人所称许,」指如此的服事基督,乃是神人同欢共喜的事。
〔话中之光〕(一)在活出公义、和平并喜乐(17节)的事上服事基督,才是真实的事奉。不然,外面作得再对,也是枉然。
(二)事实上,『公义、和平、喜乐』就是基督的彰显;彰显基督乃是对基督最佳的服事,是为神所喜悦,又为人所称许。
(三)我们服事主并讨祂喜悦,是在公义、和平,并喜乐等事上,不是在吃喝的事上(17节)。我们自己在对错之间必须分辨清楚,但我们绝不可使别人成为我们分辨的牺牲品。
【罗十四19】「所以,我们务要追求和睦的事,与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文意注解〕「所以,我们务要追求和睦的事,」『所以』是指由17~18节得来的结论;『和睦』原文与『和平』同字,表示在教会中追求好的人际关系,重于追求字句道理上的知识。
「与彼此建立德行的事,」本句在原文无『德行』二字;全句意指『彼此建造在一起』或『彼此造就对方』。
〔话中之光〕(一)基督徒应重视『弟兄和睦同居(相处)』(诗一百卅三1),过于注重实行个人的信念。
(二)我们在将自己的信念付诸行动的时候,应考虑到这项行动会不会影响到弟兄间的和睦及我与弟兄彼此的关系。
(三)『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林前十23~24)。
【罗十四20】「不可因食物毁坏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洁净,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
〔文意注解〕「不可因食物毁坏神的工程,」『神的工程』即神的工作;神工作的主要对象是信徒(弗二10)和教会(林前三9)。故『毁坏神的工程』一面指使信心软弱的信徒跌倒,一面也指破坏教会的建造。
「凡物固然洁净,」这话是对信心刚强的人说的(参14节)。
「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指信心刚强的人若不顾信心软弱的人的感觉而吃喝,以致叫对方跌倒的话,这就是作了恶事。
〔话中之光〕(一)事奉主是与祂一同来作建造的工作,绝不可作相反拆毁的工作。任何最对的事,如果可能拆毁神的工程,我们也宁可摒弃不作。
(二)主说:『凡使这信我的一个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沉在深海里』(太十八6)。
【罗十四21】「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甚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
〔文意注解〕「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甚么别的事,」这里是把饮食和行事合起来讲,代表在人面前一切行事为人。
「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凡是会叫弟兄跌倒的事,都要禁戒和自制。
〔话中之光〕(一)信心坚固的人有责任关心软弱的弟兄,为了免得叫弟兄跌倒,必须愿意牺牲自己在基督里的自由。
(二)愈是属灵的人,就愈能顾到别人的感觉;我们越是在灵命上长进,就越能放下自己,事事、处处以别人为念。
【罗十四22】「你有信心,就当在神面前守着。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
〔文意注解〕「你有信心,」指你相信凡物都可吃。
「就当在神面前守着,」你对食物的信念,是你个人与神之间的事,你应向神负责,但不应强求别人也须有同样的信念。
