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记导论-《二十一世纪圣经新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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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三十六1至三十七24以利户第四次发言:颂赞神的能力和智慧
这里可分为两个部分。在第一个部分,以利户再次指出苦难是一种管教;而在第二部分,他称颂神创造的能力和智慧,正因如此,神才能有资格成为宇宙中道德的掌管者。
三十六2-25
以利户仍然想代表神说话(2节),和将公义归给他的创造者(3节),亦即是证明在約伯的案件中并没有出现审讯不公。由于神远远高过人类,以利户便要从远处引来智慧(3节)。终归,这似乎能使他有资格宣称他拥有全备的知识,这表示绝对正确,而非无所不知!
第5-16节以利户首先指出有关报应的一般教训(6节)。他举出一个例子,思想到义人受苦的问题,这正是一个非常接近約伯本身境况的主题。遇到这种情况,义人(8节)便因他们的过犯受责备,要他们立即从罪恶中回转(10节)。因此,苦难是神的一种管教(正如他在三十三15-30说过)。倘若义人对这种警告作出积极的响应,情况便会好转(11节),否则,他们便遭受恶人的命运,无知无识而死,即是不能从神的管教中学到任何东西。不敬虔的人当遇到苦难的时候,只会发怒,不知向神求助(13节);他们在年青时便在羞愧中死去(14节)。反之,敬虔的人却张开耳朵聆听神借着困苦教导他们的功课,于是便得到救拔(15-16节)。
第17-25节以利户希望約伯属于义人,但却害怕他其实是属于那些不能从苦难中学到教训的人,因而「满了恶人所受的惩罚」(17节)。单有痛苦的呼求(19节),并不能使約伯得着拯救(参三十五9、12);他需要向神呼求,而且,約伯在祈求拯救的时候,必须紧记要称赞神的作为。
三十六26至三十七24
这首赞颂神创造大能和智慧的优美诗歌,出现在这里的唯一理由,是因为以利户相信那是神的创造大能,赋予祂有权成为世界道德的审判者(参三十四10-15)。
第27-33节雨水和雷电的奇妙,是在于它们是神审判众民的一种途径(31节上);因为同样是雨水,却可以带来益处(31节下),或带来摧毁(33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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