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伯记第五章-《圣经背景注释》
约伯记第五章-《圣经背景注释》
约伯记第五章
五1 诸圣者 「诸圣者」是指神的仆人和天使,这用语在其他经文也有使用(何十一12;亚十四5;但四10、14、20,七13;诗八十九7)。他们所以称为圣是因为他们亲近神,不是他们本身有何洁净之处。
报应原则
第四章的7、8节,清晰地表达了所谓报应原则的思想。它最基本的形式是义人兴旺,恶人受苦。在国家层面上,盟约包括了祝福的可能和咒诅的警告,反映出这原则是其中固有的一部分。在个人的层面上,这是神伸张正义不可或缺的一环。以色列对于来生只有极模糊的概念,对于来生的赏罚也未蒙启示,因此在他们眼中,神的正义只能在今生实现。大部分以色列人相信人在今生所得的赏罚必须与他的义行和恶行成比例,不然神就不能算是公正。这种信念进一步导致大部分以色列人相信人若兴旺,必是公义的赏赐,若受苦,则必然是邪恶的惩罚。受苦越多,人则必然越是邪恶。巴比伦和亚述法术文献的作者,所形容的也是一模一样的报应原则。但由于他们不是完全相信神明是公义的,这在美索不达米亚并不是重要的神学问题。这原则到了约伯记却被颠倒,因为明显是公义化身的约伯,竟然受尽一切灾难。书中每一个人都相信报应原则。这是约伯友人控诉他的根据,也是约伯质疑神是否公义的原因。这甚至也是控告者(在本书是有定冠词的「撒但」〔the satan〕)可以满怀自信地作出控诉的理由。他利用报应原则来制造张力,据此来控诉神。控告者辩称,神如果是照报应原则运作,他便妨碍了真公义的产生,因为这样一来,人行义便是只为赏赐了。反之,如果神是不照报应原则运作,人类如约伯便会下结论说,神是不公正的。如果约伯受不了他朋友的压力,控告者便算是赢了。他们要他胡乱认罪,不管是否自觉无可指摘,藉此来安抚神的怒气。这样约伯便可重回义人的圈子,重获失落的财富。这是刚正不阿的约伯拒绝作出的妥协──他身为义人,不是为利益而作的。他想要的是证实无辜,不是重获财富。他的正直是对神的信任票,因为他坚持对神来说,公义远比平息怒气重要。本书解决问题的办法,是指出报应原则不是保证或承诺,但神喜悦赏赐义人,亦正视惩罚恶人的必要性。无人有权评价神的正义,因为谁都没有足够的数据要神自辩。相反地,人是能够相信祂是正直的,因为他们深信祂的智慧(这是神在书末言论的重点)。
──《圣经背景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