「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自己以为可行的事』意指自认为吃任何食物在神面前都没有问题;『能不自责』指若不致引起别人跌倒而良心不安的话;『就有福了』指便不会因这事而被神定罪,当然是有福的。
〔话中之光〕(一)我们常用自己来衡量别人,事实上,神给每一个人的那一份都不一样,所以我们自己所有的,不是要用来衡量别人,而是要在神面前持守。
(二)我们得救后,良心复苏过来,又有圣灵住在里面,稍有不妥,就会有责备的感觉。所以我们若能在一切言行上,不感自责、定罪,不觉可疑、不妥,就证明神已喜悦,也必蒙福。
(三)主说:『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绊倒人的有祸了』(太十八7)。因此,我们必须在教会中小心翼翼,避免绊倒任何人,那就真有福了。
【罗十四23】「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
〔文意注解〕「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指信心软弱的人,一面对食物的洁净与不洁净心存疑惑(参1~2,14节),一面又因见到别人吃所以自己也吃,结果心里就会有罪疚感。
「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指他的吃不是出于自己内心确定可以吃的信念,意即在怀疑可不可以吃的情况下冒然而吃。
「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这里的『罪』与本节前一个『罪』原文不同字;第一个罪是指罪疚感,第二个罪是指犯了罪。
〔话中之光〕(一)我们对于任何事若还有疑心,该作或不该作若是犹豫不决,还是不要作才好。
(二)信徒任何勉强而为的行动,常不是出于信心的行动,在神的眼中乃是罪。
── 黄迦勒《罗马书注解》
罗马书第十四章
【罗十四1】「所疑惑的事」乃是圣经未明文规定的事。―― 谢模善
『接纳』的意思是毫无保留地去喜爱,正如百基拉和亚居拉接受亚波罗(徒十八26),及保罗请求腓利门接收那逃奴阿尼西母一般(门17)。
【罗十四1~3】「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因为神已经收纳他了。」
有的人要吃素,你们看他是非常的软弱。但是接纳的根据,不是这个弟兄是刚强或者是软弱,乃是根据神已经接纳他或者没有接纳他。甚么叫作教会?就是我们在一个地方的接纳,像神那么大,也像神那么紧;神所接纳的我们都接纳,神所不接纳的我们也都不接纳。
【罗十四1~6】圣经在这里的话,非常清楚。即使有人吃素、守日,圣经仍要我们接纳。连有人吃素或守安息日,作这些在新约之下不合真理的事,圣经都要我们接纳,何况有人有别的主张见解?所以一切因道理见解而与人分开的,都是神所不许可的。
这里给我们看见,使徒怎样在食物和日期的事上让人自由。如果是我们,也许要以为这样外表的不同太厉害了,是不该容人自由的。如果我们知道在我们当中有人吃素或守安息日,我们心里要如何焦急呢?但是,基督徒的合一和交通,是太深的一件事,并不是这些外表的事所能摸得到的。
【171.保罗在罗马书第十四章所辩论有关饮食问题,其背景为何?(罗十四1~6)】
保罗提及有人认为“百物皆可吃”,但有人“只吃蔬菜”,是因为当时在罗马有一种“素食主义”流行在其他宗教集团中。这些人相信了那稣之后,仍然遵守素食的习惯,而且批评其他吃肉、喝酒者为放纵。
这些主张仍然素食的基督徒,特别反对基督徒吃“祭过偶像之物”(见哥林多前书保罗为此书的辩论,八章与十章)。因此在罗马城的教会内无形中分为“素食基督徒”与“肉食基督徒”两种,以致大家不和睦,不能和衷共济,同心事主。
保罗在本章内定下几个原则,今日仍然适用。
一、勿因食物而论断他人(3节)。
二、勿因食物使他人跌倒(13、15、21节)。
三、饮食应凭信心,毫无疑惑(23节)。
四、饮食并不重要,属灵的生活较重要(17节)。
