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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记第卅五章-《基督徒文摘解经》

約伯记第卅五章-《基督徒文摘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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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记第卅五章

神不公不义?(三十五116

  以利户继续驳斥約伯的埋怨(见三十四9)。他认为約伯对神不公不义的指控完全错误,其理由如下:

 .人作恶或行义之影响(4~8)──以利户要約伯抬头望天,思想这位超越的神。伟大的神绝不会因渺小的人行义或作恶而有所增损,人的善恶最多影响自己或周围的人。以利户试图以此证明,神既超然于物外,又怎会不公不义,赏罚不明?

  今日我们知道以利户的看法不完全正确。神的定旨不错是不受人左右,但神的心却会因人行义而欢喜,因人犯罪而忧伤,那是因为人是神所造所爱的。

 .神不听一些祈求的原因(9~12)──約伯自以为有义,并且他的受苦是不公平的。他曾多次呼吁神露面解释,神却一直没有回答。以利户指出,人受压迫时,只会呼求神救他们脱离苦难,却不曾想过要归向神而寻求祂的启示。若有此想法及行动,神必会使人有理由歌颂神(10)!人既比动物更有智慧,人应能认识苦难的作用是教导我们谦卑悔改,寻求神赐智慧胜过苦难。若一味只求脱离苦难,骄傲地妄求,神必不垂听!如果神不听恶人的祈祷,神更不会垂听好像約伯那样指控神行事不公的人(14)。因为約伯怀疑神公义治理的实在性,所以出口狂妄(15~16);以利户相信,这可能是約伯受这大痛苦的部分原因。

  神是绝对公义的,神的公义不受人的想法所左右。神不听恶人的祈祷,也不允准义人的妄求,这也是基于祂的公义。

祈祷 神啊,求助我坚信公义的本性永不改变,存敬畏的心,离恶就义;并深信必不弃我不顾,因我是用重价买来的。──《新旧约辅读》

iv. 以利户的第三篇讲论(卅五116

  这篇讲论处理两问题(1~3节)。根据以利户在卅四9的说法,約伯曾经问:「为善有什么益处呢?」以利户对神并没有足够的个人认识,可以相信神能喜爱好人,并且为罪忧伤;就像公平无私的治理者一样(卅四19),祂把律法完全一样地应用在所有人身上,所以当以利户把相反的问题──「我犯罪有什么损失呢?」383──置于約伯口中时,他是掉进自己的陷阱中了。

  他在第4~8节提出他的答案。他自称能回答每一个人(4节),这是无法确认的。他在第5节及下所说的,是大量地引用了早先的讲论;所断言的陈腔滥调,则是神的伟大是不容置疑的。比较第5节与九8~10、十一8~9、廿二12,这是所有人共通的见解。比较第6节与七20,这是約伯曾经问过神的问题。比较第7节与廿二3,既然这些全都是可以辨认出来的引句,或许只有第8节才应该是以利户自己给他们的答复。无论如何,这不是什么学识渊博的答案。一个人无论做什么,对于神全都无伤或无益,它的影响只限于在他同伴中间。这想法如此类似于以利户企图要反驳的立场,以致似乎一定有什么事不对劲了,或是原文,或是常见的解释。在第8与2~3节之间追寻较密切的关联,可能可以找到解决的办法。这两段经文之间的平行体要求我们得如此作,如果第8节是完成了从第2节开始的陈述,那么它文法上的困难就可以迎刃而解了;事实上,以利户似乎是要秘密地结束,断言神是绝对不会受到人类的罪恶或公义的影响;如果他是在说神本质的公义是完全的,不能因人类的良善而增加,也不能被人类的罪恶所削减,那么这观念就是非常抽象的,并且是个借口;如果它意味着神对人类这两种行为全都不在乎,那么他就是在回应第6与7节所引述的见解,并且破坏了他整个的说词;事实上,他就是在说:公平对神毫无意义。他以不徇情面开始,却以漠不关心结束。

  他对第二个问题的答复(9~16节),同样是冷漠无情的,这问题是:「神为什么不回答祷告呢?」尤其是:「約伯为某一种回应(或任何一种回应)而持续呼求,神为什么毫不在意呢?」

  对于没有得到答应的祷告,总是有可能想出一个理由来,我们都太常听见这种陈腐的解释:「你没有足够的信心」,或「你的祷告是出于错误的动机」,或「你一定还有某种隐藏的、未承认的罪」。这种诊断总是适用的。每一个祷告的人,都察觉到自己信心的软弱;每一个对自己稍有认识的人,都知道自己的动机总是掺杂的;每一个搜寻自己良心的人,都可以找出无穷尽的、新的罪恶要去对付;如果要待这一切的条件都补足了,才祷告,才回答,那么就永远不能祷告,也永远没有回答。这个世界的以利户并不在意他们那种完美主义、又不实际的规劝有多么残忍,他们只看重自己的理论是否保全了。

  采取这个方式,我们注意以利户改变了他的焦点,离开那些多受欺压的众(9a节,这欺压应该激起公平之神的忿怒),不顾那些求救之人的灵性。照以利户的说法,恳求的人因着他们自己的缺点,而剥夺了他们的资格;在他的世界中,祷告得答应是机械式的,就像审判临到恶人一样,是以条件得着满足为前提的。虚妄的呼求,神必不垂听(13a节),虚妾这个字暗示一个徒然的、甚至亵渎的祷告;这样,在第12节中,恶人骄傲可能是描写那人祷告时错误的态度,以及神为什么不答应的理由,而不是他们之所以要呼求的原因,此为第14~15节中指控約伯有这样的骄傲而铺了路。在第10、11节中,以利户的确提议了一个合适的祷告,却是受欺压之人不愿意使用的。至于这样子的祷告为何是有效的,可就不清楚了。很令人惊讶的是,作为公平的诉求,神被称为造成的,而不是审判官或救主。至于神的属性,所有可认识的表现384,用来作为祂的能力或公平的诉求,似乎并不适合。人模拟畜类的创造更为优越,是約伯记中一个关键的思想;而以利户在这里使用它,是值得注意的。提醒神一个人接受神的指教之能力,显然不是那种会破坏祷告的骄傲。

  以利户想要引入的话题,似乎是严厉地指责約伯的祷告是多话而无知的(16b节),他把虚妄这个形容词应用在約伯的祷告上,这也是約伯用在朋友们身上的。既然第15节相当隐晦不明,我们只能猜想它的意思是以利户在指控約伯。彻底将神的不回答误解为不留意,但事实上,神是在抑制祂的怒气。約伯的错误在于轻看神长久的忍耐(罗二4,AV)。第14节暗示,以利户认为約伯最大的过失,也是拦阻他接近神的原因,乃是約伯摆出一副诉讼人的姿态;埋怨说:「你看不见祂」(思高、现中)385,是卤莽的,因为错误在于約伯。以利户自认为是「知识全备的」(卅六4),他的神是可操纵、可预期的。約伯则太了解耶和华主权的自由,生活在悬而未决的信心中,祷告,却没有保证。

383 无法肯定这就是3b节的意义,希伯来文是隐晦不明的:「我从我的罪得到什么好处呢?」但「从」是比较用法的,所以,和合本、RSV 的改写比 NEB 较直译的方式要来得好。

384 当忧闷有变成极其阴郁的倾向(就像約伯所熟知的那样)时,神……使人夜间歌唱是圣经中对我们慈爱的父最优美的赞词之一。没有显著的必要像一些人所作的一样,把「歌唱」改成「保护」,虽然这思想仍然是适合的。

385 但参 NEB:「祂看不见我。」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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