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第二十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约翰福音第二十章-《启导本圣经注释》
约翰福音第二十章
20:5-7 犹太人用长幅细麻布裹尸(19:40;参11:44注)。主复活后细麻布保持原状,证明耶稣的尸体不是给人偷去(太28:11-13);否则,偷尸的人根本来不及拆除麻布,会将尸体连麻布一起搬走。即令拆除麻布,麻布也会散开,不可能仍旧整齐地卷着。麻布保持原状摆放在墓里,连裹头布也卷放在那里,说明复活了的耶稣的身体,通过这些裹缠,自由离去。
20:17 耶稣对抹大拉的马利亚说“不要摸我”,可能是马利亚象《马太》28:9所记,想要上前抱住祂的脚拜祂。“摸”字原文用的是主要时态,意思是“拉住不放手”。空的坟墓与留在耶稣身上的钉痕,是过去的延续;祂能在关住了门的屋中出现,因祂已有无所不在的新的形体。复活后的主,一方面与信徒保持不可缺少的直接的关系,也就是最后晚餐时所说的住在彼此的里面;但祂也是普天下信祂的人的主,我们因着信可以靠祂的名得生命(31节)。因此,不可象以前那样“拉住”祂,把祂羁留在地上。今后信徒与祂的新关系不再靠形体的接触。
耶稣复活的当日向门徒显现,和留在地上四十天向门徒显现的次序,参看《马可》书前〈参考资料〉。
20:22 主向门徒“吹气”,是叫他们的灵性复苏,预备在五旬节那天接受圣灵的浇灌(徒2:1-4)。这行动不单向使徒发出,当时还有其他门徒在场(路24:33)。创世时,神用尘土造人,吹气使之成为人(创2:7);现在门徒的灵性也因复活的主吹气而复苏,可以负起传福音的使命。
20:23 这个命令和授权是给予全教会的(参太16:19注),不限使徒,也不限教会中某些人。门徒有了复苏的灵性,添上圣灵的常住,得到耶稣授权,可以使用所得恩赐,传扬悔改与赦罪的信息。凡接受的,他的罪就可得赦免;凡拒绝的,罪就留下不获赦免。参《马太》28:19;《马可》16:15;《路加》24:47节处经文及注解。
20:28 多马看见复活的主后所说的话:“我的主,我的神”,可说是贯串本书主题信息的高潮。是用事实对1:1作诠释:耶稣与神同在,祂就是神。耶稣与父原为一(10:30),凡看见祂的就是看见父(14:9)。多马称呼耶稣为“我的神”,因他亲眼见到了复活得荣耀的主。他与主耶稣之间,他与神之间,已有了全新的关系,这是建立在信心上的个人亲密的永固关系。
20:31 “得生命”是指人永远得救所享有的生命。这生命藉着主基督可以与神交通,也藉着祂可以住在神里头,神也可以住在我们里头(17:18-26)。“因祂的名”不只是奉祂的名,也是因与耶稣建立了得赎的血缘关系,一切信祂的人,都可得到永不朽坏的新生命。
—《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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