五、凡事按爱人的道理而行(15节)。
今日的安息日会与天主教会中也有许多素食的规例,他们应该仔细研究保罗在本章所揭示的饮食原则。(参阅哥林多前书的难题研究有饮食的事)――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罗十四1~11】这里有几样不同:(1)信心多有不同――我们信百物都可吃,但软弱的只吃蔬菜;(2)看法多有不同――我们看日日都是一样,但软弱的却看这日比那日强;(3)意见多有不同――一个信心刚强的人他自己是有定见的,但他也尊重别人的信心、看法和意见,并不是固执己见,非叫别人服从自己不可。他不肯得罪别人的良心,就是不肯得罪弟兄为主活、为主死的那颗心,也就是不肯得罪基督。――谢模善
【教会生活的原则(罗十四1至十五7)】除了以地方为范围这一种分法以外,神不认可祂的教会有任何分裂,所以在一个地方,必须只有一个教会。但所有在这一个地方的人,他们的经历、见解和道理如此不同,如何能真正合一?一个相信受浸,另一个相信洒水;一个相信灾前被提,另一个相信灾后被提。地方上的基督徒中间有许多不同的信念,这些不同的信念导致不同的实行。现在的人坚持行动一致,想要藉此解决问题。我们要别人都模成我们的思想模式,和我们的行动方式。我们信我们有主的引导,但我们拒绝让别人也有祂的引导。我们信靠那灵在我们自己心里作工,但我们不信靠那灵在别人心里作工。这不是保罗在罗马书十四、十五章论到关于教会生活顶重要的原则时所启示的态度。―― 倪柝声
【彼此接纳(十四1~3)】在罗马的教会中有两个难处──主张吃蔬菜,和主张守安息日。主张吃蔬菜的人,坚持人在堕落以后才开始吃肉,所以吃肉是错的。从人的食物中除去肉是无害的,但这样作不会带来救恩。吃蔬菜是该隐派;这一派没有血。主说,「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约六55)。我们若不吃肉,就不能得救。主张吃蔬菜,就是认为人没有罪。亚当在园子里的食物是植物,但那里没有罪。罪进来了,神就更改了人的食物。人需要赎罪,所以必须流血;人需要来自神的力量,所以必须吃肉。
按吃蔬菜的含意而言,保罗也许可以争辩说,这些吃蔬菜者根本不是基督徒。他也可以清楚的争辩说,守安息日者根本不是基督徒。如今面临这样的光景,我们会作甚么?今天有那一个基督徒团体会允许一些人守安息日,一些人守主日,另一些人两个日子都守,还有一班人完全不守特别的日子?保罗怎么作?他有没有试图把他们都带到行动一致?一点也没有。他没有说不许吃肉的人是刚强的基督徒;他承认他们是软弱的,但他说他们要被接纳。他们是软弱的,他们的软弱该被较刚强的人所考虑,较刚强的人必须只与他们讨论基本的事。只要一个人「有信心」,我们当然该「接纳」他,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罗十四1)。
我们不可轻看他(3节上)。我们天然会以为:哦,他是何等软弱的基督徒!他是吃疏菜者!他好像佛教徒!但这态度完全错了。你以为那人软弱,称他为属肉体的,但你若以为你是刚强的,你不也是属肉体的么?我们若轻看别人,就必定高估自己。另一面,吃蔬菜者很容易说,「哦,这些人沉迷于属世的情欲,也们是『贪食好酒的人』(太十一19)。我们比他们属灵,因我们的身体受到管制。」彼此定罪是同等容易!所以保罗劝勉一方不要论断另一方,原因是「神已经收纳他了」(3节下)。我只在这基础上与别人交通,就是他们已经与神交通。神若接纳任何人,那么我也接纳这人。所以若有任何基督徒进到我们的聚集里,问题不是他是否也相信我所相信的,或者与我有同样的经历,问题乃是:神接纳了他么?神若接纳了他,那么他就属于我所属于同样的教会。
这里保罗不是说,主张吃旒菜是对的。他不是对付对错的问题,乃是对付基督徒交通的问题,他清楚指明这样交通的基础是甚么。所要强调的点不是人的见解对或错,而只是──神接纳他了么?我若遇见罗马天主教徒,我不是问,他对或错?乃是问,神接纳他了么?神若接纳了他,那么我就承认他是我的弟兄。我若遇见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会友,我也只问,神接纳他了么?若是神接纳了他,我也就接纳他。我接纳他不是说他对,乃是说他与神有生命的关系。在对或错的事上,我们该寻求在爱里对待与我们同作信徒的,但我们必须先接纳他们,而不提起任何争论的点,因为在神的话里显然禁止这事。
可惜基督徒聚在一起的时候,一般是讨论他们不合的点。我们有好些共同的事,但我们没有在积极的立场上聚会,反而常常在消极的立场上,讨论我们的不同。属肉体的方法绝不能产生属灵的结果,而争论就是属肉体的。我们该爱我们的弟兄,并为他们祷告:神若给机会,我们就能对他们说话。―― 倪柝声
【罗十四2】「但那信心软弱的,只吃蔬菜。」
这里并不是说吃素是对的,是说我们不愿意因为食物的问题叫他们有难处。因为要顾到他们的软弱的缘故,所以不要批评他们。不过,基督徒的立场是说,光是菜蔬不够;要得着生命,就要死。吃荤是表明我们的生命是靠着死来维持的。
外邦人一向的习惯是对任何食物都没有禁戒,不管是菜蔬或肉类。犹太人受过教导,有些动物在仪文上是『洁净』的,所以能吃;其他的动物在仪文上『不洁净』,所以不能吃。因此,敬虔的犹太人信主后发现很难放弃这些旧约律法上的禁例(参利十一章)。彼得自己在这事上也遇过困难――虽然神曾藉异象给他清楚的启示(徒十章;参加二11~13)。在当时罗马的教会中,这洁净与不洁净的分别可能伸延至认为所有的肉都是不洁净的。结果,有一群人提倡只吃蔬菜,而另一群人则认为凡物都可吃。
【罗十四2~3】保罗在这里并不是说吃素是对的,是说我们不愿意因为食物的问题叫吃素的人有难处。保罗指出一件事,就是只吃蔬菜的人是软弱的人。因为要顾到他们的软弱的缘故,所以不要批评他们。我们要知道,基督教的立场是说,需要流血、死,才能得着生命。所以我们不光吃蔬菜,我们也吃动物的肉。
【罗十四4】「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因此我们不可论断弟兄,免得侵犯主在他身上的主权;也无须论断,因为主能在我们所看为不行的弟兄身上,作无限恩典的工作;将来如何,谁也不能断定;妄下判语,岂非愚昧?――《读经指引》
「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凡有过跌倒的经历的人都要说,主阿,跌倒不由得我,站住也不由得我。你越有属灵的经历,你就知道,你在神的手中是由不得你的。有的时候主让你站住,有的时候主让你跌倒。
保罗曾提到信徒是神及义的『奴仆』(罗六16~22);在这里他用的是另一个字,意思是『家仆』,也是主耶稣曾用过的同一个字(路十六13)。除了主人外,没有人具有管制和论断他仆人行为的资格。所以,信徒没有权利去彼此论断;只有神具判断的权柄(林前四3~5)。
【不干涉主的事(4节)】这里保罗非常刚强。他问:「你是谁?」(在希腊文里,代名词「你」是强调。)保罗实际上是说,「你有甚么权柄论断别人的仆人?你不是他的主人。」保罗说我们论断别的信徒,不仅仅是在论断我们的弟兄,乃是在论断主的仆人,而他只对主负责,并不对我们负责。我们把这样的事抓在自己手中,乃是越了分,扮演教皇的角色,要规律教会一切门事务。
请记得,保罗一点不是为吃蔬菜争辩,他的争论乃是:你不要干涉主的事,乃要将这事留给祂。神若能开启你的眼睛,难道祂不能开启别人的眼睛么?你只要将他们交给祂。你必须对别人忍耐,正如主对你忍耐一样。
「主能使他站住」(4节)。所以,要信靠神,并且将这种情况交在祂手中,表明你信靠祂。我相信我里面的圣灵,我也相信我弟兄里面的圣灵。我不需要试作叫有圣徒的主,并设法使他们行得正确,好像神没有我就不能照顾祂的教会一样。―― 倪柝声
【罗十四5】犹太信徒自小就在守安息日和年中其他圣日的传统上受过教导,外邦人却完全不晓得这些习俗;结果,又引起了争论:那些日子该被奉为圣日,并且分别出来,举行特别崇拜?
这个争论或许不是源于犹太或外邦的传统,但似乎极有可能。
【「为主」乃中心(5-9节)】现在我们要作甚么?我们要坚持守主日么?我们要写书攻击我们中间的守安息日者么?当然我们必须对此作些事!我们若不处理这些事,岂不危及教会的合一么?但这不是保罗的作法。他说,我们不干涉别人的心思;我们只要自己心里意见坚定。我们总是想要藉法则和规条来维持秩序,但保罗并没有企图规律事情。他不是强调事情,乃是强调主。
「为主」(6~7节)。倘若一个吃蔬菜者寻求与我交通,我应当问:「你禁止吃肉,只因为这是你的观念,或者你这样作是要讨主喜悦?」他若说,「要讨主喜悦,」我就该回答:「若是你这样更能好好的服事主,赞美祂的名,你就继续作。」我们总是要强调基督徒信仰的中心点,就是活的人是为主而活,死了的人是为主而死。无论在那里,只要我们看见中心点是对的,我们就该赞美主,不该强调外面的形式。绝不要强调基督教技术的一面,总要强调「为主」作一切,这是基本的事。我们绝不可寻求带领那些与我们不同的人,和我们一样的思想、行动,只要寻求带领他们与主更亲近。主要的点不是我们吃不吃肉,乃是我们有没有为主而活。我们只须帮助圣徒看见仿们对主的责任;他们与主的关系若是对的,其他一切都会自行调整。唉,许多人不是在寻求带领别人与主有更亲近的关系,乃是带领别人在某些事上更一致。他们乃是为外面的正确而作工,那是法利赛派。法利赛人有许多外面的形式,他们有许多外面的正确,但他们与神没有关系。即使我们改变并调整,直到我们在外面的事上达到完全正确的地步,在神看来仍一无所得,除非我们与祂的关系是对的。奥古斯丁说,「在基本的事上合一,在非基本的事上自由,在凡事上仁爱。」我们天然喜欢每个人都像我们,但别人若与我们不同,那是我们背十字架的机会。我们若使主成为生命的中心,即使在外面的事上有些相异,一切仍会很好。大进了帐幕,吃了陈设饼,这样作的刑罚该是死,但神并不在意这事。为甚么?因为大为主;他的心向神是对的。我们必须一直铭记,基督徒信仰的中心点乃是耶稣基督为主。若耶稣是你的主,耶稣也是我的主,那么我们之间的事情就都对了。整个问题乃是:「主在你我的生命中是一切的中心么?」
「为主……,为主……总是主的人」(8节)。我们不要带领我们的弟兄到外面完全正确的地步,乃要到一个地步:我若活,是「为主」而活;我若死了,是「为主」而死。这点该一再强调。例如,若有人到我这里来,坚决反驳水浸,我不要与他争辩,乃要服从保罗在第一节的命令,并「接纳」他,「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这不是说,我要保持静默,我只要这样说,「你『为主』而活么?你想不受浸是荣耀祂,或是你在这事上与祂有争执?你不受浸是抵挡祂,还是讨祂喜悦?我只关心一件事,就是你与主的关系必须是对的。」你若不受浸,我就问你:「你不受浸是因惧怕人,还是要讨主喜悦?」你若受浸,我就问你:「你受浸是要讨人喜悦,还是要讨主喜悦?」我们所要强调的,不是技术的正确,乃是属灵。当然,我们也要在技术上正确,因为我们要事奉主,作「在神面前得蒙喜悦」的人(提后二15)。
九节说因为祂死了,所以祂是死人的主;又因为祂活了,所以祂是活人的主。我既不是死人的主,也不是活人的主,所以我不敢自己照我所相信对的或错的,规律人外面的行动。我唯一的责任,就是寻求带他们与主有更亲密的交通。―― 倪柝声
【罗十四7~10】我们死活都为主,才是或活或死都是主的人,只有这样,主才作了死人并活人的主。―― 谢模善
【罗十四8】「我们若活着,是为主而活,若死了,是为主而死。所以,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
我们不要太强调基督徒生活的技术问题,但却要注意到我们是「属于基督的」这一基本的事实。我们所做的,乃是为着祂。我们为主而活,也为主而死。我们绝不可企图去勉强那些与我们不同的人,来与我们有共同的想法或做法。我们唯一的目的,是要带领他更多的亲近基督。因为我们所做的,不是为着表面上的正确,也不是模仿一些美好的事物,而是为着叫人与神自己有更密切的关系。是否有弟兄在见解上和我大不相同呢?让我首先记牢:他所做的,和我做的,都是为着主!只要我们都有「为着主」的共同目标,那么纵使外面有分岐,我们彼此之间也能和睦相处。主耶稣基督的主权是基督徒的中心。如果祂实实在在是你的主,也实实在在是我的主,那么其它的问题,祂都会亲自调整的。――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我们蒙恩以后,就完全属乎主了,无论是活是死,『总是主的人』。所以我们若活着,该为主而活,该为主而死。――《读经指引》
「为主而活。」我们基督徒所有的职业或事业,都是副业。惟有事奉主,是我们的正业。我们该以事奉主为我们生活的中心和目的。我们所以作职业或事业,不过是带手而作,藉以维持我们的生活,并供给主工作的需要。
【罗十四9】「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为要作死人并活人的主。」
在罗马书十四章四节,保罗很严厉的责问:「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上面「你」字,在希腊文中是加重的语气。)我们若论断一个直接向主负责的祂的仆人,这是何等放肆的一件事!你我在行动上都不该像是指挥圣徒的统领,企图在凡事上更正他们,也不要以为没有了我们,神就不能管理祂的众仆。我们并没有为他们死。我也不是死人或活人的主,这样,我怎敢以管辖别人生活为己任呢?让我对他们忍耐,正如神对我宽容忍耐一样。因为无论如何,我总相信圣灵在我心里是不断的工作。既然如此,我岂不是应该同样的相信,圣灵在我那位在基督里的弟兄心中,也是这样工作吗?――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罗十四10】「你这个人,为什么论断弟兄呢?又为什么轻看弟兄呢?因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台前。」
在这节经文里,神禁止我们两件事,就是:「论断」和「轻看」弟兄。前者是外面的行为,后者是内心的态度。我或者尚未达到公开论断弟兄的地步,这是很好的,但我是否一直在心里计算他的恶呢?我是否因他尚未看见我所看见的,而暗地可怜他呢?我是否以他为软弱或怪僻而心里轻视他呢?如果我是这样,我就已经落在危险中了。因为在下一步,我就会认为自己比他更好。如果我轻视他,我一定是自视太高了。让我小心提防,不要把自己看作属灵的强人,因为这在神面前只显出我是如何的属肉体。当然,神愿意我清楚的分辨是与不是,但我永不可将别人当作我分辨是非的牺牲品。审判的宝座永是属于基督的,何况这还是将来的事。我们是谁,竟敢现在就篡夺这审判权呢?――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台』是运动会发奖的台子。―― 牛述光
「在神的台前。」这里所说『神的台』,应该翻作『神的审判台』。神的审判台,就是基督的审判台(林后五10),因为神是把一切审判的事,都交给基督负责(约五22)。
【罗十四10,12】「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台前…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这话清楚说明,我们随然蒙恩得救了,却不可因此放松、放肆,乃应存敬畏神的心,在世度日;因为当基督再来时,我们还要在祂台前受审判,向祂交账。――《读经指引》
【罗十四10~12】我们自己尚在神面前战兢,怎敢轻看别人呢?―― 谢模善
【不论断、不轻看(10~13节)】「这里有两件事在神的子民中间是被禁止的──「论断」和「轻看」。前者是外面的行动,后者是里面的态度。有时候我们没有论断,但我们心里想,他是基督徒,但他没有受浸;他必定有甚么错,我必定比他好。我们常常私下可怜那些没有和我们一样看见的人!但有一天我们都要受审判,所以今天我们不要审判人。「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台前。」神的审判台还在将来,所以我们不要现在就将它设立。我的弟兄要受审判,但我也要受审判。我们若真相信神的审判台,就不敢审判别人,因为我们若喜欢审判别人,主就要严厉的审判我们。我们用甚么量器量给人,主也必用甚么量器量给我们(路六38)。我若能清楚分辨对错,能审判别人,那么我就要比他们受到更严厉的审判,才是公平的。
十二节说我来到神的台前时,是要将自己的事说明,不是将我弟兄的事说明。
「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13节)。要避免「绊脚之物」(公开的攻击)和「跌人之物」(隐密的陷阱)。―― 倪柝声
【罗十四12】「自己的事说明」原文是交自己的账。―― 牛述光
【不将自己观念强加别人(14~18节)】我们若只读到十三节,可能会推断保罗认为信徒只吃蔬菜是对的。他自己心里意见坚定,正如他劝别人一样(5节),但他没有将自己所坚信的强加在他们身上。他说,「我……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14节)。他清楚表明自己的地位,但他加上:「你若以为一样东西不洁净,那么在你就是不洁净的,你若吃了,就是得罪你的良心。」保罗自己在对与错之间有敏锐的分辨,但他不愿专制,也不愿强调形式,所以地一直强调信徒与主的关系这基本的事。我们在任何不同的点上面对我们的弟兄时,总能说,「在我是……,但我不愿将我所坚信的强加在你身上。我必须『为主』而活,我对你唯一的愿望就是你『为主』而活。」今日教会中许多的分裂,乃是由于基督徒忽视罗马书十四章十四节的训谕。
许多基督徒不仅藉争辩,更藉行动,大胆的教导别人。例如,有一位弟兄,良心非常软弱,他的良心不允许他吃肉,于是我就在他面前尽可能的吃肉。我想,我要教导他甚么是基督徒的自由!我不与他争辩,但我把肉放在这里,把肉放在那里,为要向他证明基督徒自由的性质。这里主的话不是说,「不可因你的争辩叫他败坏,」乃是说,「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败坏」(15节)──就是说,不可因实际的事物叫他败坏。所以我的弟兄和我若在看法上有所不同,我就该把那不同之处留在背后,不让他感觉得到。我必须不作甚么伤害他。为甚么?因为基督已经替他死了。
在十六节,保罗承认我们吃肉是善的,但我们不可叫我们这善被人毁谤。毕竟,吃喝算甚么?
我们顶多摸外面的事。这里的吃喝代表一切外面的事,而神的国是里面的(17节)。我们必须强调事物属灵的一面,并非事物技术的一面。
我们服事主并讨祂喜悦,是在公义、和平,并喜乐等事上,不是在吃喝的事上(18节)。我们自己在对错之间必须分辨清楚,但我们绝不可使别人成为我们分辨的牺牲品。―― 倪柝声
【罗十四17】「神的国,…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
神的国既不在乎吃喝,我们就不必因吃喝轻看批评别人;神的国既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就让我们彼此接纳,彼此交通,以增进圣灵中的喜乐吧!――谢模善
公义,是对自己;和平,是对别人;圣灵中的喜乐,是对神。信徒对自己要公义,要严格;对别人要和平,要宽恕;对神要在圣灵中喜乐。你何时顺从圣灵,活在圣灵里,何时在神面前就有喜乐。有喜乐,就证明你在神面前的生活是对的。
【罗十四22】「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我们得救后,良心复苏过来,又有圣灵住在里面,稍有不妥,就会有责备的感觉。所以我们若能在一切言行上,不感自责、定罪,不觉可疑、不妥,就证明神已喜悦,也必蒙福。――《读经指引》
【罗十四22~23】不出乎信心,就自责;自责还去行,就是犯了罪。―― 谢模善
【罗十四23】「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
人在神面前,凡事都应当凭信心而行,都应当因相信神而作。凡不是出于这样信心的,都是不相信神的,都是得罪神,所以也都是罪。
这是我们基督徒生活的原则。这里所说的信和圣经其他地方所说的信不一样。别的地方所说的信,是指相信神的信;这里所说的信,是指着你相信自己错不错说的。『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意思就是说,你如果定你为罪,神比你的心大,怎么能定你为义呢?你的心定你为罪,所以你必定有罪。如果我们所作的是对的,神就给我们有信心,叫我们相信是对的。如果我们作得不对,我们就没有这个信心。
【罗十四章】使徒在本章论到吃荤吃素的问题,归纳起来,不外两面:不吃的人不可因自己的老观念而论断吃的人;吃的人也不可因自己的新认识而绊倒不吃的人。虽然这件事是有它的『真理』,使徒自己也很清楚,『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14),但使徒在这里,既不为『真理』争辩,更不拘泥于外面的行动,他所求的,只是基督的实际――只要是神所收纳的就好(3),只要是为着主的就好(6),正如十七节所说,『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外面的行动),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里面的实际)。』若是我们为要固守『真理』的绝对,拘泥行动的正确,因而损伤了基督的实际――『因食物叫弟兄忧愁…叫他败坏』,『因食物毁坏神的工程』,『因食物叫人跌倒』,这反而是我们的『罪』了(15,20)。所以我们看见,有一个东西,比对的『真理』更高,比正确的行动更高,那就是基督的实际;这才是神所最看重的。在此我们可以得到基督徒的生活和事奉一个最基本的原则。――《读经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